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3月4日至5月13日,市委巡察一组对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9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一组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反馈会后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廖高清任组长,党组成员及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所长,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社团组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雷云声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办公室、人教股、财装股、机关党办等重点股室负责人组成。局党组切实承担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担负监督责任,党组书记、局长廖高清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压实责任,逐条整改。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议等4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认真细致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针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5个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把每项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牵头责任领导、牵头责任股室,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规定整改期限。强化跟踪督办,建立并执行台账管理和销号管理,责成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根据整改方案,认真对标检查,严格落实整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建章立制,凸显实效。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巡察整改以来,局党组先后修订完善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支部工作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等制度,把抓好整改和健全制度相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整改全过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管理机制。坚持把落实整改工作与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补齐短板,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果运用到推动全市市场监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上来,以实际行动,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宁德市委、福安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在学深悟透、践行落实上还有差距。
(1)关于理论学习不系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重要论述学习,增加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上级与本单位相关业务的精神传达和学习,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重要论述的学习。2022年10月28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重要论述(“四个最严”)及有关会议精神;二是2022年12月2日印发《关于发挥福安优势进一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的实施方案》(安市场监管党组〔2022〕28号),采用党组理论中心组、“第一议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克服工学矛盾,做到知行合一。2022年中心组计划学习12次,现已完成学习18次;三是举一反三,加强中心组学习、支部党员学习和基层所学习,及时传达学习全国、省和宁德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022年10月13日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组织学习“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会议精神”。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会暨党务培训会,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二是由机关党委书记刘昭政于2022年11月1日对党委秘书、赛岐所党支部、坂中所党支部、甘棠所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三是由甘棠所支部提交2019年11月4日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记录,并在2022年9月30日甘棠所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议,重申每个党员“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重要性。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并围绕“粮食安全”主题进行研讨。于2022年10月26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确保粮食安全,习近平把这几大问题谈透了》等材料;于2022年1月24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等材料;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暨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开展自我批评;二是主动对接粮储局开展不定期联合检查,加强粮食安全监管。联合市发改局(粮储局)整理出我市辖区内61家实际涉粮相关经营主体,并指定局二级主任科员阮福伟与食品流通股负责人、四级主任科员张诗宁组成全市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监测与风险分析工作组,2021年12月至今,与市发改局共同开展粮食安全联合执法检查5次,并对食品安全流通监管股负责人张诗宁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制定涉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方案,重点突出粮食加工品类抽检。加大粮食加工品抽检力度,印发《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粮食加工品等涉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安市场监管〔2022〕7号),2022年度计划完成粮食加工品抽检97批次,现已完成抽检工作,其中1批次不合格,已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扎实。
(4)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党员学习会上集中组织学习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论述及相关文件精神。于2022年5月18日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了学习《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纲领--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于11月24日党员大会上集中组织学习了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论述及相关文件精神;二是调整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书记刘昭政同志协助抓好意识形态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定机关党委办公室专职牵头负责,严格按照“八个纳入”要求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规范言行;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中,党组成员撰写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责述廉报告严格按要求查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2022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分析会,由党组书记廖高清同志作2022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中已改为按照“八个纳入”要求贯彻落实。