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潭头镇委员会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2月28日,市委巡察四组对潭头镇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并于2021年2月7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扎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市委巡察四组向潭头镇党委反馈巡察意见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于2021年3月8日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明确巡察整改问题清单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形成整改方案报送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第四监察室、市委组织部干监室。并于3月9日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检查,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潭头镇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潭头镇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整改工作。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落实整改,先后主持召开7次党委会和3次镇村干部大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并要求各村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主动认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标准,坚定自觉地抓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融入中心工作、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了《潭头镇党委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头委〔2021〕15号),进一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制定整改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一个一个抓、一项一项改。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限时整改、对账销号,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落细落实。巡察整改办定期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重视、不负责的,由镇党委书记亲自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任务改出实效。
(三)注重建章立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37条问题,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以积极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高效推进整改工作,促进潭头镇工作全面提升。截至目前,已制定或调整完善了《中共潭头镇委员会议事规则》《潭头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潭头镇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潭头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暂行规定》《潭头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潭头镇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工作机制》等7项制度,切实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不够到位
1.党委领导作用仍未充分发挥。
(1)关于“依然存在以政府专题会议、党委扩大会议代替党委会方式研究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镇党委重新修订《潭头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每次开会议事,参会党委委员均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非党委委员仅列席作汇报,汇报结束后立即离席。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重新修订《中共潭头镇委员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在认真全面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经党委委员逐一表决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并表决;二是镇纪委加强监督,出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抓在日常,确保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避免只有决策,没有发言讨论过程的现象发生。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于每年6月份、12月份分别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21年3月18日组织镇村干部召开潭头镇上半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三是2021年3月8日已对千诗亭村上墙制度进行更新,更换旧版“党员义务”内容,同时重新修订《潭头镇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由镇宣传办采取集中督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镇区以及各村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进行自查自检,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党委抓党建工作仍不够重视。
(4)关于“对党建工作指导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党建工作督查机制的落实和结果运用。按照潭头镇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头委〔2019〕163号)要求,于2021年4月12日-4月16日开展潭头镇2021年第一季度党建督查,4月30日已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切实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二是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按照党务公开程序审核备案,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登记台账,并将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不断完善内业,确保党务公开程序严谨可行;三是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党支部已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暨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同时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微信等网络平台,提高学习教育的实效性、便捷性,提升党内政治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四是针对东坑、东升、鹅山、潭头、西坑、西洋镜、棠溪等村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存在组织生活会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对东坑村党支部书记林杰海、东升村党支部书记林细妹、鹅山村党支部书记林铃椿、潭头村党支部书记李仙坤、西坑村党支部书记占锦生、西洋镜村党支部书记林成福、棠溪村党支部书记郑光平进行批评教育处理。