巡视巡察
中共溪潭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7月29日至9月1日,市委巡察三组对溪潭镇开展巡察,并于2024年11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推进巡察问题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镇党委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将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全镇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委巡察反馈会后,镇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全镇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镇党委主动认领、照单全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认真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的副书记兼任,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落实整改,先后主持召开9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情况汇报。镇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镇村两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三)强化整改落实。镇党委对照市委巡察反馈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溪潭镇党委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及措施。同时建立整改任务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管理,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每两周上报整改进度,做到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动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有差距
1. 关于“整改责任未扛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在本轮巡察问题反馈后共召开9次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及问题清单的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实效;二是溪潭镇党委班子和党委书记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该问题进行自我批评,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三是积极开展协调对接,推进异地安置,逐个进行面对面谈话或电话沟通,将有意愿到城区景福小区、秦阳小区、芦春小区、亭兜小区的居民进行登记,2024年6月17日开始对196户未安置户进行电话沟通,目前共有28户登记了有意愿安置于亭兜小区;四是进一步与市安征迁指挥部沟通协调,亭兜小区不动产权证发放时间为3-6个月兑现,协商建议了安置回购价为1600元/㎡及楼层差价给予减免等问题;五是向市政府上报关于溪北洋新区被征迁房屋异地安置的请示(安溪管委〔2024〕3号),并附相应的安置选房方案以及名单,2024年10月10日由福安市安征迁指挥部专题会议讨论议定了安置房结算、方案等问题。截至2025年8月30日已核实确认亭兜小区9号楼共安置了15户25套、安置面积2867.85平方米(其中:已办证10户19套,正在办证5户6套),剩余拆迁户已上报市安征迁指挥部并跟踪落实。2025年9月26日以来开展入户宣传房票置换政策,以村主干为责任人,逐户进行宣传,目前已发放房票130张,安置了124户、安置面积21605.28平方米。
2. 关于“制度制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修订《溪潭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1月3日组织村主干、报账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二是组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及村账办人员排查其他相关文件,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2024年9月12日印发的《溪潭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潭政文〔2024〕45号)文件作出修改并补充通知。
3. 关于“‘三资’和工程项目管理仍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3日组织村主干、报账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在培训会上学习了《溪潭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法》《溪潭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货物服务发包与自建管理知识》《农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报溪潭镇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二是组织村账代理中心财务人员和各村(社区)主干、报账员对村级资产进一步进行盘查核实,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三是对存在坐收坐支问题的相关村干部等3人提醒谈话,对双峰村水费管理员拟政务立案;对存在拆分工程问题的时任党政办分管领导批评教育;对存在工程项目应进未进阳光平台问题的相关村干部等4人通报批评;对存在违规招投标的问题的相关村干部等8人通报批评;对存在验收流于形式问题的相关村干部等5人批评教育;对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相关村干部等11人批评教育。
4. 关于“制作虚假材料逃避监督行为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3日组织村主干、报账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并由镇纪委通报溪潭镇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效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及廉政意识;二是西隐、吉坑、岭头、王里、城山等5个村已对虚假公示相关内容按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公示;三是对相关村干部等13人通报批评。
5. 关于“滞留专项资金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人员全面梳理专项资金滞留情况,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梳理和拨付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25年3月,已将12笔滞留专项资金共31.42万元拨付到位;二是对相关分管领导等5人提醒谈话。
(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富美溪潭”建设仍需持续发力
