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福安市民政局党组关于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1-24 发布者:福安市纪委 文章来源:福安市纪委监委网站 阅读 : 75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3日至12月9日,福安市委专项巡察组对市殡葬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并于2025年2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相关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整改有关工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和具体完成时限。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党组共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6次,专题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跟进进展情况,推动整改落实落细。

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动员部署,专题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重点问题、重要措施落实情况亲自督促协调解决;集中整改期间,多次主持召开专题推进会,定期听取阶段性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有序推动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遗体接运存放环节

1.关于“遗体运输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市殡仪馆非殡仪车辆运送遗体共计76例,我局已将76例运输车辆信息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置,经公安部门核实,除20辆车无车牌信息且超过公安监控录像保存期限外,其余车辆均未发现非法殡葬营运车辆二是殡仪馆已加强对运送车辆及驾驶员信息的登记与管理,严格接收标准,仅接收有逝者身份信息、死亡证明(非传染性病因)、家属信息的遗体,目前暂未发现存在问题;三是积极开展检查,2025年4月21日,5月20日,我局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殡葬运营车辆开展联合检查工作,暂未发现存在问题。四是强化遗体接运的相关规定。2025年1月23日,我局对接卫健局会商关于进一步规范遗体移送、接运、管理的相关工作,福安市人民医院、福安市医院就规范遗体管理、接运等工作出台太平间管理制度,同时我局积极协调殡仪馆与宁德市闽东医院签订遗体接送协议。

2.关于“多收取遗体接运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梳理,市殡仪馆2022年1月至2024年11月共接收家属自行运送遗体76次,其中多收遗体接运费69次,分别为2022年18次,2023年24次,2024年11月止27次,每次480元,合计3.312万元,目前市场监管局已出具责令退款通知书,市殡仪馆已退还54例多收取遗体接运费用合计2.592万元,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退还金额进行没收;二是已在殡仪馆显著位置公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根据省厅要求,将殡仪馆阳光价格“一栏清”公示内容上传“闽政通”三是加强对殡仪馆的日常监督,2025年4月3日,我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对殡仪馆收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未发现存在问题。6月23日,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殡仪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公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1个问题,目前已整改到位。

3.关于“遗体存放设备维护不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丧属反映的存在问题的冰棺,2024年6月,市殡仪馆已经予以报废。同时,经调解,2024年8月,由市殡仪馆赔偿家属2万元;二是我局加强对殡仪馆的监督,督促其对遗体存放设备进行登记,建立详细的台账。并且每月对存放设备开展排查,从源头上遏制因设备故障产生的纠纷问题;三是指导、督促市殡仪馆建立完善设备检查监督制度,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避免此类现象的再度发生。

4.关于“地下‘一条龙’服务窝点屡禁不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赛岐镇、潭头镇分别于2021年10月12日、2024年6月3日非法买卖棺木、提供偷埋乱葬“一条龙”服务窝点开展执法,现场查获的违法工具均已集中销毁;二是市民政局结合日常巡查开展“地下一条龙”窝点摸排,2025年1月以来,下乡巡查出动车辆57次,参与工作人员 171人次,共发现4条地下一条龙问题线索,均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置三是大地下一条龙打击力度。2025年6月7日、6月9日联合穆阳镇、穆云乡、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属地乡镇派出所,对两处非法制造销售棺木点进行查处,共查处棺木50多副,以及半成品若干;6月18日,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民政、公安、市监、交通等部门统一行动,查获以范某某为首的团伙5人从事涉嫌殡葬领域地下一条龙服务,目前各部门在依法处置中。7月23日,立案查处1处非法制销棺木点,罚没款项1.38万元,从源头上遏制土葬行为回潮,有效遏制非法殡葬行为蔓延。

