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中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7月29日至8月30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开展巡察,延伸巡察市大数据服务中心。2024年11月29日,市委巡察二组向市发改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发改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态度鲜明,主动认领,诚恳接受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局党组专题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和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全面检视、深刻剖析,提出针对性地改进措施。局党组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按照整改工作方案,狠抓整改措施落地。
市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郑龙康坚决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统筹谋划、亲自部署,带领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上来。及时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每周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序时推进整改进度,确保巡察整改取得扎实成效。集中整改期间,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巡察整改工作专班会议共14场次,修订《福安市发改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制度4项,追回经济损失17347.88元。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1.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未完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每月定期召开固投工作分析会,2024年12月30日召开固投工作推进会,指导乡镇、各部门全力完成项目入库及固投报数工作,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入库项目113个,总投资162.47亿元。二是完成全年固投报数工作,2024年1—12月投资完成117.03亿元,比增2%;建安投资比增11.1%。
2.关于“规上高技术产业发展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支持高技术产业开展技术创新,2024年度,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申报的《高镍三元前驱体及其低碳高效制备关键技术与应用研究》项目,获得省科技厅立项支持,获补科研经费100万元。二是积极配合工信、商务部门,开展规下高技术产业培育和招商引资工作,壮大高技术产业规模。三是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根据目前企业统计年报数据,青美公司2024年度产值10.5亿,与2023年度6.5亿相比,增长59%。
3.关于“述责述廉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两名班子成员已重新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并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中进行自我批评。二是2025年1月16日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三是局党组书记在述责述廉会议召开前按照要求对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审核把关。
4.关于“党组会议未形成会议纪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修订《福安市发改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2024年9月起,局党组会议已按照相关规定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如实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三是2024年9月至今,编发局党组会议纪要29期。
5.关于“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上会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26日组织学习“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二是财务部门加强审核把关,未按照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相关规定通过党组会研究的资金一律不予拨付。三是局党组书记在2025年1月8日召开的市发改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2025年1月24日纪检组组长、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6.关于“文件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3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福建省党的机关文件印制规范》等规定,提升公文制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对汇编中的错误表述立即改正。三是对今后公文制作加强审核把关、规范流程。
(二)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
7.关于“‘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规定,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自巡察反馈以来局党组召开的党组(扩大)会议16场次,均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等作为“第一议题”学习。二是修订党组议事规则,规范会议流程。“第一议题”由局党组书记传达学习,结合发改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8.关于“中心组重点专题学习存在缺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期间,针对2021—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缺漏的专题开展学习。截止目前,《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专题已全部完成学习;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学习除重点发言人外,其他班子成员已全部补充撰写学习心得。二是2024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24场次,按照计划完成全部学习任务。三是自巡察反馈会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持续加强学习,已召开学习会5场,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提前发布学习通知、提供学习资料,在学习过程中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学习规范有序。局班子成员积极撰写学习心得,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理论学习与破解工作难题、推动事业发展相结合,累计完成10篇。
9.关于“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17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中共福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二是根据事项调整情况,2024年9月26日印发《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安发改〔2024〕91号文),并做好政府网站公开与抄送。三是每季度收集整理权责事项更新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权责事项清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巡察反馈以来公开1次,共112个事项。
10.关于“第二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电机电器(按摩器具)、船舶修造、食品加工、冶金铸造等传统产业完成规上产值305亿元,较2023年增加105亿元,增长52.5%,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的12.17%。二是我局已牵头编制《福安市食品产业总体规划》,并协同市工信局起草《福安市促进食品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推动福安市电机电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福安市船舶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等政策措施,加大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快推进友臣食品产业园项目进度,目前项目已进入主体工程施工。