6. 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会前认真梳理学习内容,将关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指示批示、贺信回信等纳入“第一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学习成果及时用于指导提升实际工作成效。2024年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8场,2025年1月至10月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1场,均严格按照“第一议题”制度落实。
7. 关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科学制定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根据党和国家政策、单位工作需求,规划学习主题、时间与形式,确保每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精准聚焦核心要点,主题突出,效果明显。2024年7月至2025年10月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3场,均无多主题学习情况;二是对照问题清单,对应学未学的《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等内容,分别于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0月29日重新组织学习。
8. 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相关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和溪潭实际重新撰写心得体会,并由党建办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做到学用结合;二是对相关班子成员等10人提醒谈话。
9. 关于“溪北洋新区建设与城市中心区目标差距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2025年2月28日批准成立中建芳华里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协助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组织投票选举等工作;二是2025年3月11日业主通过12345热线(诉求件编号:ND25031100153)反映,称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均存在违建行为,要求取消现有筹备组人员资格。经我镇与市住建局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决定重新组织调整筹备组成员;三是2025年5月13日再次发布《关于芳华里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报名的公告》。2025年7月30日经镇政府批复重新调整筹备组成员。2025年9月16日发布《芳华里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公告》。报名的9人经政审,已确认符合资格要求的芳华里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人。业委会筹备组已于2025年11月16日召开业主大会对选举事项进行议定,11月23日在小区内对选票结果进行开票、计票工作, 确定张颖等5人当选芳华里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目前正在公示中;四是加强消防安全检查。2025年2月18日,由镇应急办牵头,组织五福社区、幸福里业主委员会、相关物业公司对社区各居民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五是推进消防老旧损坏设备更新替换。2024年6月25日、7月22日、11月18日、12月12日、12月19日、2025年3月11日6次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召开推进会,协调老旧损坏设备更新替换存在的问题;六是持续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相关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备安全使用培训。2025年2月20日,五福社区组织社区两委成员对幸福里5号楼消防通道堵塞问题进行逐门逐户安全劝导教育;七是溪北洋临时农民自产自销临时摆放点已取缔,溪北洋农贸市场2025年1月21日投入使用。
10. 关于“城市功能不配套”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4月1日,邀请市卫生健康局、市人民医院前来锦绣里18号楼对溪潭镇卫生院溪北洋院区意向选址地点进行实地查看与评估;二是截至2025年3月,新区范围12个村19名乡村医生已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已注册并按在岗乡村医生管理,其中3名乡村医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三是2025年7月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溪潭卫生院溪北洋院区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原则同意将锦绣里18号楼一层西侧门厅、二楼、三楼以及四楼房屋提供给溪潭卫生院溪北洋院区使用;四是福安中建平安里精品商业综合体项目于2025年1月投入使用,溪北洋农贸市场于2025年1月21日建成投入使用;五是福安农信社已经确定在中建芳华里小区10号楼108、109店面建设“福农驿站”,目前正在租赁、装修等事宜。中国农业银行福安支行正与我镇洽谈在溪北洋设立服务网点事宜。经沟通,多家金融机构表示依旧持续上门为溪北洋区域企业提供上门普惠金融服务。
11. 关于“归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目前已完成新区主干道65路交通监控系统移交;二是城投集团已根据交警部门的要求完成对溪北洋片区交通信号灯修复工程,正在移交交警部门管理;三是溪潭镇已发函至城投集团督促其完成溪北洋地下雨污管网等公共设施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并移交。
12. 关于“污水处理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对濑尾村、前埔村的污水直排问题进行整治;二是已将城山、凤林的污水管网建设纳入溪潭镇农业综合示范项目专项债项目包,2025年6月19日已完成溪潭镇农业综合示范项目招投标,并于2025年7月25日签订施工合同,目前正在施工。另,2024年12月福安市政府将溪北洋区域濑头村、马山村、溪北村、岔口村、前埔村、濑洋村、濑尾村、仙石村、廉村等9个村的雨污管网改造纳入福安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三是已要求各村(社区)对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巡查,根据各村(社区)提供的巡查报表,尚未发现有管网设施破损情况。
13. 关于“谋划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3月12日成立溪潭镇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溪潭镇2025年乡村振兴工作;二是2024年12月24日成立福安市溪潭镇柑橘产业链党委,统筹推进村财和农民双增收;三是通过党委书记领办宁德市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为抓手,推动岳秀脐橙产业提升品质、提高效益、形成示范、增加收入。2025年1月中旬该项目已完工。