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5)关于阵地建设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提升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实效,印发《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市场监管〔2022〕58号),明确人员责任和发布流程;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安市场监管〔2021〕99号),明确信息审核主体及发布流程,推动工作有序有效落实;三是完善机制,规范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流程,做到先审批后上墙;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信息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由相关股室拟稿、核稿,经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签批后予以发布。对2019-2020年13次信息发布和个别公共领域宣传信息按照要求进行补签,2022年以来共发布微信公众号477篇、各类新闻上报共104篇,政务信息报送144篇、LED宣传21次,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四大安全”监管成效不够显著。
(6)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决策部署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满意率”绩效指标考评内容,对历年来食品安全案件、“一品一码”等薄弱环节制定序时推进计划,展开督察,争取排名上升。由主要领导、纪检组长于2022年10月26日针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案件办理情况约谈上白石所、赛岐所、湾坞所所长,要求针对薄弱项进行攻坚补漏,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二是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范围,利用“四进”“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等,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知识科普,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三是严格落实省市抽检任务,按照我市实际制定抽检计划1450批次,现已完成抽样工作;开展2022年“你送我检”活动,共出动快检车30次,参与人数600余人次,完成免费快检任务398批次,发现阳性(弱阳性)样品3批次;“3·15”期间深入菜市场,为消费者提供蔬菜瓜果农残、禽畜肉、海鲜药残免费检测;结合9月开学季“快检进校园”活动,深入福安市城区及乡镇中小学食堂后厨、集中配餐单位,对学生就餐的食材进行快检,完成快速检测任务110批次,所检样品均合格;10月份开展中央厨房、农产品配送点专项食品安全快检活动,完成快速检测96批次,所检样品均合格;12月份进入B级农产品配送点进行抽样检测,并对配送点的快检实验室进行了检查和技术指导;四是由各办案单位于每月初报送食品严重失信“黑名单”案件信息,由办公室及时在福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不迟报、不漏报,自2022年6月起,已在政府网站公示2次食品“黑名单”案件信息;五是加大对各企业一品一码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上传追溯信息,对一品一码操作薄弱的食品经营主体上门服务并进行解读,加强企业人员培训,同时实行执法倒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从严从快查处“一品一码”应录未录的违法行为。2022年4月以来,我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的“一品一码”排名均在宁德市前三,在2022年下半年“一品一码”抽查通报中,我市综合排名居全宁德市第三,截至目前,餐饮环节“一品一码”简易程序案件立案13起,一般程序案件立案4起,切实有效地起到震慑作用。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7)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市场准入许可作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事前介入的重要手段。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分级,确定检查频次,积极开展日常检查,做好事中监管。加强药品的监督抽检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积极配合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抽检任务56批次,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37起,移送公安部门3起;二是跟踪推进药品安全满意率指标的完成,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任务分解,对往年考评中存在的案件查办情况、不良反应报告例数等薄弱环节及重点、难点工作加大指导力度,并纳入重点工作督察范围,确保序时推进;三是针对2021年药品安全满意率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例数指标,于2022年2月9日与市卫健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ADR报告和检测工作的通知 》(安市场监管〔2022〕15号),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例数的任务分解到全市各大医院、卫生院。截至11月24日,已完成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686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上报数161例、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数72例,均已完成2022年全年指标数,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全市排名第三名、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上报数第四名,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数第二名。2022年11月24日在《福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标准。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8)关于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监管人员的培训,2022年10月由特安股抽查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的检查记录和指令书的填写情况和整改闭环情况,并于2022年10月21日在OA通知通告中发布《关于规范特种设备法律文书的通知》,对各所执法文书的规范填写作出指导意见;二是于2022年5月24日、9月27召开2022年全市电梯质量安全提升会、2022年全市电梯质量安全提升会与福安市楼盘电梯专项整治工作暨电梯安全工作培训会议,召集24家维保单位维保人员与各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参会。会上传达学习省、市电梯质量安全提升文件精神,通报2021年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就全市范围内楼盘电梯专项整治工作分别进行安排部署。2022年9月28日印发《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楼盘电梯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市场监管〔2022〕86号),对全市90个楼盘的1200台电梯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10月共检查楼盘12个,检查电梯48台(按15%的比例抽查),发现问题隐患15处,已整改10处,其余隐患已下达《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三是结合福安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加强对液化气充装站的隐患排查工作。