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5月6日至6月6日,市委巡察四组对中共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10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局党组深刻认识巡察整改责任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加强和改进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契机,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上来,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政治决心统一认识,凝聚共识,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针对巡察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党组书记牵头推动整改,目前已修订完善《中共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三重一大”制度》《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十八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工作运行体系更加顺畅高效、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有效。
(二)压实整改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党组书记切实扛起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具体抓、抓具体、抓到底,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分工各负其责,把责任落到每个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责任人员,认真抓好分管工作的整改落实。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梳理反馈问题,并经多次会议研究后,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跟进了解整改情况,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2024年11月19日,党组书记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结合分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正视问题、揭短亮丑、红脸出汗。认真听取督查组意见,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真正把巡察整改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整改有力度、有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提升整改质效。党组书记对整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难点亲自督办,巡察反馈会后,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认真听取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责任人员关于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指导推进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及时予以肯定和鼓励,对完成情况有所滞后的,要求深入剖析,厘清原因、梳理脉络,找出整改难点堵点,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统筹兼顾,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高质量按期完成。通过扎实整改,形成“事先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闭环管理体系,现已挽回经济损失22890元。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优化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
质量发展有差距。
1. 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制度学习。2024年11月7日,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充分认识“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政治要求,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推进“第一议题”制度贯彻落实。二是落实制度要求。即知即改,自2024年5月21日起,凡召开党组会议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均按要求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开展学习,并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三是规范学习内容。坚持以学铸魂,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做好学习规划,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思想、指导实践。
2. 关于“应学未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按要求及时规范开展学习。二是认真开展补学。已于2024年11月21日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等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交流研讨。三是坚持跟进学习。紧密围绕上级部门的学习部署与要求,规范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最新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3. 关于“优抚数据动态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调查。在及时追回14名未及时减员人员多发资金的基础上,成立调查小组,于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对14人未及时减员情况开展调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并立即督促乡镇进行整改。二是完善制度。自2024年5月起,我局与民政局签订保密协议,由民政局每月提供火化名单,与定补人员进行比对。同时,我局制发《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强优抚对象动态管理的通知》(安退役军人局﹝2024﹞97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每月及时摸排上报定补人员变更情况,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从严压实责任。三是加强培训。2024年11月12日,我局组织召开乡镇(街道)站长会议,再次强调数据及时更新的重要性必要性,并针对优抚数据更新上报工作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提高工作质量。
4. 关于“优抚对象信息管理有缺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查缺补漏。已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组织人员补充完善管理系统中11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缺材料,并对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优抚对象信息进行全面筛查,对31名优抚对象缺漏信息进行补充。二是规范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系统录入流程,确保信息录入无错漏。三是及时检查。加大排查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解决。2025年1月9日,局优抚股工作人员对2024年12月新增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检查并形成检查台账,未发现问题。
5. 关于“人事档案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我局与市人武部政工科于10月18日联合发文《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福安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关于要求拨付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经费的请示》(安退役军人局〔2024〕92号)上报市政府研究,市政府同意将该项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现我局正积极主动与市人武部沟通对接相关退役军人档案整理及数字化事宜,加快移交市人武部退役军人有关档案。
6. 关于“组织关系转接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在退役军人返乡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以及组织部门咨询电话列入《福安市退役军人返乡办事指南》进行发放宣传,做到人手一份、一次告知,截至2025年3月共发放传单176份。二是强化沟通协作。印发《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跟踪和协助退役军人党员关系转移。2024年我市接收退役军人党员31人,现已全部转接。三是扎实推进整改。针对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未及时转接的问题,我局积极主动联系组织部门、所在部队及其本人,充分了解未转接情况和困难,并联合乡镇(街道)组织办发函至所在部队要求配合办理转接事宜,现已转接2名退役军人党员。
7. 关于“光荣牌悬挂监督检查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已于2024年11月4日至20日期间,组织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已悬挂的光荣牌进行全面排查,对悬挂不牢固、不规范的光荣牌重新进行悬挂,并携带部分新牌入户走访,对发生老化、破损、脱漆的光荣牌,及时予以更换,进行登记统计,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本次排查出全市186张老化、破损、脱漆光荣牌,已全部更换到位。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已将光荣牌悬挂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完善工作台账,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是强化督查检查力度。要求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光荣牌悬挂自查工作总结上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面总结光荣牌悬挂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及时督促整改。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光荣牌悬挂工作的检查频次及力度,局班子成员结合2025年春节走访慰问工作,入户走访核对“光荣之家”的悬挂情况,发现光荣牌悬挂问题,第一时间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整改。截至2025年4月,全市共计悬挂100张新光荣牌,更换86张光荣牌。