11.关于“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协同市工信局、统计局强化企业入库指导,2024年度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企业入库率达8.8%,同比增长20.54%。二是2024年度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入库24家,较2023年新增4家,同比增长20%,分别是:福安市华创电机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煜坤强威电机有限公司、福建青拓重工有限公司、福建亚达隆电机有限公司,其中新增新能源产业领域1家。三是2023年新增战新企业全年产值9.44亿元,2024年新增战新企业全年产值11.49亿元,同比增长21.71%。
12.关于“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需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会同市商务局起草《中共福安市委办公室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安市百名干部挂钩重点商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4〕25号文),并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市委专题联席会议开展相关工作部署。二是积极排查服务业企业营收数据,截止目前共筛选培育入库企业11家。三是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对服务业企业开展上门走访3次,讲解政策、动员入库,巡察以来新增入库企业5家。
13.关于“科研投入大幅度减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1月19日召开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及研发项目填报指南视频培训会议,近百名企业代表及各乡镇经办干部参加培训。二是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研发活动监测,收集青拓系列等重点企业研发活动情况,督促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三是落实奖励政策,兑现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92万元,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四是指导规上企业按规定时间做好研发投入填报,据统计,2024年度规上企业研发投入7.7亿元,同比增长48.08%。
14.关于“可供转化的科研成果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科研部门、相关企业走访动员、政策宣传,指导其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二是推动科技项目实施,做好宁德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迎检工作,发动企业积极申报2025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三是2024年技术合同登记成交数量86项(各县市区排名第二),同比增长148.6%;成交额1394.82万元(各县市区排名第五),同比增长196.6%。技术合同结构优化,按技术领域区分,电子信息合同成交金额86.1万元,占比6.17%;农业合同成交金额820.5万元,占比58.82%;工业合同成交金额488.22万元,占比35%。
15.关于“科技创新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驱动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申报并通过宁德市级审核的2024年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11个,其中供给场景5个、需求场景6个,并形成4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数量居宁德市沿海县市区(不含东侨)排名第一。
16.关于“平价商店设立覆盖面不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9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安政办〔2018〕163号文)等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落实。二是通过调研、筛选,已新增“壹是壹”和“永润”两家乡镇超市作为我市平价商店。三是2025年春节期间(1月19日至2月12日)在市区和乡镇(赛岐、穆阳)9家平价商店启动稳价销售运行机制。
17.关于“部分价格认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8月29日组织中心人员学习《价格认定行为规范》,重点学习价格认定程序、操作标准及合规要求,并切实遵照执行。二是根据《福安市价格认定中心涉案物品价格认定集体审议管理办法》“价格认定中心对政策性较强、认定总值较高、认定难度较大的价格认定项目,应当进行集体审议。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巡察反馈以来,共经党组会议研究审议价格认定业务3起。三是价格认定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在调查记录中载明价格采集来源及商家信息。调查人员填写记录后,由价格认定中心负责人对信息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巡察反馈以来,共受理价格认定业务40起,均按规定记录价格采集来源及商家信息。
(三)聚焦项目谋划推进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够深入
18.关于“项目指导谋划的前瞻性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截止目前,分别于10月12日、10月16日、10月29日、11月5日组织召开4场全市性项目谋划及政策资金申报工作培训会。二是分别于11月20日、11月28日、12月12日召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专场会商会,梳理福安市2025年资金储备重大项目84个。三是2024年8月28日、9月5日、12月5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同时指导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备案。
19.关于“指导督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进度滞后项目,每半月呈送项目进度表及提醒函给项目挂钩市领导。二是2024年以来,共召开项目协调会6场,协商解决10个项目要素保障问题。三是前往项目现场,实地协调6个问题。四是通过宁德市项目动态管理系统报送5个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问题,目前均已协调。2024年已顺利完成项目攻坚任务,项目建设攻坚行动考评位列宁德市全市第二,全年新谋划项目110个、总投资265.4亿元,新签约招商项目总投资184亿元,宁德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18.3亿元,重大项目开工40个、竣工37个。特别是重大项目开竣工有力推进,全年实际开竣工项目总量居全市第二。
20.关于“争取上级资金落差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会同财政局印发《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成立争资立项专班的通知》(安财预〔2024〕45号)成立争资立项专班。分别于2024年11月20日、11月28日、12月12日召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专场会商会。2024年12月24日上午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听取我局关于福安市2025年资金项目储备情况汇报。二是会同财政局印发实施《福安市争资立项工作奖励方案》(安财预〔2024〕51号),激励各级各部门积极争取各类上级补助资金。三是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发布相关政策及申报通知,印发《福安市2025年补助资金投向分布手册》,指导服务项目业主申报上级补助、专项债及超长期特备国债等资金。2024年共获批专项债资金项目55个,获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1.69亿元,其中,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资金17亿元,涉及项目38个。
21.关于“‘审管联动’改革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审管联动”改革基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子平台—“审管衔接监管平台”。为落实基层减负工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于2024年3月停止数据采集,自2024年7月起停止监管行为录入,相关数据的录入已于2024年7月归并至司法行政部门监管的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二是2024年11月7日经我局主动排查,发现市住建局《关于设立政府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施工企业名录”的公告》(安建〔2018〕506号文)文件涉嫌违背市场准入原则,经沟通,市住建局于2024年11月21日印发《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安建〔2024〕193号文)破除该隐形壁垒。