由主要领导带队,对全市5家液化气瓶充装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查看充装前后记录;对福安市华隆燃料液化气有限公司、福安市三诚燃气有限公司2家充装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液化气瓶超期未检线索移交至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9)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在福安市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按摩器产品国抽不合格企业集体约谈会暨质量分析会;先后联合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2022年6月先后两次在福安市组织召开按摩器生产企业集聚区质量技术帮扶会,参会企业逾百家次;于2022年5月25日至28日期间,在福安市举办2022年度宁德市按摩器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班,参训按摩器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共计近50人;由我局策划建立按摩器具标准体系,制定福安首个按摩器具领域团体标准的《按摩器具用印制板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牵头开展2021年度(第三届)福安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将福安市质量奖纳入我市免申即享清单;在2022年第一季度福建省级抽检中,福安市按摩器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大幅下降,合格率达到95.8%;二是开展针对性法律法规培训和宣贯。针对按摩器质量问题、广告宣传问题、三包售后等主要问题以及茶叶广告宣传、执行标准、包装等主要问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提出改进的措施,10月25日我局会同福安市茶业协会组织茶业企业开展2022年坦洋工夫品牌标识标签培训,参训茶业企业达43家,我局工作人员就关于茶叶产品标签、商标、广告等方面知识展开指导,通过这次培训强化了各茶业企业对茶叶产品标签标识、商标、广告等方面知识的认识,这将有利于茶业企业进一步规范产品包装,依法规范使用商标,依法发布广告。2022年按摩器类投诉下降约15%,茶企投诉下降约12%;三是指导福安茶企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自2021年以来引导福安市茶产业协会、企业制定了2项地方标准、1项团体标准,范围涵盖茶叶栽培及加工。引导新坦洋茶业开展福建新坦洋休闲茶旅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新坦博信息科技开展福建省红茶电子商务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等,2个项目于2022年完成验收,并持续带动福安茶产业标准化建设;四是着力提升服务意识。针对茶叶企业广告、品牌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和困难疑惑,引导、支持茶叶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培育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开辟注册审批绿色快捷通道,切实服务茶叶企业发展,于2021年11月22日,“福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成为我市第16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五是强化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积极向市政府申请资金补助139万元,通过政府采购一台三重四级杆气质联用仪,使我市茶叶农残检测项目由原来的10项增加到60项。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优化营商环境谋划不足。
(10)关于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待优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学习,强化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及办事能力,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2年10月14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召开业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对新入职人员、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窗口人员采取“以老带新,跟班学习”等业务培训;二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入驻单位(窗口)绩效考评实施办法》,每月以满分100计算,作为年终择优评先的依据,杜绝工作人员办件超时、考勤纪律差、随意脱岗,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三是采取微信取号、预约办件、设置“机动窗口”、设立帮办代办窗口、网上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现场自助打印等多种方式缓解取号难问题,并通过印制一次性告知单,保证一次性告知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于2022年6月起,联合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共同设立“一窗受理”窗口,通过“一窗受理”可完成企业设立、免费刻制公章、税务登记、医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银行秒预开户等环节,实现一次性办结。目前,“一窗受理”稳定运行,企业开办时限已实现4小时内办结,2021年至今共免费刻制印章2522户;四是严格落实“局长服务日”要求,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于每月1日、11日、21日前往行政中心窗口现场办公,倾听办事群众的需求,并将窗口纳入局督察工作重点,由陈金贵主任带队对窗口人员办事效率、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及遵守各项纪律制度情况等进行不定期督察,改进窗口工作作风,截至2022年10月底,未出现行政许可业务办理超期情况。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1)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日常普法活动积极宣传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职能,让社会公众了解认知,鼓励引导公众积极举报或申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共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100多人次;联合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举办“高校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讲座,共宣发《专利法》等300余份材料;二是结合日常巡查,深入企业宣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调委会职能,鼓励企业一经发现专利被侵权及时举报,对侵权情节轻微的做到“能调尽调”。截至2022年11月25日,共指导2家企业填写递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目前已立案1起;三是组织企业参加政银企对接会,推行“一对一”精准服务,开展企业质押融资工作调查,发放《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需求调查表》30多份,了解企业需求,为银企牵线搭桥,同银行工作人员深入走访企业,与企业“面对面,心对心”促膝交谈,贴近企业贴心服务理清企业家底,制定精准服务方案;四是创新推出“固定资产+专利”“信用+专利” “科技贷+专利”三种质押融资模式,其中,创新“固定资产+专利”质押融资模式被作为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目前,已指导福安市5家企业成功办理专利质押融资,共质押登记专利21件,融资金额达2730万元。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2)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8月14日召开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业务知识培训会,组织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投诉举报业务的同志学习投诉举报办理机制,明确规定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理时限,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对所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做到及时核实查处;二是加强对各所的督促催办,每日对临期投诉件进行提醒、催办;三是由于监测体制调整,原来依托的福建省网络商品交易监测平台已停止使用,现在改由总局组织监测并将问题线索下发各地查处。