14. 关于“特色农业提质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宁德市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已建设完工,溪潭镇农业综合示范专项债项目、仙石村闽台乡建乡创样板村项目均已进入设计阶段;二是通过搭建电商平台,依托邮政、德邦等物流企业,大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有力助推产业发展,仅2025年1月就通过线上销售岳秀脐橙1.2万件;三是加强品牌建设与宣传。2024年12月28日,在岳秀村举办福安岳秀脐橙推介会,岳秀脐橙登陆中国农网、央视网、中新网、新福建等各大媒体,并将仙石南山水蜜桃、双峰生姜、下庄芋头等其他特色农产品纳入岳秀脐橙推介会“一村一品”产品推广,提升知名度,对外知名度、美誉度进一步提升。2025年1月15日,委托福州文理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申请福安岳秀脐橙国家地理商标。
15. 关于“文旅资源开发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推动省产业振兴示范村项目建设,2025年1月,在廉村建设以“廉”为主体的“廉咖”旅游项目,并在抖音、微信视频、小红书等视频平台推送,吸引网红、游客等到廉村游玩,春节期间到廉村游客约5万人次;二是推动福安市乡村振兴“千万工程”项目(一期)——廉村工程项目落地并进入招标程序,进一步利用廉村堡古民居和沙洲岛等文旅资源,助力溪潭文旅产业发展。经申报,廉村被推荐为2025年度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村培育对象;三是凤林村兰田暴动主题公园项目于2019年动工建设,期间因国土三调地类性质变化,项目开发红线涉及区域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部分位于边界外,因此无法报批导致停滞。已对接上级部门将兰田暴动纪念广场融入溪北洋高铁站站前广场总体规划设计中,待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16. 关于“宜居环境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2025年2月12日对未整改到位的42宗违法卫片图斑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整改计划;二是2024年10月24日组织各村(社区)主干和村级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参加自然资源业务视频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国土业务水平;三是目前已整改违法卫片图斑20宗,正在办理农转用手续1宗,正在推进整改3宗,剩余18宗继续按照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分类施策推进整改;四是2024年11月4日成立溪潭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专班,摸排发现37处违规畜禽养殖污染养殖点,已组织力量取缔到位;五是通过富美溪潭公众号对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进行宣传,并公布本辖区禁养区范围,制作禁养区宣传牌43个;六是制定2025年《溪潭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溪潭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考核奖惩办法》,持续开展“一月一考评”“一月一督查”,并将评比结果在各村公示栏公示。2024年9月5日至12日开展五福、前埔等19个村(社区)专项清理,并于2025年1月至2月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春节战役”行动;七是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村民普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增强群众环境卫生保洁意识。
17. 关于“宣传引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政策学习,2024年10月9日组织全镇宗教重点村主干、天主教教堂堂管人员、重点教友进行宗教事务工作相关内容培训学习;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在各村委的LED栏上滚动播放《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相关宣传标语;三是做好日常管控,由统战专干通过相关措施对重点村宗教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查看,并对相关管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
18. 关于“内页档案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对各个宗教场所的检查、巡查建立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归类存档,并将电子档案存于独立专用电脑中备案;二是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及时将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归档党政办,由专人进行统一管理。
19. 关于“耕地保护责任未扛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8月16日已完成补充耕地面积54.3亩,目前尚有155.36亩项目规模正在施工,待施工完毕后即可验收入库;二是溪潭镇面对耕地流出整改困境,在福安市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采用异地实施耕地恢复(新增耕地)的方式,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2023年溪潭镇耕地流出整改任务1316.77亩,完成整改399.66亩,实施耕地恢复(新增耕地)1253.54亩,耕地总量增加336.43亩;2024年溪潭镇耕地流出任务248.5亩,完成整改190.09亩,实施耕地恢复(新增耕地)418.22亩,耕地总量增加359.81亩,均达到耕地总量不减少的目标;三是已采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和车载小喇叭播放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耕地保护宣传。
20. 关于“地灾点整治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溪填村赵慕良房前崩塌地质灾害点降险工程施工方在我镇的督促下于2025年5月份已恢复施工,目前已竣工,拟于2025年12月12日前由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牵头进行联合验收;二是2025年3月初邀请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对我镇存量的地灾点进行一一实地踏勘指导后,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溪潭镇地灾点(17处)整治核销计划。其中,城山村尤厝垅6#张惠珍房后崩塌地质灾害点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施工并验收。岭头村后湄自然村黄进雄等屋后滑坡地灾点的治理整治工作拟于2025年12月12日前开始施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三是2025年2月28日对分管自然资源的陈仙锋和包溪填村的片长杨廷云进行提醒谈话,2025年3月4日对溪填村党总支部书记赵川进行批评教育。
21. 关于“打击治理电诈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成立溪潭镇反诈工作专班与劝返小组,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解除综治挂牌整治;二是通过家属劝解、政策宣讲与社会力量联动,关于滞留境外2人,其中1人失联、1人核减(列入白名单),劝返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三是通过村(社区)组织村两委成员及包村干部开展“敲门行动”,溪潭镇国家反诈APP注册安装率提高至16.93%;四是实时督导各村(社区)境外劝返人员工作及预警劝阻、反诈宣传功能。2024年电诈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长效治理机制初见成效;五是对廉村、濑尾等2个村党支部书记提醒谈话。