22.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市发改局、法院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福安市“联合共益执破”工作机制(2025年修订)的通知》。二是加大严重失信主体清理力度,信用中国平台显示,截至2024年12月,近12个月已清理严重失信主体76户。三是各“双公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已成立专班,全面开展信用数据报送工作,聚焦问题精准发力,通过健全数据核验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实现信用数据应归尽归、应报尽报。24年开展“双公示”培训1场。截止2025年3月25日累计归集“双公示”信用信息7518条,数据报送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显著提升,杜绝了瞒报漏报现象,以高质量信用数据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我市全国城市信用排名位列全省第一、全国第18名,为优化信用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23.关于“专项整治牵头抓总责任未压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印发《福安市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安发改规〔2024〕4号),《福安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发改营商〔2024〕 2号),增强部门合力。二是充分落实福安市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已召开5次联席会议。三是督促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真排查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共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6个,追责问责4人。
24.关于“未规范设置‘两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设置检查对象名录库,补全项目基本信息。二是设置执法人员名录库,补全执法人员基本信息。三是将我局审批核准的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
25.关于“监管工作开展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18日党组会议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将可执行事项纳入监管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开展工作,2024年度除粮储监管项目外,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9次,其中检查重点项目2次,中央及省级预算内资金项目3次,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次,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项目2次。
26.关于“监督检查不够细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开展工作,除粮储监管项目外,累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9次,其中检查重点项目2次、中央及省级预算内资金项目3次、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次、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项目2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福安市坂中畲族乡南岸村农田灌溉工程存在项目进度滞后,未及时开工的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二是按照《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2024年9月3日召开“双随机、一公开”学习培训会,围绕 “两库一单” 建立标准、检查项目及执法人员抽取规范流程、抽查结果公示要求等内容展开详细讲解,进一步提升 “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确保检查流程严谨、细致、合规。三是2024年11月28日组织3名执法人员参加发改专业考试,所有人员均已通过考试,实现执法人员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的双提升,为开展更细致、更深入的监督检查工作储备专业力量,确保在后续监督检查工作中,能够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聚焦“两个责任”,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不够严实
27.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16日局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结合发改工作实际,2025年2月10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印发实施《中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修订)的通知》。三是局党组于2024年6月24日和12月16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并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28.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职能分工重新梳理局机关股室、岗位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并填写廉政风险识别防控一览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建档工作。二是执行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新增人员或岗位有调整的人员及时填写个人廉政风险防控表。三是班子成员签订2025年廉政承诺书,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心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教育。2025年以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开展节前廉政谈话7人次,与新任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1人次。
29.关于“纪检监察组‘派驻’优势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发改局行政审批窗口、市粮食购销公司和粮食储备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收集问题线索。二是围绕发改(粮储)局主要职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市粮食购销公司开展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监督检查,谈话处置问题线索1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督促发改局发挥牵头作用,推进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促法规股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促价格管理股和成本监审审理股抓紧开展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定价,落实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三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开展廉政谈话6人次,积极协助发改局党组对15名责任人进行追责,其中书面检查5人次,批评教育4人次,提醒谈话6人次,督促落实巡察整改,提高监督质效。