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3)关于基层所监管能力无法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局干部职工岗位进行统筹,人员力量适当向基层所倾斜,调任高健华、陈嘉星、王雯雯、陈晓遇、杜志鸿、韩凤丽等同志至基层所,缓解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全面梳理我局执法证人员名单,在现有执法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创新工作方法、建立股所、所所、队所联动方式,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问题,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由12位分管领导带领12个挂钩股室协助城区市场监管所开展城区12个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和创城工作;三是由湾坞所挂钩分管领导柳小峰副局长对接湾坞镇领导商讨湾坞所辖区搬迁事宜,并向市政府提交关于湾坞所搬迁相关事宜的请示。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5.行政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14)关于行政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案卷进行重查重审,对36宗存在案卷归档不规范、执法文书表述错误、办案超期、行政强制超期、延期缴款未按规定缴交滞纳金、适用法条错误等问题的案卷,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对在办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出现;二是加大对超期、延期案件的领导审核把关,将超期、延期案件占比列入市局对各办案单位年终绩效考评指标,有效减少超期、延期问题;三是2022年11月29日召开2022年法制培训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组织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法制员及案件承办人(各办案单位2人以上)学习《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关于延期缴款未按规定缴交滞纳金的问题,福安市人民法院对于滞纳金的执行需要另行制作加处罚款决定书、加处罚款通知书、加处罚款催缴书,现上级并无相关文书可以适用,仅凭决定书无法申请加处罚款的执行,已将此问题上报至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五是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绍贵于2022年11月1日对福安市王德光小吃店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材料制作食品案办案人员金少光、黄巧英进行提醒谈话。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5)关于同质案件自由裁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务培训,2022年11月29日召开2022年法制培训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组织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法制员及案件承办人(各办案单位2人以上)学习《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和各法律法规裁量基准,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强化案件核审,严格要求各办案单位法制员及案件承办人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及各法律法规裁量基准情形依法予以处罚,并由法制股加强执法监督,对同类案件裁量基准进行严格把关,督促办案机构对辖区内同一类型、同一情节、同一裁量基准的案件处罚差距幅度不要过大;三是为规范行使案件自由裁量权,2022年11月29日邀请我局法律顾问郭光榕律师在我局开展行政执法注意事项讲解专题授课,进一步提升我局执法办案人员法律运用能力。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6)关于未及时执行“行政执法案件涉及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问题线索移送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29日召开2022年法制培训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组织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法制员及案件承办人学习《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等规定,对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移送程序、时限和工作要求等进行重点解读;二是将询问涉违法人员是否为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纳入案件审核必要环节,确保切实做到“每案必问,应移尽移”。2019年11月至今,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共向市纪委监委移送18起,涉及党员21人。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6.落实疫情防控不够到位。
(17)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所松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和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培训,对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进行解读分析,确保疫情防控不走样、不放松。于2022年10月14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福安市中心城区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约谈会,相关股室、辖区所人员及中心城区(三办一镇一乡)100家中大型餐饮单位负责人参加,强调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各餐饮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动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签订承诺书;二是加大对药店、中大型餐饮企业、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重点场所监管力度,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防控措施。2022年至今,我局出动执法人数1387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199家次,督促大中型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做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的核酸检测及防控措施;针对在2022年各类疫情防控督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3家药店开展约谈,对其中6家予以停业整改。要求全市药店落实“一退两抗”四类药品实名扫码登记购药(共实名扫码购药213347人次),做好入店人员戴口罩、扫码和测温,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两天一检”等疫情防控措施,督促药店从业人员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全市现有药店139家,从业人员588人,符合接种条件的572人已按应接尽接要求完成接种;三是由局机关组成3个疫情防控督查组,于2022年10月26日晚对城区中大型餐饮经营单位、茶馆、药店等重点场所开展督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两天一检”、入场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及药店“四类”药品销售登记信息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上报。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8)关于冷链食品风险排查不够严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市冷库进行全面排查,将企业信息、从业人员情况、经营类目等建档造册登记,定期走访更新,确保不留遗漏,截至2022年11月24日,共摸排全市冷库、冻库86家;先后对我市4家第三方冷库备案登记,并在福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二是加强冷库、农贸市场、餐饮店等场所冷链食品的检查核查,督促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履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的“两天一检”的频次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三是针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农贸市场从业人员“两天一检”的要求,我局协调药店从业人员作为志愿者前往城区农贸市场开展上门核酸检测,由市卫健局指定专人汇总送检,确保农贸市场从业人员、农贸市场内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两天一检”检测率提升至100%;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二)落实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1.职责定位不够明确。