(二)殡仪服务环节

5.关于“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龟龙山公墓服务中心自2024年7月起,全面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将卫生费等所有收支账目统一整合到法定账册中,并安排财务人员对之前分散的账目进行梳理核对。同时,设定不超过5000元的备用金,仅用于日常小额支出,对于日常大额开销及卫生费支付,均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对于驾驶员虚报车辆维修费问题,涉事款项已于2025年3月12日全额转回龟龙山公墓服务中心对公账户。兴龙山公墓服务中心已将卫生费用纳入专项科目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二是加强员工廉洁意识,2024年6月,组织龟龙山公墓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增强员工廉洁自律意识三是监督龟龙山、兴龙山公墓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细化费用收支、现金管理、账目设置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各类费用的审批流程、支付方式,确保每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同时,督促龟龙山公墓服务中心建立更严格的车辆维修审批制度,防止虚报现象发生。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龟龙山公墓服务中心已经就财务管理不规范、驾驶员虚报车辆维修费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兴龙山公墓中心就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提醒。

6.关于“索要‘红包’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市殡仪馆第一时间将违规收受的红包退还丧属,并将索要红包的员工予以开除;二是2024年6月,组织殡仪馆全体员工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增强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三是督促殡仪馆在馆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流程、项目明细及收费标准,张贴拒收红包的标识、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必须”以及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十严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我局也在门户网站发布《殡仪馆拒收红包告知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四是2024年10月18日,我局对殡仪馆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要求其加强员工监管,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7.关于“减免政策落实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30日,根据宁德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政策覆盖福安市全市户籍居民,免去繁琐流程,相关费用可在殡仪馆治丧时直接免除,实现惠民殡葬从救助型向普惠型转变;二是2025年4月23日,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惠民政策培训,提高殡改工作人员对政策的了解,同时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对殡葬惠民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选派民政干部进驻殡仪馆监督管理,并开展月抽查,确保免除政策落实到位2025年至今共开展电话抽查7次,发现问题3个,均已整改

8.关于“材料审核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要求殡仪馆将2024年度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按文件要求补齐《审批表》《消费选项单》等相关材料;二是在日常工作中,对殡仪馆每次上报的材料严格按照要求清单认真核对,及时查漏补缺并进行专柜、专人保存归档,避免材料遗失;三是选派民政干部进驻殡仪馆监督管理,对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相关材料检查,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月抽查。四是2025年1月14日,由纪检组组长、分管领导对局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9.关于“重复发放丧葬补助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资金追缴。截至2025年6月底,重复领取丧葬补助金的35人中,已全额追回33人,共计10.85万元剩余2人因家庭经济困难,已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涉及金额6400元,目前已还款3690元,剩余2710元正按计划持续追缴完善制度。2024年12月30日,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安政办规〔2024〕7号),惠民对象从困难群体扩至全体城乡居民,殡葬服务费不再与人社丧葬补助费挂钩三是责任追究。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重复发放问题,2025年5月30日,福安市纪委对福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10.关于“未建立价格公示体系”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指导殡仪馆、公墓在业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殡仪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同步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发改部门定价的殡仪服务项目、价格等内容。同时,严格落实省厅要求,完成殡仪馆阳光价格“一栏清”内容公示,及时上传到“闽政通”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二是配合发改局,5月13日完成松鹤公墓和兴龙山公墓的定价工作。6月19日完成福安市陵苑殡仪馆、陵苑殡仪有限公司殡葬基本服务和部分延伸服务政府指导定价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三是加强价格监管,2025年4月3日,我局会同市监局、发改局对殡仪馆、松鹤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收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未发现问题。

11.关于“选择性项目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实现精准撤项,根据《福建省殡仪馆收费项目清单指引》和《福建省殡仪馆选择性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内容,取消殡仪馆设置的瞻仰遗体、接尸下楼、骨灰豪华寄存、等车、慢车等不规范项目14项;同时,对“入殓、破棺”进行优化,将其修改为“遗体收殓、开棺”;二是已配合发改局对殡仪馆进行重新定价,2025年6月19日,完成福安市陵苑殡仪馆、陵苑殡仪有限公司殡葬基本服务和部分延伸服务政府指导定价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三是加强对殡仪馆的监督,选派民政干部进驻殡仪馆监督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公示监督举报电话。