此项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5)关于“违规发展党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已成立调查组,2021年3月30日开始着手对王陈生同志的入党问题进行调查,2021年4月15日已出具调查结果报告,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由潭头村党支部从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王陈生同志的入党手续,王陈生同志4月29日经计生、派出所等部门资格联审合格,潭头村党支部5月26日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吸收王陈生为预备党员事宜,同时对潭头村党支部书记李仙坤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并由镇党委书记王惠生对组织委员李小鹏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业务专题培训班,通过培训向各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讲解发展党员的必要步骤和程序、发展党员材料归档的要求,提高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水平;三是规范抓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列席村发展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把关参会人数、票数等发展党员关键程序,并做好会议签到及现场拍照,在此基础上党委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发展党员程序规范。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6)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3月15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组织党委成员、相关党务工作者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今后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二是严把选人用人工作关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民主推荐程序,坚持做到召开推荐会议、提出相关要求,组织好民主推荐工作、开展人选考察等工作,杜绝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7)关于“镇纪委监督巡察整改不够有力,执纪偏宽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4月2日党委会议定,由潭头镇纪委对东升村支部书记林细妹,柘头村原支部书记赵祥德,南岩村原支部书记王振文,富罗板村原支部书记郑建国,棠溪村原支部书记郑增坤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坑坪村违规发放误工补贴款12700元已全部清退,2020年12月已对坑坪村陈瑞荣、林永忠、陈兴龙等3人进行党内警告处分;三是针对2018年8月两名公车驾驶员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因郑国清、吴志斌为劳务派遣人员且非中共党员,因此当时要求两名驾驶员立即清退款项,并对两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理。今后镇纪委将强化对公车管理使用问题的专项督查,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巡察整改见效长效;四是分别于2021年3月10日和2021年4月26日,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和全镇党员干部、各村主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纪法规,真正做到学深悟透,注重用好“四种形态”,确保准确、严格、规范执纪执法,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真正做到处理一起,震慑一片。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长效机制仍未建立健全并长期坚持。
(8)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2020年11月开始已建立公车管理台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二是指定专人负责公车管理,2021年4月2日对2021年第一季度的公车行驶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详细情况进行公示,今后每季度定期公示,形成长效机制;三是镇纪委加强监督,开展不定期检查,确保整改成效长期坚持到位。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9)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一事一结制度,做到及时报销结算,2021年以后不再出现跨年度支付上年度大额接待费现象;二是严格执行《福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福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委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定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和结算清单;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2021年4月1日组织党政办工作人员学习《福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福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委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出现。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0)关于“公文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专人负责发文登记,要求按照文件签发日期,及时登记文号,做到公文不空号、不重号,文号与印发时间相对应;二是加强和规范公文管理程序,明确拟稿人为需发文部门负责人,核稿人为需发文部门分管领导,会稿人为包片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提交主要领导签发;三是2021年4月1日组织全体党政办干部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福建省党的机关文件印制规范》等文件,提高党政办干部业务能力,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1)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清退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林辉已退回多报销的90元差旅费,王灿锋、李之豪已退回超标准报销住宿费56元;二是桶装水供应方已补开正式发票,今后报销桶装水水费必须提供正式发票,方可给予报销;三是殡改办工作人员已收集好2020年火化证明,2021年以后殡改补贴按照提供的证明给予发放;四是2019年后已杜绝将工作餐费列入接待费科目支出问题发生;五是巡察期间已停止下属企业福安市太坑林业有限公司使用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并收回未使用票据;六是今后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严格执行财务相关制度,避免再出现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白条入账、凭证附件不全、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违反票据使用规定等现象。