(19)关于部分民生领域职能部门间分工协调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市委编办、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及时梳理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厘清部门职责,依法行政履职,自2022年以来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私屠乱宰联合执法,明确屠宰与运输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我局负责零售环节畜禽肉监管;明确由我局负责农贸市场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暂时承接城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和创城工作;二是加强与农业农村、发改、商务、教育等职能部门的横向协调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于2022年10月13日配合教育局、公安、安办等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检查,先后于2021年12月24日、12月30日、2022年2月11日、2022年11月10日与市发改局开展粮食安全联合检查;三是对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抄告工作,2022年共向各部门发出抄告函16份。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0)关于审批后续监管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15日组织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窗口人员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召开业务实操培训会,于2022年11月22日组织行政服务中心、乡镇市场监管所窗口人员召开业务答疑解惑交流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业务知识,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在坚持形式审查的原则下,严格对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把关群众申请材料,采取审慎审查措施,严把准入关,在源头上杜绝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注册的现象;二是针对检察建议提出问题,逐项梳理整改落实,并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相关部门间信息联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自2019年以来5份检察建议书,加强与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均已按时办理并按期答复。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21)关于日常检查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城北所张健所长在2022年9月19日对城北市场监管所全体干部同志进行集体谈话,强调日常检查记录的严谨性,组织执法人员规范使用法律文书,从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在今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完善、规范检查记录;二是举一反三,在各基层所进行强调,将日常检查记录、许可核查记录纳入全局督察范围。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2)关于工作作风投诉呈上升趋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强化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现实要求,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在2022年10月28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对许可窗口、消费者投诉举报窗口、执法办案等环节开展明察暗访,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三是开展廉政谈话,通过分层级、分岗位、同志式、面对面的谈话,及时提醒教育、纠正偏差,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制度执行,切实改进作风。于2022年2月份由纪检组长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制度执行,切实改进作风。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3)关于基层所报表填报负担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分工负责,印发《中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安市场监管党组〔2022〕6号)文件,明确领导分工负责,加强业务股室沟通协调,要求业务股室在部署工作时要考虑基层所实际,局机关股室能够独立承担的业务和独立完成的各类材料和报表,不再压向基层所;二是用好用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上级要求的市场监管月报、季报、年报均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由各市场监管所、大队、股室各负其责,杜绝出现多头交派、重复上报的问题。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4)关于公文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公文制作印发流程,加强文件审核把关,所有发文(除密件外)都从市场监管一体化OA内网平台制作印发,发文审核把关先由分管领导会签后再由主要领导签发,进一步规范发文管理;二是规范收文流转流程,所有收文(除密件外)通过市场监管一体化OA内网平台进行流转,流转过程均按主要领导批示传阅、分管领导出具处理意见与股室填写办理结果进行,由主要领导在周例会上强调流转过程中需出具处理意见与办理结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不到位。
(25)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培训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郑建平已清退福州技师答辩培训费、住宿费、差旅费共计1315元,郭青青、张志强、林恒、吴丽宇已清退市内交通费880元;二是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于2022年12月5日由分管副局长雷云声同志组织财装股、办公室人员学习《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报销审批的原则和口径。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6)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统计更新统计车辆信息,已完成全局22部公车车辆信息台账的更新;二是于2022年10月25日通过市场监管一体化OA内网平台,发布公车管理要求的通告公告《关于加强对公车用车管理制度学习贯彻的通知》,要求对各用车单位按规定做好维修保养台账,对维修时里程、项目、明细、地点、日期、金额、经办人进行登记,要求按照“先报批、后维修”原则,严格按照车辆管理使用规定要求,各用车单位在车辆维修保养前需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及预算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7)关于公务接待未一次一结算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装股和办公室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公务接待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审批的程序,加强公务接待报销的事前审批,在市场监管一体化OA内网平台再次强调公务接待必须一次一结算。