8. 关于“常态化联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制度学习,重申工作要求。已于2024年11月7日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宁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局〔2024〕17号)、《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方案>的通知》(安退役军人局〔2024〕49号)等文件精神,明确常态化工作规定及工作要求,引起思想重视。二是安排专人按季度对挂钩人员情况进行记录,根据所掌握的情况,不定期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跟进了解生活状况、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提供帮助。三是注重思政引领,提高工作质效。坚持以党建、思政为切入点,强化退役军人沟通联系、感情联络、思想引导、帮扶援助,做到思想上关爱、感情上尊崇,推动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走深走实。
9. 关于“政策宣传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宣传知晓率。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置职业技能培训宣传窗口,在退役军人返乡报到时,发放《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黄页》并进行政策讲解,为退役军人答疑解惑,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培训,快速与社会衔接。截至2025年3月,共计发放宣传单167份,返乡退役士兵知晓率达到100%。二是督促开展动员工作。向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印发《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积极动员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引导和动员本辖区内符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退役军人报名参训。截至2025年4月,报名参训退役士兵共计7人。三是拓宽创业就业渠道。根据《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宁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宁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举办2024年宁德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班暨农村青年致富“种子工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班的通知》(宁农电〔2024〕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退役军人实际,动员推荐15名退役军人参加培训班,为其创业就业提供多元化指导,帮助拓宽创业就业渠道。
10. 关于“专项资金监管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督促。截至2024年12月,2021年至2024年下达的解三难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成,无结余资金。自2024年7月起,我局将下达乡镇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一体化零余额系统,以便随时监控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监管。将年度解三难补助资金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并要求乡镇(街道)每年将补助名单报我局备案,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将所筹解三难资金按一定比例向乡镇(街道)预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在政策范围内用足用好解三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
11. 关于“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开展理论学习。于2024年11月7日组织业务股室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内容,自觉增强做好财政预算编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及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程度。2024年,我局预算执行率显著提高,达到99.07%。二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根据《福安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安财预〔2024〕30号)文件精神,以零基预算理念为引导,优化项目支出设置,强化项目预算管理机制,确保预算编制符合工作实际。
12. 关于“专项资金结余盘活力度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业务学习。于2024年11月21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内容,定期对专项资金结余进行清理与核对,确保账目的完整和准确。二是完成资金退还。经2024年12月3日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于2024年12月10日申请将2020-2023年光荣院院民伙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结余4.09万元退回局机关账户,由局机关于2024年12月17日退还国库。三是合理使用资金。按实有院民人数申请和使用伙食补助、生活补助资金,结余资金及时存缴还国库,确保资金使用到位,财政专项资金无结余。
13. 关于“主体责任未扛紧扛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12月20日,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习近平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及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推动制度落实。明确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及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确保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已于2024年12月修订完善《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绩效管理制度》,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纳入局机关年终绩效考评内容,对全局工作人员工作成效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三是强化部署落实。严格按照要求,分别于2024年6月20日、12月20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议,在全面总结上一阶段任务的基础上,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细致部署。
14. 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制度学习。已于2024年5月10日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共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三重一大”制度》《中共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自巡察发现该问题以来,我局认真落实整改,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内容,均报经党组会议研究。二是认真编发纪要。2024年5月10日起,均按照《中共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议事规则》要求,将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做到内容准确全面、结构清晰合理、语言规范简洁,并将决策结果以纪要形式下发至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15. 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学习,强化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再次学习《中共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安退役军人局组〔2022〕15号)文件,引导干部职工深入理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二是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覆盖。有序推进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依据各自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深入排查权力运行、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明确廉政风险等级,全方位梳理潜在廉政风险并形成清单,真正做到排查无死角。三是严格审核,保障质量。2024年10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填写《廉政风险识别防控一览表》,并通过本人、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层层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切实保障排查质量。