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2)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2月8日党委会议定,对村级自建项目实行分类管理: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自建项目,由各片长及包村干部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管,项目申请由片长负责审批;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自建项目提前报请镇党委会备案并进行确认,没有进行备案的项目,村账代理中心不给予核销,项目实施全过程由片长负责监督监管,分管领导以及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并参与工程验收;二是招投标项目按照《福安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阳光平台暂行规定》(安发改〔2019〕94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400万以上(含400万)需在福安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三是百丈坑至坑坪村公路拓宽工程,项目施工方已补齐建设项目合同、预算、决算,宁德市交通局已出具路面芯样检测报告。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3)关于“政府往来款长期未进行清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相关明细进行整理,4月16日党委会议定由福州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第三方审计,政府往来款涉及数额较大,还在逐步处理中。其中个人借款多属于2000年以前的旧账,要理清个人借款形成的因果关系较为困难,因此待审计公司理清完毕,并给出审计报告和账务处理建议后,我镇将按照审计公司所给意见进行往来账处理整改;二是财务人员加强学习,今后及时清理发生的往来账务,减少长期挂账的问题。此项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
(14)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巡察期间派出所交通协管员、夜间巡防员已退回补贴款项18600元,派出所正式编内人员于2021年4月4日退还2019年1月至10月伙食补贴,共计9000元。城管中队正式编内人员退还2019年1月至10月伙食补贴,共计6000元;二是对镇干部享受津补贴文件进行梳理明确,今后党委发放津补贴严格依据上级文件要求予以发放,无文件依据一律不予发放。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5)关于“违规发放奖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3月26日党委会议定,追回2020年每季度给予“学习强国”学习进度排名前三村发放的奖励金10300元,并退还2020年每季度对“学习强国”学习进度排名倒数后三名的村扣款16900元,目前已追回全部奖励金并退还全部扣款;二是镇党委实行“月通报+约谈”制度,每月对学习落后的干部及村进行通报约谈,并将学习强国学习成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进一步加大干部运用“学习强国”平台自主学习力度,把学习作为精神追求和政治责任,营造全员学习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水平和修养。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6)关于“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驾驶员郑国清、谢永金两人在巡察期间已清退款项8720元,驾驶员吴志斌于2019年2月离职,已清退款项19210元,三人合计27930元已清退到位;二是2021年4月2日党委会议定,对郑国清、谢永金两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同时根据2021年5月28日党委会议定,给予郑国清辞退处理,并同意谢永金的辞职申请;三是指定专人负责公车管理,加强公务用车维修、燃油等费用报销的把控,避免再出现此类问题。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7)关于“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郭光耀已退回违规报销差旅费470元;二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差旅费报销的把控,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宁德市委、福安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全面,学用结合不紧密。
(18)关于“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未结合实际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进行专题学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纳入2021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进行专题学习;二是2021年3月19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围绕“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专题学习,并结合中心组成员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材料两篇;三是将理论联系实际,在日常工作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精神,助推乡村振兴工作落细落实。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够到位。
(19)关于“落实河长制工作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镇于2021年2月1日开始推广“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目前已完成各村专管员招募及培训工作,并划分区域河段开始上岗运行;二是严格按照福安市水利局河长办“一月一考评”的工作要求,河长、流域河长履职尽责做到巡河APP使用率100%,真正实现河长治、水长清;三是由镇河长办牵头,联合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片区干部对武陵溪太逢河段违规饲养鸡鸭行为进行整治,同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四是加强河道专管员履职监管,与河湖物业化管理中心共同监督管理河道专管员日常工作,督促河道专管员每日巡河,发现湖面漂浮生活垃圾及时处理,切实做好河道“清四乱”整治工作;五是加快村级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同时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污水治理相结合,确保生活污水不直排入河。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0)关于“‘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整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月19日-22日期间由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干部、镇综合执法大队、镇两违执法中队、国土所、林业站等相关人员对南岩、高岩、半坑、后湾垅等村的9个违规用地建设养猪场点进行了拆除;二是建立环保巡查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由镇两违执法中队、环保网格员牵头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不断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全面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三是实行村级“两违”零报告,各村每周向党政办报告辖区两违情况,并将两违整治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评。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1)关于“山长制管理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实施“山长制”,建立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我镇现有护林员23名,通过定期召开护林员会议,强化对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标;二是动员各村加强巡山护林,广泛深入宣传森林防火,通过森林防火宣传车进村宣传、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张贴禁火令,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三是严厉禁止林区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禁火令期间要求全体护林员在岗在位,坚决实行24小时值班制,要求护林员每天发巡山照片及定位至护林工作群,并做好森林防灭火物资的储备,有效的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2020年4月份潭头村“五丈祭”发生的一起森林火灾,市森林公安已立案调查。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存在差距。