12.关于“存在强制、捆绑消费行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市殡仪馆已于2024年9月停止收取工本费2021年1月至2024年9月殡仪馆多收取工本费共计2219本,66570元,目前该问题已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退还多收取的费用;龟龙山公墓服务中心2024年8月停止收取工本费,2020年至2024年7月多收1768本,工本费共计53580元其中282本,8460元已经根据市场监管局要求,主动联系消费者退回。剩余多收工本费款项及罚款将分期上缴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10日已上缴第一期罚款48700元;松鹤公墓已停止收取工本费,同时对于2018年至2024年10月多收取的工本费及市场监管局责令收取的罚款共计7200元已于2025年4月14日上交财政;兴龙山公墓服务中心已于2024年11月停止收取工本费,对于2020年至2024年多收取的61本,工本费共计1830 元,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没收,并处以1830元罚款二是督促龟龙山、松鹤、兴龙山公墓服务中心、市殡仪馆制定严格的收费管理制度,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坚决防止强制、捆绑消费的行为发生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2025年7月11日,福安市民政局对殡仪馆负责人就强制、捆绑销售工本费问题进行约谈提醒。7月15日,市民政局下发函件给赛岐镇人民政府和罗江街道办事处,建议其对管辖范围内兴龙山公墓和松鹤公墓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13.关于“指导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积极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2025年3月21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市15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前期工作推进会,邀请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对项目前期报批流程进行指导培训;3月24日至28日,组织力量对全市15个乡镇进行全面实地走访,深入摸排全市公益性公墓情况;4月7日,组织召开穆云乡、穆阳镇、城投实业集团三方协调会,协商合并建设公墓意向及投资建设意向;4月28日、6月19日由市领导组织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强调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此外,我局还多次发函,督促提醒乡镇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每半个月统计一次各乡镇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二是截至目前,溪潭镇已完成发改立项审批,正推动用林、用地报批;下白石镇、溪柄镇、范坑乡、溪尾镇、潭头镇5个乡镇已完成村规调整,正在推动发改立项审批;罗江街道、湾坞镇、晓阳镇、社口镇、上白石镇5个乡镇正在调整村规;赛岐镇、甘棠镇2个乡镇涉及二级生态林,需重新调整用地;穆云乡目前项目停滞;穆阳镇选址与白云山旅游规划相冲突,经市政府开会研究,选址暂定于穆云乡境内。三是转发《宁德市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各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了全面规范和指导。

14.关于“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2025年2月,市委、市政府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纳入福安市2025年重点项目工作,同时,根据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求,我局督促城投实业有限公司制定倒排工期表明确项目建设节点二是2月18日,我局协助城投实业有限公司申报专项债资金,4月,完成《2025年第二批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福安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上传专项债申请系统,目前已申请到2000万元专项债资金9月份已支付专项债资金100万元三是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监督,及时发函督促城投实业有限公司落实项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现阶段,项目(一期)已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图审、财审等前期工作,2025年6月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涉及城南街道11户群众土地青苗纠纷问题已解决,补偿款已拨付到位。目前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已递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民政厅已收件。

