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福安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9月16日至10月30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并于2021年1月18日反馈巡察意见,指出我单位存在的4个方面15项46个问题。针对巡察反馈的46个问题,我局认真研究整改举措,目前45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剩余1个问题计划于2021年底前整改到位。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巡察工作是对全市公安工作的一次“整体把脉”,是对公安队伍政治上的一次“全面体检”。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巡察一组反馈的意见,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积极诚恳认领问题清单,高位部署推进问题整改,将“当下治”与“长远立”有机结合,举一反三,对账销号,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了巡察整改工作既有立竿见影的实效,又有抓源治本的长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整改工作。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公安局党委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的建设相结合,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相结合,统筹推进,不折不扣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后,公安局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传达反馈会精神,迅速成立公安局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工室,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抽调5名精干警力实行实体化办公,有力保障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局党委班子积极发挥“领头雁”作用扛起主体责任,分管领导组织问题涉及单位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措施,以上率下,全警动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实干作风严抓彻改,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锚定整改目标,序时推进整改举措。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印发《中共福安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及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整改要求。各责任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整改任务及要求,深挖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位,立行立改,共性问题分类汇总,立足长治,对症下药;针对难点问题,责任部门加强研讨,集中攻坚,办公室加强沟通对接,群策群力。每两周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班子成员针对分管领域问题逐一汇报整改进度,办公室汇报巡察整改工作阶段小结及存在问题,党委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点评并明确改进方向,以抓细抓全的办法,从严务实的作风,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着眼长效长治,切实强化成果运用。各责任单位把巡察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巡察整改成果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助推器”,以严明的纪律作风,保障推动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各项业务工作得到高效落实。针对市委巡察办反馈的问题,各责任单位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主动查找体制机制上的短板漏洞,从党的建设、干部提任、规范执法、财经管理、公车管理、廉政风险管控、意识形态领域教育等多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巡察成果推动问题深度解决,有效促进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发展,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宁德市委、福安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
(1)关于“学习不深入,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推进教育整顿。全面部署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各单位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训词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学习的“第一议题”,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进一步强化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各单位每周二、四集中学习131场次,政治轮训591人次,观看政法英模先进事迹宣传片542人次,有效转化学习质效。二是推进警示教育。制定下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警示教育集中月活动,各单位通过队伍专题分析会,加强自我对照剖析,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2020年第四季度至今共开展警示教育12场次,廉政专题党课1场次,法纪讲座1场次,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500人次,有效提升全警廉洁意识。三是推进理论指导实践。部署强调“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党委班子及各单位结合主责主业和教育整顿工作安排,切实推动活动走深走实、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各班子成员共开展调研25场次。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未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自查梳理,补缺补漏。梳理2018年学习次数14次,重点发言28份,已全部补足归档;2019年存在重点发言材料7份已补足归档;2020年理论中心组学习23次,已建档并移交档案室归档。二是加强中心组制度学习和规范记录。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学习规则做好研讨和发言,会议记录人做好规范记录,会后对中心组学习资料、班子发言提纲、学习笔记、出勤情况等统一建档,规范管理,全面准确反映中心组学习情况。三是开展理论学习。重新制定《中共福安市公安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年度学习计划、每次学习方案,对学习主题、人员、内容、时间、领学、发言总结等明确安排,常态化落实推进。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3)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项斗争战果凸显。“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六清六建”任务全面完成,成功摧毁11个黑恶势力,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7个、恶势力团伙3个,破获案件189起,刑拘107人,已判决74人,并侦办宁德唯一一起“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查获保护伞4人。二是常态化开展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职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激励约束的考核及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等机制。