22. 关于“保密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13日制定涉密人员管理、涉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等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已完善涉密人员离岗前审查制度,建立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监管机制,涉密人员离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三是将保密教育纳入涉密人员日常管理范畴。
23.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相关班子成员等2人提醒谈话;二是相关班子成员已重新撰写述责述廉材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补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2024年10月对吉坑、岭头等村(社区)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进行更新。并由镇宣传部门牵头各片区开展巡查,至2025年1月,已完成对辖区内36个村(社区)宣传栏全面排查,并对发现褪色、过时、破损等情况进行更新整改;四是认真抓好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严格落实先审批、后布置的工作原则,做好台账、发布审批表等材料存档工作。
(三)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彻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有力
24. 关于“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我镇党委2025年2月26日按照班子成员实际情况调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明晰工作职责,完善组织架构,进一步充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力量;二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我镇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2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2025年1月10日组织镇党政办及纪检办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业务知识,根据我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际情况,列出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定动作清单,提前谋划,序时开展,确保工作规范落实。
25. 关于“‘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干部开展2024年下半年廉政谈话,做到谈话人员全覆盖,不漏一人,有效提高廉政警示效果;二是督促各班子成员制定2025年廉政谈话计划,明确谈话对象以及谈话时间,确保廉政谈话有序推进,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跟踪落实廉政谈话开展进度,对未开展的班子成员及时提醒;三是组织人员对岭头村滞留资金进行梳理,确定滞留资金38421元,上报镇班子会议研究后,已全部转回岭头养老中心账户;四是相关养老机构、孝老食堂已设立单独账本,严格执行收支管理,并对相关资金、救助对象名单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已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镇纪委、监察组、民政办、村账办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对于发现截留和挪用民政资金的将上报镇纪委、监察组进行严肃处理;六是责令民政分管领导、时任民政部门负责人、现任民政部门负责人等3人作出书面检查。
26. 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排查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完善工作制度,修订《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潭党〔2025〕19号),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效果;二是2025年3月组织相关人员以及单位开展自查,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明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薄弱点,做到底子清、方向明;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力度。
27. 关于“廉政警示教育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3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报2020年至今受党纪“第二种形态”以上处分人员35人次;二是深入挖掘本地特色廉政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廉文化节、公众号推文等方式,加大廉村廉文化宣传力度,吸引干部群众参观学习,营造浓厚廉洁氛围。2024年7月在廉村成功举办福安市第二届廉文化节,2024年11月28日宁德市纪委监委、市妇联在廉村开展清廉家风宣传教育活动,2025年3月19日宁德市纪委官方公众号“滴水清风”以廉村“一门五进士”故居匾额“古处是敦”为主题发布推文。
28. 关于“日常监督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0月29日磻溪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王某炜同志恢复党员权利事宜,2024年11月13日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恢复王某炜同志党员权利,并全面梳理党员受党纪处分的情况,暂未发现此类情况;二是强化监督履职,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党委要求对工作落后的村或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村进行约谈;三是及时向市纪委案管室上报民主生活会、主动约谈等相关日常监督开展情况,向市纪委党风室报送涉企执法检查等专项监督开展情况;四是结合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工作,对各村(社区)村务公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五是对党委纪委书记、时任党委组织委员等2人提醒谈话,对磻溪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炜等2人批评教育。