(22)关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渔溪洋村林恒全户隐患房屋进行排查,对其饲养的鸡鸭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其在隐患房屋内饲养鸡鸭。康源自然村李锦清户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已折除,同时对新增的高岩村阮寿水、潭头村王梅容等2户的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归档处理,列入2021年危改任务,改造工作持续推进中;二是今后加大排查力度,定期组织各村包村干部和村主干巡查村内隐患房屋,做到应查尽查,防止出现村民在隐患房屋中饲养鸡鸭的问题;三是对已封房处理的隐患房屋进行分类处置,结合各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瓦屋面修缮)针对隐患房屋进行重点修缮加固,对于破损严重的房屋动员房主拆除或重建,对一时不能处置到位的隐患房屋进行彻底封房处理,待镇级财力允许时给予补助修缮或新建。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3)关于“平安建设离群众期盼仍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全面走访。由领导干部亲自带队,同片区干部深入进村入户,并充分发挥辖区干部、综治协理员、网格员等平安综治队伍的作用,切实开展群众大走访活动,共走访固话用户将近280户,发放“平安三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电诈、反邪教等相关宣传单等1000余份,宣传品300余份,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群众安全感率、扫黑除恶好评率和执法工作满意率;二是坚持广泛宣传。通过充分利用办公区域、服务窗口、公示栏、各村主干道等显眼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滚动LED屏字幕、悬挂大幅广告等传统宣传手段,以及利用微信群、“山水潭头”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政法综治、平安创建、扫黑除恶有关内容,营造浓厚的平安建设氛围,2020年下半年我镇已摆脱群众安全感率全市倒3、宁德市倒6;扫黑除恶好评率全市倒2,宁德市倒9的后进行列;三是加大民警队伍夜间巡查力度。组织派出所干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夜间巡查,确保人民群众夜间生活的安全,有效地震慑各类犯罪,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4)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多次到雨衣、皮套加工厂车间进行安全检查,雨衣加工厂车间已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皮套加工厂车间已张贴安全指示标识并配备灭火器;二是已在潭头大桥与104国道交叉路口设置减速振荡线、爆闪灯、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安全行驶;三是按照“一岗双责”规定、“三个必须”原则和职责分工,要求班子成员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自分管领域每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排查隐患即时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5)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的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每月对相关行业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预防拖欠农民工资行为的发生;二是每季度由片长组织各片区各村对各自自建的工程项目及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档案整理;三是汾洋村高标农田建设项目欠薪问题,于2021年2月5日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工资已支付到位。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6)关于“对群众投诉问题解决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坑坪村违规养猪点己关停清理到位,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各村违规生猪养殖点摸排工作;二是建立河道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环保网格员日常巡查监督,防止其反弹;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上级关于自然村改水工作部署安排,逐步完成剩余55个自然村改水的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健全工作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管理。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4.履行职责使命,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27)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已结合实际制定乡村振兴目标规划,2021年3月2日邀请省农科所、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的果树专家到我镇潭头、棠溪等村芙蓉李主产区现场指导果农芙蓉李管理技术,并在潭头村的福安市丰雪佳家庭农场实施芙蓉李精品化生产示范,对该农场李树进行科学修剪、疏果,合理施肥、施农药,实施大棚防虫网等科学管理,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各村芙蓉李规范管理,提高产量和品质;二是总结南岩、棠溪试点村经验,补足短板,培育亮点,开展推广复制,以点带面,串点成线,推动潭头镇域29个建制村的振兴进程;三是将产业发展规划融入到乡村振兴目标和远景规划中;四是深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20年我镇已全面消灭村财收入在5万以下的“薄弱村”、“空壳村”。下一步将总结南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功模式,及时推广行之有效的村庄发展模式和经验,进一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推动乡村振兴取得实效。此项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28)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党委会议定转变管理方式,将镇区卫生及全镇垃圾转运工作进行市场化运作,村建站正在开展市场化运作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垃圾分类,在各村设置垃圾分类箱,引导村民进行分类,提高分类意识;三是开展家园清洁活动,与各村签订人居环境整治责任状,做好门前三包,引导村民讲究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的杂物,村内保洁员做到日产日清,做到垃圾不落地;四是建筑垃圾集中管理。设立建筑垃圾投放点,选地建设,定点投放建筑垃圾,杜绝乱倒建筑垃圾;五是为净化整治环境,2021年2月已在武陵溪沿线及重点区域建设了7处垃圾亭。此项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29)关于“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未拨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2月24日党委会议定拨付2017-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户镇级补助资金29.85万元(其中东坑村占成弟等29户,每户补助1万元;上坪洋村林祥枝补差0.15万元,林祥满补差0.7万元)。此项配套资金已于2021年1月份拨付到户;二是今后将及时传达上级危房改造精神,做好摸底工作,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分解任务到村到户,各村及时动员危房改造户加紧施工按时完成,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和我镇配套资金。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流于形式。