15.关于“火化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对接人社、卫健等相关部门,先后14次向各乡镇(街道)下发疑似偷埋乱葬人员、60 周岁以上享受社会保险政策人员及医疗卫生机构重病患者名单,实现对重点人员关怀,推动各乡镇(街道)精准整改,5月份联合公安部门下发近10年死亡人员的火化数据,进一步推进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同时,联合公安、卫健、民宗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开具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工作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各部门职责,有效防范偷埋乱葬行为的发生二是明确各乡镇(街道)火化率目标,对各乡镇(街道)火化率完成情况开展“十日一通报、一约谈”,截至目前,已累计通报35次,约谈23三是大力整治殡葬领域乱象,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累计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19次,拆除覆土深埋违规建坟18座,对7例偷埋乱葬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有效遏制了偷埋乱葬现象蔓延。同时,制定下发《关于规范火化证管理的通知》《异地火化证管理的通知(暂行)》,进一步规范异地火化证管理。4月22日,会同民宗局召集全市有焚化设备的寺院负责人开展殡改推进会,签订《焚化管理责任书》,规范寺庙管理。目前,火化率实现了小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违建坟墓、地下一条龙打击力度,争取将火化率提高到上级要求。四是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不力的3个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目前,受到政务处分1人,第一种形态处理2人

16.关于“《火化证》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30日,我局印发《关于规范火化证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由民政局统一向省殡葬协会购买火化证,殡仪馆不得私自购买,要求殡仪馆对火化证落实“管发分离”,严格审核签发程序,我局将不定期对殡仪馆火化证档案及“一例一档”进行核查;二是2025年1月20日,组织各乡镇(街道)殡改工作负责人召开规范异地火化工作培训会,详细讲解异地火化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实际操作中的要点和难点三是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异地火化证严格审核,如,在省内异地火化的每一例都需经过省殡葬服务系统查询,省外的异地火化证则需发函至发证单位核实,对伪造线索直接移送市纪委监委和公安部门2025年1月至今,核查暂未发现问题

(三)骨灰安葬环节

17.关于“超规定面积建设墓穴”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经摸排全市4处公墓、2处集中安葬点,超规定面积建设墓穴情况为,龟龙山公墓1998年至今单座公墓墓穴的主体面积均未超1平方米,超规定面积建设墓穴为1998年前所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松鹤公墓始建于1997年,当初考虑到地方风俗,在建墓穴时超过0.8平方米;兴龙山公墓建于1998年,当时建造墓穴时超过0.8平方米;龙祥山公墓始建于2001年,墓穴在建设过程中因地方风俗建设面积均超过1平方米。坂中福寿山集中安葬点1994年开始建设,陆续建设到2008年左右。旧殡仪馆旁的集中安葬点2002年左右开始建设,陆续建设到2004年左右;我局会同各公墓对超面积墓穴情况现状进行图像固定,禁止出现新增超面积坟墓。二是加强后期公墓建设的过程指导。3月21日,组织召开全市公益性公墓前期工作推进会,邀请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对项目前期报批流程进行指导培训,4月28日,转发《宁德市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4个公墓、2处集中安葬点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规范后期公墓建设三是我局联合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福安市历史遗留违建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实施方案》(安自然资〔2025〕227号),为后续分类处置提供制度依据。9月15日市民政局联合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印发《关于做好非法占地殡葬设施封闭管理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政民〔2025〕161),为下一步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封闭管理明确方式、方法。

18.关于“违规销售‘高价墓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龟龙山公墓已售出的3个12万元的高价墓穴问题,福安市城南街道联合执法大队于2025年3月27日立案,5月23日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闽宁安城南罚决〔20251号,罚款已于5月27日缴清二是要求龟龙山公墓对出售公墓价格明码标价,并在显目位置公示,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高级定制墓穴售卖行为,从源头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规范公墓管理秩序。三是形成常态化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公墓点进行巡查,实现殡葬服务机构检查全覆盖。4月3日,我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发改等部门对松鹤、兴龙山等殡葬服务机构收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4月16日,对龟龙山公墓收费情况、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暂未发现存在问题