自2022年6月起,公务接待均按照一次一结算。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28)关于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理论、规章制度、法规学习与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市财政局举办的各种财务培训,多次前往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学习;二是调整充实财会专业人员,做好“老带新”,将2022年考录新公务员林颖(财务专业)安排在财装股。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9)关于单位内控机制不严,询价、比价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13日印发《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安市场监管〔2022〕88号),明确审核验收人员,严格规范采购流程,对采购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要求财务人员针对大额经费支出使用合同需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在2022年10月26日福安市财政局对我局开展单位内控督查后,对用章审批表进行修订,由雷云声副局长在周例会上再次强调针对大额经费支出使用合同需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0)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5日组织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福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实施办法》《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精神,提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二是对巡察反馈的未登记设备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是按照10月26日市财政局内控督查组的要求,邀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已报废固定资产残值进行评估,并向市财政局递交申请报告,并由具有回收资质的机构对有残值的电子产品进行回收;通过第三方公司对全局固定资产全面盘点梳理,对增减变动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处置。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1)关于罚没物品管理不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前期在销毁涉案物资过程中,因车辆装运不下造成没有及时销毁,暂存在仓库的涉案物资,我局已纳入下批销毁计划中;二是对我局目前涉案物资进行盘点,对账实不符方面及时理顺,对部分台账上已销毁物资及时出库,对涉案物资仓库卫生进行清洁,将涉案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全面完整登记罚没物资信息。现已完成7楼3间涉案物资仓库的销毁手续审批,与局机关一楼两间涉案物资仓库的清点,并联系垃圾处理站予以销毁。三是完善出入库管理。设立罚没物品专用库房,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对入库财物的品名、数量、规格、没收入库依据等进行准确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做好清查工作,确保账物相符。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落实整治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1.两个责任履行不够有力。
(32)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调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安市场监管党组〔2022〕27号),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履行主体责任;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分析会,由党组书记、局长廖高清同志作2022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分析;三是印发《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标准,强调“三重一大”事项需通过党组会议议定通过后办理;四是严格落实谈话制度。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一把手”带头开展针对性廉政谈话,并规范、完整做好谈话记录,2022年共开展两轮“一对一”谈心谈话。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3)关于监督执纪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深入各基层所,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选人用人、重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积极挖掘和发现问题线索。于2022年10月27日,由纪检组长叶鼎同志针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案件办理情况约谈上白石所、赛岐所、湾坞所所长;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由纪检组长叶鼎同志于2022年5月18日道德讲堂给全体干部上廉政党课,并组织我局工作班子成员、各股、所、队负责人于2022年9月1日在局六楼会议室观看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虚拟展馆,局纪检组于9月16日组织我局全体科级干部于福安市文化馆参加由宁德市纪委监委举办的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展活动,通过反面典型案例通报、节假日曝光、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引导全局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提高党员干部敬法畏纪、遵规守纪意识;三是紧盯市场监管职能,聚焦疫情防控、“点题整治”等,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食品安全及点题整治专题暨案件(绩效)攻坚专题会议,由纪检组长对各所汇报的2022年上半年以来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点评解答,并做下一步工作部署。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34)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沟通增加对缺编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的考录,2022年共招录公务员4人,拟招录事业干部5人,已向市委组织部报送2023年公务员招录计划,拟招录公务员9人。并向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申请异地调入4名年轻同志;二是通过科学分配、干部轮岗等方式解决基层所工作人员老龄化问题,经2022年9月2日党组会议研究,调任韩凤丽同志至湾坞所,经2022年11月28日党组会议议定,调整一批14名股级干部,缓解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困境;三是按照各市场监管所辖区大小、工作量合理安排食品辅助执法人员充实到乡镇(街道)基层所,组织44名食品辅助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协管员在协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协调、配合、巡查等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5)关于股级干部任免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11月15日党组会上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工作的通知》(安委组综〔2002〕23号)文件精神,规范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格式,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二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征询纪检组意见,做好有关审批、报批程序。2022年,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程序,并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调整14名股级干部。