16. 关于“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自开展相关整改工作以来,组织纪检监察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通过学习提升干部法治观念,增强干部履职能力,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局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加强合作协同,有力开展督查。通过积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议、驻在部门及时提供工作动态、重大决策等方式,加强与驻在部门的日常沟通交流,促进了双方的工作互动和支持,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实现监督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自2024年巡察发现问题以来,参加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扩大)会议5次,开展抽查检查3次。三是主动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将自办案件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威慑力的重要手段,通过日常走访、重要节点电话抽查等方式,积极主动挖掘案件线索,一旦发现问题线索,要敢于亮剑,依法依规开展案件办理工作。
17. 关于“制度制而未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2024年11月20日,组织优抚股全体人员开展义务兵优待金及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相关文件制度学习,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工作能力。二是完善制度。2025年2月11日,局优抚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前往市武装部学习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政策,并结合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义务兵优待金及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有关制度,推动该项工作提质增效。三是扎实整改。已联系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3月31日对2023、2024年相关资金开展年度审计工作。经审计,未发现2023年相关资金发放问题,2024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包含立功受奖奖励金)少发放1886.00元(系某西藏兵优待金),已于2025年5月7日补发到位。
18. 关于“烈士纪念设施巡查巡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管护人员培训与教育。组织烈士纪念设施管护人员于2024年12月10日参与职业道德、纪律及业务培训,切实增强管护人员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巡查流程要求熟悉度,为后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完善巡查巡检制度建设。2024年12月4日,制定《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 2024 年烈士纪念设施下半年巡检工作的方案》,进一步明确组织形式、检查内容等内容,并设计完成《巡查巡检记录表》,要求各管护单位按要求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存,推动巡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2024年12月9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应检尽检,设施整体管护状况良好,未发现问题。三是规范九家保纪念碑巡检工作。2024年12月23日,与属地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协议,清晰界定各方职责与报告机制。局机关每半年开展一次巡检,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属地管护单位整改。四是严肃开展追责问责。2024年12月20日,党组书记对烈士纪念设施巡检工作现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还有短板
19. 关于“财务报销附件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已于2024年11月4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明确报销流程,提高报销工作规范性。二是全面查缺补漏。已联系2020-2022年工会慰问病故人员家属,补充所缺材料。同时,对2022年以来工会慰问病故家属人员相关材料进行检查,未发现缺漏或错误。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督促,要求工会财务人员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按照财务相关制度对材料进行认真核对、仔细检查,严格执行审核流程,确保每笔收支都有清晰记录及合理依据,定期开展财务自查自纠工作,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20. 关于“公务接待费未及时结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制度学习。于2024年11月7日组织业务股室、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共福安市委办公室、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发〔2016〕13号)、《中共福安市委办公室、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福安市党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委办发〔2017〕6号)文件以及《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牢固树立习惯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三公”经费管理。二是推动制度落实。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公务接待经费标准、报销范围及流程手续,严把报销时限关,避免出现跨年度报销问题,切实保障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21. 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多渠道开展学习。2024年11月6日,组织各财务人员参与省厅举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题讲座,并学习《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内容,要求各财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推动财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二是多方式协调整改。认真开展往来账款检查工作,针对梳理出来的长期挂账未处理内容逐一核实,将能够处理的立即处理到位,不能立即处理的,通过发函、面谈等方式进行沟通协调,及时销账。三是做好预算编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2025年工作要求及工作任务量据实编制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确保不断提高各项资金使用效益。
22. 关于“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理论水平。2024年11月6日,组织各财务人员参与省厅举办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题讲座,并学习《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内容,要求各财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推动财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二是扎实落实整改。明确局本级与下属单位账目划分,规范财务账目处理。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2025年职工团体意外保险由直属单位各自支付。三是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12月20日,我局召开干部大会,财务人员在会上作自我检讨,深刻查找问题原因,主动接受监督和批评。局党组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要求各财务人员从巡察发现的问题中吸取经验教训,以更加严格谨慎的工作态度,严把审核关,确保不发生此类问题。
24. 关于“现金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已于2024年11月21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务安全。二是强化现金审批管理。2024年10月起,均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报销时间和类别逐笔及时登记,定时核对现金余额,按需提前填写现金审批单,经领导审批后取现,尽量减少库存现金。三是严肃开展批评教育。党组书记于2024年12月20日对出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进一步强化学习相关规定,做好现金管理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够有力,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25. 关于“对党建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中共福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福安市直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安工委〔2024〕9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党建工作重要性,紧扣部署要求,找准方向,把机关党建工作融入主题教育、“三争”行动,有机衔接、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全面提升我局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二是落实党建要求。强化党建领导,将党建工作纳入2024年年终总结内容和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通过党建工作引领和推动业务工作,用业务工作来检验党建工作成效。三是夯实制度基础。明确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带头担当、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机关党支部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开展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以高质量机关党建促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26. 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教育。已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组织生活制度内容和要求,抓好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23年至2024年,我局均已按要求做好党内政治生活相关工作。2025年,将坚持根据有关要求,制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并按照市委组织部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会前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查摆检视问题等工作,支部书记代表支委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全体党员干部依次进行对照检查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地提出批评意见,同时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环节,认真结合党员日常工作提出评定意见,并做好相应记录。