(30)关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作表面文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关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2017﹞22号)文件要求,于2021年4月15日印发《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头委﹝2021﹞30号),完善动态防控机制,并组织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村填写《廉政风险识别防控一览表》,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着手,排查关键廉政风险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村已上交《廉政风险识别防控一览表》,下一步将由镇纪委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村制定的措施进行审核把关,并报潭头镇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是潭头镇纪委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权力运行的不同风险层面和风险等级,实行分层管理、分级防控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测评和考核;三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形成覆盖全镇各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网络,促使党员干部“知风险、防风险、化风险、控风险”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1)关于“制作虚假内容党委会会议记录应付检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5月28日党委会议定,责成分管领导李小鹏和会议记录人何燕秋作出书面深刻检查,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记录,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实行选人用人全程纪实办法,对选人用人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精确记录,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步不少,一环不落,为选人用人提供给真实、完整、规范的内页档案。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2)关于“村党支部会议作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2021年4月2日党委会议定,对祠堂前村余石铃、后洋村占石枝、建柄村林锦禄、枢洋村阮忠清、太逢村陈进光、渔溪洋村陈嫩弟等6个村党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处理;二是2021年3月18日,召开镇村干部大会就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问题进行强调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杜绝会议签到表造假问题;三是按照潭头镇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头委〔2019〕163号)要求,于2021年4月12日-4月16日开展潭头镇2021年第一季度党建督查,4月30日已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四是已建立各村党务工作者台账,各支部由专人负责党务工作,下一步拟结合潭头镇党校培训班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班。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3)关于“会计资料作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镇各村已于3月底前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让每个代表规范签到,并提交一份签到原件到会计代理中心进行备案,便于今后报账资料比对;二是2021年4月26日组织召开会计代理中心业务培训会,并聘请福安市农业局高级农经师郭祚峰对30个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村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报账制度;三是各村强化监管制度真正发挥村级监督小组作用最大化,做到村级财务报账凭“证报账员审核、监督小组监督、村支部书记审查、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四是坚持以抓典型问题起警示作用,根据2021年4月2日党委会议定,对祠堂前、汾洋、柘头、大庄、棠溪、西坑、鹅山、高岩、泥洋、半坑、柯洋等11个村村民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同时举一反三,防缺补漏,不断规范村帐报销程序。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浮于表面
(34)关于“招投标管理中心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5月28日党委会议定,对时任(2020年6月前)招投标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林杏斌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前)分管领导钟国章进行提醒谈话,责成时任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人郭光耀作出书面深刻检查,对现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人张幼芳进行提醒谈话;二是2021年4月26日组织召开招投标业务培训会,对30个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村报账员以及招投标管理中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招投标管理业务监管;三是强化镇招投标管理中心监管职能,规范招投标工作管理,严格审查招投标项目的相关资质,在招投标工作中,招投标中心管理人员全程参与项目招投标的全部过程并加以全程监督,保证监管到位,不再出现笔迹雷同和虚假招投标资料。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5)关于“村账镇代理中心未能正确履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5月28日党委会议定,对时任(2020年6月前)村账镇代理中心分管领导林杏斌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前)分管领导钟国章进行批评教育;二是2021年2月8日党委会议定,对村级自建项目实行分类管理: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自建项目,由各片长及包村干部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管,项目申请由片长负责审批;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自建项目提前报请镇党委会备案并进行确认,没有进行备案的项目,村账代理中心不给予核销,项目实施全过程由片长负责监督监管,分管领导以及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并参与工程验收;二是印发《潭头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暂行规定》,建立制度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本利益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