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6)关于考勤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考勤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审批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正当事由外出的,事先填写《外出登记表》,经批准同意及时拨好去向牌方可外出;落实一岗双责,一级管一级,每月考勤情况局机关由各股室负责人核实经分管领导确认,基层所和直属机构由所(队)长负责核实后报人教股备查;二是城阳、阳头市场监管所均整改为使用指纹考勤签到;三是由市效能办于2022年9月27日对城南所相关同志予以效能问责,由分管领导集中约谈未严格落实考勤制度的城北所、白云山所、湾坞所、坂中所、溪北洋所所长,强调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37)关于指导党支部换届工作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2022年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会暨党务培训会,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党务知识,对巡察反馈问题立即整改到位,9个党支部2022年均已按规范程序完成换届工作;二是由机关党委书记刘昭政同志于2022年11月1日对执法大队支部、城北所党支部、湾坞所党支部、赛岐所党支部等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三是严格落实按期换届提醒机制,规范程序与时间节点,机关党委在期满前将各支部酝酿的支部书记及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市直机关工委审查通过,并在一体化平台上发出通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支部按规范的换届流程及文书模板进行换届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8)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11月1日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务工作人员召开2022年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会暨党务培训会,会上再次强调要把党内政治生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各支部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制度,明确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二是由机关党委加强各党支部关于组织生活会规范开展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并推行党组成员挂钩联系制度。检查大队党支部已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到位;三是由机关党委书记刘昭政同志于2022年11月1日对检查大队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按照规定,从严从实开好组织生活会。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9)关于党课及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11月1日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务工作人员召开2022年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会暨党务培训会,以《福安市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手册》等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以会代训,针对党课及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进行整改提升,努力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二是由机关党委书记刘昭政同志于2022年11月1日对城北所党支部、湾坞所党支部、赛岐所党支部等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强调党支部书记为落实“三会一课”的第一责任人,要规范组织党课及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三是针对已发现的问题,由机关党办做好情况说明,并及时归入相关档案。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1.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
(40)关于存在入党材料把关不严、入党程序颠倒、考察不及时、档案材料不全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11月1日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务工作人员召开2022年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会暨党务培训会,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福安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具体操作办法》、《福安市直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试用版)》,要求各支部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把好“入口关”“考察关”,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是由机关党委书记对局机关党委秘书、城北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强化党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杜绝此类现象发生。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制度制定及落实不到位。
(41)关于制度制定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局工作制度汇编》进行修订,对出现错误、可行性不高的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予以修改、完善和补充,目前已印发《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并对《党支部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2)关于公文未归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逐步完善档案室软硬件设施,加强采用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手段,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规范科学地进行档案管理。于2022年9月2日党组会议议定通过由福安市博林档案服务有限公司承接我局三楼档案室密集架安装工作,目前密集架完成安装验收,可投入使用;二是委托第三方档案服务公司开展公文档案整理工作。于2022年6月17日党组会议议定通过由福安市博林档案服务有限公司承接我局公文、业务档案整理工作,已统计整理档案31621份。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3)关于车辆外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明确车辆调配使用程序和责任。于2022年10月25日在OA上发布《关于加强对公车用车管理制度学习贯彻的通知》,并在周例会上明确车辆调配使用程序和责任。要求各用车单位严格落实派车单登记备案制,严格按照用车“谁使用、谁申请,谁审批、谁负责”和“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夯实相关审批责任人责任;二是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雷云声同志于2022年12月5日对各用车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谈话,强调做好车辆外出登记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1条反映考勤方面问题线索,局党组和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力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初核完毕移交市效能办处理,并于2022年9月27日对刘新平同志予以效能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6382368;通信地址:福安市城阳镇岩湖坂金湖路6号市场监管局大楼,邮政编码:355000;电子邮箱:ndfags@163.com。
中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