27. 关于“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制度学习。2024年11月7日,组织开展《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中共福安市纪委 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安市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安委组综〔2023〕30号)等文件学习,明确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切实把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好,把谈话结果运用好,推动机关工作提质增效。二是提高谈话质量。按照“一对一”“面对面”的要求,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及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破除思想隔阂,开诚布公地对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找到干部职工工作难点痛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期间,共计开展谈心谈话12人次。三是推动成果转化。2024年11月8日,我局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围绕巡查整改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开展谈心谈话,根据谈话中收集到意见建议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增强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28. 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制度学习。已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自觉性、主动性。党支部将于每年年初认真做好党费预算工作,并通过微信、电话通知等方式,及时督促党员按时缴费。2025年,按新工资标准已重新核算全体党员党费基数及缴纳金额。二是完成党费补缴。重新核定党支部9名党员2023年党费收缴基数,并于2024年11月27日完成党费补缴工作,补缴“抹零头”部分党费20.64元。三是规范党费公示。按照相关规定,已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11月21日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内公示2020年至2023年党费收支情况。党支部将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党费公示,确保党费收支公开透明。
29. 关于“党员管理底数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逐一摸排。已于2024年11月重新摸排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员底数及党组织关系所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认共有2名劳务派遣人员党组织关系未转入机关党支部,及时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强化管理。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12月5日将局机关2名劳务派遣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入局机关党支部,并纳入局机关党支部日常管理。三是形成机制。2024年12月9日,制定印发《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党员组织关系常态化排查机制〉的通知》(安退役军人局〔2024〕100号),成立排查小组,常态化开展摸排工作,了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员底数及党组织关系所在情况,及时开展党组织关系转入工作,推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30. 关于“档案管理不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规则》《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文件签阅制度》,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收发和管理各类文件、资料及档案,不断提高公文流转处理效率,确保公文保存使用到位。二是强化学习。已于2024年11月7日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明确公文阅办流程,需传阅的文件,要求必须按时限传阅并及时收回归档,登记在册;需交办的文件,要求及时呈送当事人办理,并登记文件去向,不得横传、推诿、积压,切实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三是档案归档。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经2024年12月3日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将本单位的所有未归档的文书档案进行统计评估,按年份进行归档。截至2025年2月,已完成2019年文书档案整理工作。
31. 关于“个人事项未报告”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开展学习。已于2024年11月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再次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共福安市委办公室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福安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安委办发〔2018〕7号)等内容,打好思想“预防针”,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严格落实规定。及时下发《福安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按规定填写。对已申报婚丧喜庆事宜的操办事项、时间、地点、方式、规模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向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报备,科级干部同时向市纪委党风室、市委组织部干监室报备,防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发生。截至2025年5月,共计收到《福安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表》共计2人2份。
32. 关于“考勤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细化制度。按照《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要求,明确考勤方式、时间、考勤范围,完善请假审批流程,加强外出、请假材料管理、审核和保存,确保考勤规范。二是明确职责。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按月对工作人员打卡记录和外出登记信息进行核对、汇总、公示,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三是公示存档。自2024年5月起,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后的考勤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规范留存。
33.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学习。已于2024年11月7日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委组干〔2024〕83号)、《股级干部选拔工作流程》和人社局最新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等内容,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从严落实。把握选拔好干部的基本条件,将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纳入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中,严谨细致做好干部选拔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依循既定程序,逐级向上呈报,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为我局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巡察整改以来,按照选拔任用流程完成1名股级干部任免工作。
34. 关于“队伍建设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充实执法力量。经2024年8月27日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鼓励我局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截至2025年5月,已有一名同志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二是提高工作质量。于2024年11月4日组织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学习《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事务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3〕3号)等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执法工作流程,确保扎实完成行政执法任务。三是监督执法行为。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局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12月,分管领导对我局7份执法笔录及一体化平台使用情况开展检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35. 关于“财务由劳务派遣人员担任”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调整岗位,加快对接。经人社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4年7月30日,我局聘用会计与审计类专业人员1人到岗,并及时调整工作岗位,由其担任局机关及军休所会计。二是沟通协调,扩大队伍。积极与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沟通,尽可能招聘会计专业人员,满足下属单位会计专业用人需求。