(36)关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仍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后洋、东昆等仍存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活动,2021年4月26日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各村主干观看《不忘初心警钟长鸣》《永葆政治本色》等警示教育片,并通报了近期受党政纪处分的典型案例,达到警示教育作用,要求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加强党员思想教育防微杜渐;二是分别于2021年3月18日和3月30日召开镇村干部大会,强调对党员信息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进一步强化党员管理;三是镇纪委加强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督责任,要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善于抓早、抓小。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方面纪律都严起来。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7)关于“开展警示教育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于2021年3月10日和2021年4月26日,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和全镇党员干部、各村主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纪法规;二是2021年4月26日潭头镇纪委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及村主干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通过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三是以“身边人,身边事”作为典型案例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市纪委移交的1条问题线索,2021年3月15日,镇纪委已成立核查组进行初步核实,该问题线索正在核查中。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目前潭头镇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共对4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党内警告3人,通报批评21人次,批评教育17人次,作书面检查2人,提醒谈话3人,辞退1人。
(一)未完成整改事项情况
1.关于“对党建工作指导不力”的问题。
情况说明:潭头镇党委正不断加大党建指导力度,规范农村支部建设,但党建成效在短时间内不能立竿见影,需要逐步推进支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推进党建工作督查机制的落实和结果运用,督促落实督查通报结果,抓好问题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二是严格按照党务公开程序审核备案,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登记台账,并将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不断完善内业,确保党务公开程序严谨可行,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继续抓好各村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同时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微信等网络平台,提高学习教育的实效性、便捷性,提升党内政治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
2.关于“政府往来款长期未进行清理”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账面往来款涉及数额较大,无法短时间清理到位,需要延长处理时间。
整改措施:一是镇党委已委托福州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潭头镇账面往来款进行第三方审计,因政府往来款涉及数额较大,还在逐步处理中。其中个人借款多属于2000年以前的旧账,要理清个人借款形成的因果关系较为困难,因此待审计公司理清完毕,并给出审计报告和账务处理建议后,我镇将按照审计公司所给意见对往来账进行分批分类处理;二是财务人员加强学习,今后及时清理发生的往来账务,减少长期挂账的问题。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
3.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情况说明:镇党委已结合实际制定乡村振兴目标规划,由于受地理条件、资源配置、能力素质等因素影响,我镇部分村产业尚处于层次低、规模小、基础条件薄弱阶段,且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需要一定时间逐步推进。
整改措施:一是邀请专家到我镇进行现场指导,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各村芙蓉李规范管理,提高产量和品质;二是总结南岩、棠溪乡村振兴试点村经验,补足短板,培育亮点,开展推广复制,以点带面,串点成线,推动潭头镇域29个村建制村的振兴进程;三是将产业发展规划融入到乡村振兴目标和远景规划中;四是深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20年我镇已全面消灭村财收入在5万以下的“薄弱村”、“空壳村”,下一步将总结南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功模式,及时推广行之有效的村庄发展模式和经验,进一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推动乡村振兴取得实效。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取得一定成效。
4.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情况说明:潭头镇已组织开展多次家园清洁活动,清理乱堆乱发的垃圾,但因为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是长期性问题,有其反复性、顽固性、隐蔽性,因此成效不够明显。计划对全镇垃圾转运进行市场化运作,由于乡镇财力有限,现正进行镇区卫生及全镇垃圾转运市场化运作前期准备工作,短期内难以取得成效,需要逐步推进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镇区卫生及全镇垃圾转运工作进行市场化运作,村建站正在开展市场化运作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垃圾分类,在各村设置垃圾分类箱,提高村民垃圾分类意识;三是与各村签订人居环境整治责任状,做好门前三包,引导村民讲究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的杂物,村内保洁员做到日产日清;四是设立建筑垃圾投放点,选地建设,定点投放建筑垃圾,杜绝乱倒建筑垃圾。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
下一步我镇将以此次巡察为契机,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凝聚发展正能量,促进潭头各项事业新提升。
一是持续跟踪推进,落实整改成果。针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对还需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紧追不放,加强跟踪问效,严格按照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把抓好整改和建立健全制度相结合,坚持边整改边建章立制,把制度建设贯彻整改全过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钱,建立健全长效工作管理机制,推动后续各项整改工作落实,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三是着力有机结合,转化成果运用。注重运用好巡察成果找差距、补短板,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激发全镇上下干事创业激情,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抓铁有痕的韧劲和勇毅笃行的稳劲,推动全镇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6679001;通信地址:福安市潭头镇政府路1号,邮政编码:355014,电子邮箱:963875990@qq.com。
中共潭头镇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