29. 关于“‘点题整治’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3日组织村主干、报账员开展业务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二是村账镇代理中心严格审核内页材料,把好入账关,包片区班子成员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2024年9月12日印发《溪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溪潭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文〔2024〕45号)文件执行,2025年2月26日,对上述文件补充更新,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四是由村账镇代理中心及镇纪委牵头制定2025年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监督检查方案,2025年6月抽查了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5个项目,发现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30. 关于“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开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5年3月6日组织凤林、华岩、芹洋、西安、下庄、磻溪、岳秀、洪口、廉村、岔口、濑尾等11个村(社区)重新进行公开,并对相关村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每月督促各村主干规范开展好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工作。
31. 关于“个别班子成员履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重新修订《溪潭镇党委议事规则》(潭党〔2025〕2号),进一步完善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后续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监管,2023年、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已按照计划完成并验收通过;三是责令时任林业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32. 关于“‘裸房整治’监管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全市农房整治第三方核查情况的通报》(安建〔2024〕102号)文件要求开展复核工作,并追回多发放的7.87万元奖补资金;二是对时任村建站分管领导、村建站负责人等2人批评教育。
33. 关于“文风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加强文号的申请、分发和归档管理,确保每个文号的发放、使用和归档都有据可查,实现文号的全程可追溯;二是已建立发文目录表,定期对文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发现的空号、重号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2025年2月20日组织党政办经办人员郑强敏、陈灏学习相关文件,增强文号管理意识。
34. 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3月联系相关单位及个人追回超范围接待费用5480元;二是2025年2月25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公务接待文件,明确公务接待范畴,避免将非公务活动等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三是已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管力度,每月抽取1次公务接待费用凭证进行检查,规范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和核算流程,确保公务接待合理性和合规性;四是对时任党政办分管领导、时任党政办负责人等4人提醒谈话。
35. 关于“超标准购置办公家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3日、3月20日分别组织村主干、报账员开展业务学习,学习《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预算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对溪填、城山、马山、濑头、前埔、仙石、兰田、王里、洪口、沙岩、周家山、西隐、磻溪、院前等14个村党(总)支部书记批评教育。
36. 关于“资金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3月3日组织财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行学习,并严格要求财务人员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分析,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水费已全部补缴到位:岳秀村2022年6200元,溪北村2022年至2023年1630元,双峰村2022年至2024年44444.16元,西隐村2022年至2024年4698元;三是溪北洋新城区建设指挥部2025年3月3日及时上缴2020年6月至2024年12月存款利息合计148913.11元,溪北洋管委会2025年3月3日及时上缴2020年6月至2024年12月存款利息合计2716.36元;四是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将资金按照花名册,由对应的人直接领取,不得通过中间人转付;五是对财务室出纳提醒谈话,对溪北、岳秀、西隐等3个村的报账员等3人提醒谈话,对双峰村水费管理员政务立案,对廉明、溪填、城山、双峰、濑头、濑尾、王里、院前等8个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批评教育。
37. 关于“资产资源管理不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委托光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5年4月7日对我镇28处村级资产完成评估;二是2024年10月完成36个村(社区)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三是2025年1月3日组织村(社区)主干和报账员学习《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指导意见(试行)》(安农〔2024〕150号)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转发该文件给村级;四是对廉明、城山、岔口、仙石、兰田、洪口、磻溪、瓜溪、马山、双峰、濑尾等11个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批评教育。
38. 关于“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3日组织村账代理中心负责人、代理会计认真学习《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福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福安市村集体小规模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村账代理中心认真审核,对于报销手续不齐全的、附件不规范的报销资料一律退回,不予入账,要求村报账员整改好后方能入账,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出现;三是对时任村账代理中心分管领导、村账代理中心负责人等2人批评教育。
39. 关于“验收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12日印发的《溪潭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潭政文〔2024〕45号)文件中明确村级工程建设验收组成人员及职责;二是2025年1月3日组织验收组成人员进行学习《溪潭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三是对濑洋、仙石、上湾、院前、岐山等5个村党支部书记批评教育。