36. 关于“平时考核开展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学习制度规定。已于2024年11月7日组织班子成员、参公人员和办公室有关人员学习《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委组综〔2022〕9号)、《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安退役军人局〔2023〕15号)等内容,提高平时考核工作重视程度,按期保质完成平时考核工作。二是按期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分别于2024年5月28日、6月28日、9月30日、12月20日完成本年度第一、二、三、四季度考核工作,做到有效考核、精准考核、公正评价。三是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和基础,以真考实考促担当作为,以真干实干促考核质效提升,进一步激励引导全局公务员干在平时、比在平时,共同成长进步。
37. 关于“公文制作不严谨问题仍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理论水平。已于2024年11月6日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福建省党的机关文件印制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内容,强化公文质量把控,确保公文处理工作高效、精准。二是修订完善制度。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安排专人对我局现行行政、财务、党建等方面有关制度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提高现行制度规范性、准确性、可执行性。三是强化工作提醒。党组书记于2024年12月20日对现办公室负责人开展工作提醒,督促其加强学习,提高公文审核和处理能力,确保公文制发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四)推动巡察、审计整改不彻底,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发力不足
38. 关于“会议费列支不规范问题仍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业务学习。分别于11月6日、12月26日组织各财务人员参加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举办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题讲座、市财政局举办的“2024年会计改革与发展业务培训班”,提升财务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范财务风险能力,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完善内控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现行内控制度,着力在强化流程控制上下功夫,确保各项工作环节紧密衔接、规范有序。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党组书记于2024年12月2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做好财务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9.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仍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培训。2024年11月7日,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安政文〔2020〕306号)、《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以学促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二是开展资产盘点。督促各直属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实地盘点盘查,做好相关资产现状、存放点等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不断提高闲置资产转换利用率,节约资源,努力实现资产利用效益最大化。同时,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进行账务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党组书记于2024年12月2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按要求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做到不漏一处。
40. 关于“烈士陵园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督促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梳理问题清单。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时通知福安市烈士陵园及溪柄闽东苏区烈士陵园管理单位,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形成清单。二是开展协调沟通。拟就清单中存在的各项问题与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并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协商解决方案。三是优化办理流程。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号)文件规定,就不动产权登记办理流程与自然资源局进行初步讨论,尝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烈士陵园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方案。四是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12月20日,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加快推进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事宜,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
41. 关于“利息未上缴问题仍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学习。2024年11月6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等内容,扎实引导财务人员注重规范细节,按流程办事、按规矩办事。二是完成利息缴还。已于2024年12月24日对2020年至2023年利息款2500.05元,及2024年应缴利息进行核算,并按规定时间上缴国库。三是开展提醒谈话。党组书记于2024年12月20日对现光荣院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及时督促财务人员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42. 关于“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伙食、生活补助经费仍未设立专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学习。已于2024年12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光荣院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业务能力。二是沟通协调。多次与康吉园养老院就专项资金设立专账问题进行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2024年12月,康吉园养老院已设立光荣院伙食、生活补助专账。三是严肃追责问责。责令前光荣院院长结合工作情况作出书面检讨,并于2024年12月20日,由党组书记对市光荣院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强化管理,积极沟通,不断提高工作规范性,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1.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2人,其他人员7人。其中,由局党组开展批评教育7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作出检讨3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 关于“人事档案未收回”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因退役士兵档案存放市人武部时间久,档案数量多,缺乏规范化管理,纸质发碎和腐蚀严重等原因,造成难以整理归档,无法移交。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紧与财政局沟通对接,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立刻委托有资质的档案整理机构进行信息数字化建设,完成后移交。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 关于“烈士陵园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截至2025年4月,福安市烈士陵园及溪柄闽东苏区烈士陵园的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仍未完成。虽然已与相关管理单位进行了沟通,并梳理出问题清单,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仍存在未解决的情况:土地权属来源不清,部分历史档案资料仍未找到,导致土地来源核实工作滞后;缺少相关审批文件,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尚未完全达成一致,补办手续的流程和材料准备进展缓慢;界址不明,实地测绘工作尚未全面完成,无法确认陵园的准确界址;办理流程优化,虽然初步讨论了优化方案,但具体的实施细节和流程仍需进一步明确。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快档案查找,继续与烈士陵园管理单位合作,集中力量查找历史档案资料;加强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定期与相关审批部门进行沟通,明确补办手续的具体要求,协助准备所需材料,确保尽快完成审批文件的补办;推进测绘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地测绘,并确认陵园的准确界址;落实流程优化,与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细化优化,确保流程的高效运作;定期督导和反馈,确保工作进展及时反馈,遇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217270,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坂中乡兴达路46号,电子邮箱:676826606@qq.com。
中共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