19.关于“未经核定售卖公益性公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松鹤公墓于2024年11月停止销售墓穴,市场监管局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案,并做出10.72万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11日已缴纳第一期罚款0.72万元,剩余罚款在2027年11月30日前分期缴纳。兴龙山公墓也于2024年11月起停止对外销售公墓,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3月对其存在问题立案,并处10.366万元罚款;同时,发改局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对松鹤、兴龙山公墓出具《定价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5月13日,完成松鹤公墓和兴龙山公墓的定价工作二是加强价格监管,4月3日,我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发改等部门对松鹤、兴龙山等殡葬服务机构收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暂未发现存在问题。

20.关于“改变骨灰楼堂公益属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已向下白石镇人民政府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下白石镇骨灰楼堂暂停对外销售并限期收回社会资本经营权;二是督促下白石镇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骨灰塔楼开展评估工作,明确造价,并积极推动福渔村出资收购该骨灰塔楼6月19确定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该塔楼进行评估,7月21日评估初步方案已出,待多方确认后定稿。三是6月13日,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福安市历史遗留违建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工作推进会议,部署推进全市违建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工作,重点强调下白石骨灰楼堂改变公益属性的问题整改。

21.关于“‘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龟龙山公墓服务中心已将万福楼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剔除中途不得转移这项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龙山陵园也根据市场监管局的指导意见,对出售协议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二是根据市场监管局调查结果,龟龙山公墓服务中心万福楼并未签订长期安放20年的骨灰,无违法所得,对于之前制度中的不合理之处,市场监管局也做出了警告处罚;龙山陵园存在的问题市监局已立案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没5万元,2025年1月17日龙山陵园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三是监督龙山陵园、龟龙山公墓服务中心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将各类规章制度整理上墙,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9月28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中介机构等系列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安市场监管〔2025〕88号),统一、规范合同模板,杜绝隐形消费、霸王条款等现象,保障丧属知情权和选择权。

22.关于“‘散埋乱葬’现象未根除”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发函督促。至巡察进驻,全市共有48处未整改到位的违建坟墓,为此,我第一时间梳理违建坟墓清单,及时向涉及的乡镇发送《关于抓紧整治“散埋乱葬”问题的函》,并安排专人跟踪乡镇整改进度。为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我单位多次深入乡镇现场核查整改情况,督促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整改力度。截至目前,已向7个乡镇发送整改函10份,巡察发现的48处违建坟墓均已整改到位;二是加强日常巡查。为巩固整改成果,我局通过划定巡查责任区域,实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2025年以来,通过日常巡查累计发现24处违建坟墓问题,已第一时间向相关乡镇(街道)发出整改通知函,目前均已督促整改到位。此外,5月19日起,启动无人机航拍,加强对全市重点区域、路线违建坟墓的整治;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清明的时间节点,通过广播、喇叭、传单等途径向公众普及殡葬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移风易俗理念。同时,4月至7月,在全市5处重点路段LED屏滚动播放殡葬宣传视频,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着力遏制不良殡葬习俗,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23.关于“以骨灰楼堂名义‘搭车’违规建设公墓”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根据上级《关于做好非法占地用于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局于2025年4月21日,将穆阳镇福缘公陵骨灰塔楼承建者未经批准违规建设墓穴的行为移交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置二是对其违规销售违建墓穴行为,我局于4月28日下发通知(安政民函〔2025〕123号),要求穆阳镇穆阳村个人集中安葬点对其殡葬设施进行封闭管理,禁止非法扩建和对外经营销售的行为三是我局联合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别于4月28日、5月8日印发《福安市整治公墓和骨灰楼堂违法用地用林查处协作机制》(安自然资〔2025〕211号)、《福安市历史遗留违建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实施方案》(安自然资〔2025〕227号),目前,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非法占地殡葬设施已立案查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9月15日市民政局联合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印发《关于做好非法占地殡葬设施封闭管理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政民〔2025〕161),为下一步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封闭管理明确方式、方法。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市委专项巡察组巡察期间,共移交信访件3件,均已办结。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6382538通信地址: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西路16号(福安市民政局)


                        中共福安市民政局党组

                                                20251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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