40. 关于“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3日组织村干学习《溪潭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二是2025年2月26日对2024年9月12日印发的《溪潭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潭政文〔2024〕45号)文件补充完善;三是对存在拆分工程问题的时任党政办分管领导批评教育,对存在工程项目应进未进阳光平台问题的沙岩、凤林、瓜溪、濑头等4个村党支部书记通报批评,对存在违规招投标问题的濑头、濑尾、仙石、洪口、周家山、岳秀、芹洋、吉坑等8个村党支部书记通报批评。
41. 关于“发包未经集体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2月26日对2024年9月12日印发的《溪潭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潭政文〔2024〕45号)文件进一步补充完善,并于2025年3月20日再次组织村主干学习《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等文件;二是对濑头、仙石、廉村、下庄等4个村党支部书记批评教育。
42. 关于“合同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3日组织村主干、报账员开展业务学习;二是对前埔、岳秀、华岩、溪北等4个村党支部书记批评教育。
(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严实,抓班子、带队伍不够严格
43. 关于“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2月25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上级部门有关“三重一大”的相关规定;二是已全面梳理议事事项,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修订党委议事规则(潭党〔2025〕2号),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三是已加强制度执行和监督,要求各部门在提交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时,必须按照党委议事规则的要求,先经过党委审议和决策。同时定期对党委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4. 关于“未编发纪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2024年11月28日后的每次党委会议后都及时、准确地形成会议纪要;二是已要求各部门在提交党委会议议题时,必须同时提交汇报提纲,同时建立会议纪要编发记录表,定期对会议纪要编发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5. 关于“未执行回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2月25日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二是已明确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由党建办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作出决定;三是对党委副书记、时任党委组织委员等2人提醒谈话。
46. 关于“民主生活会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督促镇各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撰写民主生活会材料,认真查摆自身问题并提出落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所写材料负具体责任。溪潭镇党委2025年1月9日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共收集到19份发言材料,由镇党建办收集、镇党委书记牵头,对发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各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中办发〔2024〕62号)及《中共福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委巡察三组对溪潭镇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安委巡〔2024〕45号)等文件,并对上年度查摆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说明;二是督促各班子成员及时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及时了解部门分工及工作,对工作情况进行掌握和评估,共收集到317份各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前谈心谈话记录表。
47. 关于“‘三会一课’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5年3月14日,溪潭镇党委开展2025年溪潭镇党委党员干部培训班,强化各党支部书记、支部党员对党的创新理论知识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意识;二是全面自查所辖党组织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情况,由镇党建办对各下属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目前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相关内页材料已归档到位;三是督促各下属党组织书记及时开展党课学习,结合热点时事向支部党员传递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政策等相关知识,截至目前各村党组织书记均已完成1次党课。
48. 关于“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督促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开展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党日活动规范,由各党支部自行组织开展,并做好相关内页材料;二是全面自查所辖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情况,由镇党建办对各下属党组织主题党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暂未发现其他此类情况;三是对岳秀村党支部书记提醒谈话。
49. 关于“学习教育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镇干部及村干部教育培训力度,2025年3月依托镇党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班,不断提高镇村两级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二是将党的方针政策融入机关党支部、各村(社区)党支部的主题党日学习内容中,推动党的理论知识入脑入心。