30.关于“普发应休未休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23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关于发放福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性支出项目有关事项的说明》。二是收回(发改、粮储)2020、2021、2023年请休假及事假人员应扣应休未休共计17347.88元。三是要求财务人员对今后应休未休发放严格把关。四是2025年1月16日相关责任人已做出书面检讨,2025年1月24日纪检组组长、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1.关于“专项资金超范围使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6日会同财政局修订《福安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安发改规〔2024〕5号文)。2025年1月6日组织局班子成员、相关业务股室同志学习《福安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安发改规〔2024〕5号文)、《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安发改〔2024〕111号文)。二是2024年12月26日财务人员参加财政局组织的2024年会计发展与改革业务培训班,已完成2024年继续教育工作。三是要求财务人员依据相关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四是2025年1月16日相关责任人已做出书面检讨,2025年1月24日纪检组组长、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2.关于“账户列支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26日财务人员参加财政局组织的2024年会计发展与改革业务培训班,已完成2024年继续教育工作。2025年1月6日组织局班子成员、相关业务股室同志学习《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安发改〔2024〕111号文)并严格按照该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二是2025年2月12日已将2025年餐补0.36万元从“银行存款”列支。三是经自查,巡察反馈以来未发现我局账户列支错误情况。发改局专户资金均由我局一体化资金归垫,并按要求使用,2024年我局垫付粮储五险一金资金由财政进行一体化调剂归还,不再使用专户转账归还。四是2025年1月16日相关人员已做出书面检讨,2025年1月24日纪检组组长、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3.关于“下属单位账户未合并核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26日财务人员参加财政局组织的2024年会计发展与改革业务培训班,已完成2024年继续教育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市科技局和市价格认定中心资产合并方案。价格认证中心资产于2024年10月并入市发改局核算。三是市科技局资产(除固定资产)已并入发改局2024年12月账务核算,固定资产已并入发改局2025年1月账务核算。
(五)聚焦党的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34.关于“党建品牌建设重视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6日经党组会研究制定《守正创新 发改先行—福安市发改局党建品牌》方案。二是交流学习促提升,2024年11月参加全省发改系统机关党建“三级联动”座谈会,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同时学习其他单位好的做法,持续深化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充实党建品牌内涵。三是组织党建品牌创建实施,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干部积极作为,主动靠前服务项目、服务企业,落实专项行动,全力保障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35.关于“指导检查支部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研究制定党务干部培训方案,并于2025年1月3日组织培训;二是按照会议研究,党委委员分别挂钩4个支部,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体检中,认真自查自纠,针对组织工作、队伍建设、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三是中禾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实际情况,提出撤销支部申请。2024年12月23日,经局党委研究,同意该支部撤销。
36.关于“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各支部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党务工作水平。二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熟悉换届选举具体流程及要求,提高规范意识。三是2025年1月14日相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讨。
37.关于“组织生活会部分环节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3日组织局属各党支部书记、支委进行党务知识培训,对组织生活会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步骤环节等进行重点学习,相关业务进行讨论。二是2025年1月以来,对各支部进行党组织建设自查,对会前集中学习、谈心谈话等问题进行即知即改。三是2025年1月16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2025年1月14日相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讨。
38.关于“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四必谈”要求,2025年1月6日前局党组书记、局长郑龙康同志带头开展谈心谈话,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之间、班子成员与党支部党员代表之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二是民主生活会前谈心谈话,除了思想方面、学习方面,遵守规章制度方面,同时结合个人岗位工作实际谈。三是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共开展谈心谈话30人次。
39.关于“机构改革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设置股室,目前我局已按规定成立生态与产业发展股和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发展股,并调整配齐工作人员。二是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谢其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安政文〔2024〕384号)文件精神,高鑫炜同志任福安市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已于2024年12月到岗到位。三是研究制定《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抓好大数据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并于2025年1月20日发改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办公场所调整问题,已对接市政府办,待市政府完成办公场所调整准备工作,即可让科技信息中心入驻合并办公。
40.关于“队伍建设未抓好”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股级岗位和干部表现情况,配齐配强相关岗位人员。严格依据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流程进行任免,2024年11月局党组任命3名股级干部,其中局办公室主任1名,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发展股股长1名,行政审批股副股长1名。二是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谢其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安政文〔2024〕384号)文件精神,高鑫炜同志任福安市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已于2024年12月到岗到位。三是根据《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填报202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结合市大数据中心目前编制情况,申报2名招考计划,加强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工作力量。
41.关于“选人用人程序有瑕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书记、局长郑龙康于2025年1月6日组织局班子成员、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二是2024年以来,局党组会议讨论拟提任人选时,严格按照规定逐一介绍人选情况,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三是严格干部任免事项执行回避制度,2024年干部任免过程中,均不存在提任人选参加相关会议的情况。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市发改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2人、其他人员5人。其中,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2人、书面检查1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6382540,通信地址:福安市中心西路16号市发改局办公室,电子邮箱:fafgjbgs@126.com
中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