50. 关于“发展党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3月19日依托镇党校开展党务工作培训1次,镇下辖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共计40人参加培训,提高各党支部书记、经办人员等发展党员业务水平,同时严把发展党员程序关,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规范发展党员。截至2024年12月,溪潭镇全面自查未发展党员村(社区)党支部,2024年共发展17名党员,全面消除11个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村;二是加强党支部建设,逐步完善党组织体系,增强党支部堡垒功能,积极动员各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向党组织靠拢,目前已储备243名村级发展党员后备力量人选(入党申请人139人,入党积极分子104人),其中兰田村、芹洋村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已消除,2024年已完成发展党员任务,增强了发展党员储备力量;三是对前埔村党支部书记批评教育。
51. 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要求每年初根据各村干部工资情况调整、核对党费基数,尤其是村“两委”成员的党费基数严格按照工资计算核对。由各村(社区)党支部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党费缴交标准督促各党支部党员及时交纳党费,目前2025年第一季度党费收缴工作已完成;二是依托镇党校开展党费业务培训,明确党员及时缴交党费义务、党费缴纳比例等内容,2名党员已分别补缴2022年至2023年缺额党费。同时全面自查年度党费登记表,暂未发现其他党员出现此类情况;三是建立并完善党费收缴监督制度,镇党建办年初根据镇财务室提供的村主干工资名单进行党费收缴基数测算,各下属党支部书记认真确认党费测算基数及测算比例,按要求每月收缴党支部党员党费,并填写党费登记簿、党员党费证等,每季度党费缴纳完毕后经由镇党委会研究,后由镇财务室统一汇至上级组织部门账户;四是对双峰、西安等2个村党支部书记提醒谈话。
52. 关于“‘空壳’党支部长期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对“空壳”支部进行摸排,明确工业园区第一、二、三党支部为“空壳”支部,“空壳”原因为长期无党员,所覆盖企业已无党员;二是2025年3月11日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撤销上述空壳党支部,并形成决议上报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部;三是建立镇下辖基层党组织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结合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晋位升级”活动对党支部进行年度评估,及时发现并预警“空壳”苗头。
53. 关于“干部选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自查本单位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建立相关干部台账,按照《溪潭镇股级干部任免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程序,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中择优任职,对缺额股级干部做到应任尽任。目前在符合条件的干部中,经党委研究,任1名镇团委副书记、1名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并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二是根据工作实际要求,选优配强纪检干部队伍,安排一名选调生专职配合镇纪委开展工作,待条件符合后启动干部任免程序。
54. 关于“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向市人社局报送2025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考岗位,2025年7月已录用4名执法人员充实执法队伍;二是督促执法大队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2024年底1人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55. 关于“聘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摸排镇事业干部任期情况,对应续聘的事业干部按规定程序及时经镇党委会研究办理续聘手续,并做好相关内页材料。目前11名未及时续聘的事业干部已经按照续聘流程要求办理相关续聘手续;二是加大事业干部教育管理力度,由镇党建办对事业干部续聘手续等相关业务进行解释,掌握干部聘用等相关流程,及时传达市人社局相关政策文件等;三是督促到期续聘的事业干部及时与镇政府签订续聘合同等,由镇党政办、事业干部本人做好合同存档工作。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溪潭镇党委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共问责处理144人次,其中政务立案1人次,集体约谈11人次,通报批评25人次,提醒谈话46人次,批评教育57人次,责令书面检查4人次,涉及科级干部19人,其他人员54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 关于“整改责任未扛实”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市政府文件(安政文〔2019〕71号)指出溪北洋新区建设项目安征迁房屋安置于溪北洋新区明月花苑二期(因用地报批等原因未完成建设),剩余未安置的房屋被征迁户不愿意异地安置,且在房票置换后仍不愿意同意其他安置。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开展房票政策入户宣传,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协同市安征迁指挥部研究其他安置政策,尽快解决相关安置问题。
整改时限:2026年3月
2. 关于“溪北洋新区建设与城市中心区目标差距较大”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当选的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仍在公示期。
下一步整改措施:公示期结束后,督促指导新当选的业委会整理相关材料,报市住建局备案。
整改时限:2026年1月
3. 关于“宜居环境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剩余土地卫片违法图斑,涉及群众利益,目前受限于规划以及国土地类的原因,整改难度大,暂无法整改到位。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多举措分类推进图斑整治,拟采取拆除复耕、补办手续、执法立案等多种手段加紧推进图斑整改销号;二是按片区属地,对每一宗图斑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压紧压实责任,提高整改成效。
整改时限:2026年3月
4. 关于“地灾点整治推进缓慢”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地灾点整治降险工程资金量大,因我镇财力有限,需协调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多渠道筹资建设。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根据我镇地灾点整改计划,多举措,序时推进整治工作,目前溪填村赵慕良房前崩塌地质灾害点降险工程、城山村尤厝垅6#张惠珍房后崩塌地质灾害点降险工程2处地灾点整治工程已完工,岭头村后湄自然村黄进雄等屋后滑坡地灾点的治理整治工作已开始施工,预计2025年完成以上3个地灾点整治工作;二是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三是做好整治工作资金拼盘筹措,确保整治工作尽快完成。
整改时限:2026年1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6846002,通信地址:福安市溪北洋五福大道8号明月花苑2号楼,电子邮箱:fasxtz@163.com
中共溪潭镇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