目前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满仍然保持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同时将扫黑除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留每年一百万元的斗争经费,做到保障有力。三是持续深化专项打击。坚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黑恶案件清结及打财断血工作,在消化前期黑恶案件的同时,开展新一轮的线索摸排工作,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成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关于“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涉诈重点人员双管双控。截至4月13日,我市涉诈重点人员1891名,其中高危人员1534名、前科人员357名,在控1664人,在控率88%。二是联席会议形成整治合力。组织召开福安市市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总结2020年我市电信诈骗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三是落实预警劝阻工作。按照宁德市反诈中心下发的疑似电信诈骗受害人员名单,按照归属地原则,由户籍地派出所包片民警立即进行见面劝阻,2月至今已劝阻476人,未发现劝阻后仍被骗情况。四是出台系列工作机制、方案。出台《福安市“断卡”行动集中抓捕工作方案》《福安市电信网络诈骗预警劝阻联动工作机制》,学习借鉴“厦门经验”,树立“精准宣防”理念,推广“金钟罩”、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等信息软件,开展精准预警劝阻、技术反制工作,有效遏制电诈案件高发态势。出台福安市公安局关于“断卡”行动的若干实施意见,纵深推进断卡行动。五是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开展“惊蛰”1号集中抓捕,3月10日至18日,福安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惊蛰”1号集中抓捕行动,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500人次、警车180车次、摸排电信诈骗高危人员253人,核查线索65余条,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56名,“惊蛰”1号行动取得实效。六是落实曝光、惩戒工作。对“惊蛰”1号行动抓获的28名“惊蛰”1号抓捕对象和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抓获的5名涉卡人员予以曝光,已报请人民银行实施惩戒。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5)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要求制定方案。我局于2019年6月11日签发文件《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实施方案>的通知》,参照宁德市局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2020年6月4日,因2020-2021年全面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工作需要,我局发文《关于成立全市公安机关“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对领导小组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进行微调、补充,细化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二是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我局城南派出所积极探索“三三”机制联动联处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并作为“宁德市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现场会”试点观摩学习单位做典型经验交流,得到宁德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胡楠及与会同志肯定。三是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以宁德市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现场会精神为指导,继续做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2020年11个派出所已通过宁德市局验收。目前各所持续推出主题鲜明,富有看点的社会管理创新经验,力争“一所一品”,争取向更高级别的枫桥派出所推报。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6)关于“党委对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教育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城阳派出所已对当事民警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该所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从“三项教育”着手,加强全所民辅警意识形态领域管控,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二是强化学习教育。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工作会议,对巡察反馈涉及机关党委方面问题专题研究部署并下发整改通知书,会上熊寿鹏政委强调要把意识形态教育工作纳入全警党建教育计划,结合全市公安机关教育整顿工作,抓实抓好全警意识形态领域教育管理。目前我局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周二、四政治学习会、“三会一课”制度等形式,认真学习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2021年我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已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3场次,各单位结合“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及每周二、四政治业务学习日做好学习和精神传达,有效提高全警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的思想认识。三是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召开全市公安机关队伍状况分析专题会议,深入剖析公安队伍状况并指出当前队伍存在的问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结合可量化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推动各单位积极落实谈心谈话、廉政谈话机制,局党委班子带头深入基层所队开展慰问和谈心谈话,各单位负责人加强对本科室人员谈心谈话和廉政谈话,有效加强队伍民警意识形态领域动态把握。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7)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补缺补漏。经核查,2019年1月,《微信微博用稿审批单》撰稿人未填写,目前所有审批单已补登撰稿人,微信公众号用稿撰稿人及领导审批已补签,经办人已考录其他单位,宣传部门已对目前岗位负责人就此项工作进行重点强调和规范。“2019年5月宣传载体发布未经领导审批”系有关单位上报的宣传载体发布审批表的“领导审批”写在“科室审核”一栏,造成“领导审批”栏空白,目前我局宣传部门已强调审批表规范填写、签字,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分管领导已对宣传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制定下发《福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三审三校”的实施意见》,对本局自撰的稿件采取编、审、校“AB岗”制度,遇到有关工作人员未在岗时,确保所有的稿件都经过“三审三校”,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下面注明编、审、校人员姓名,明确责任,转发内容也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未经“三审三校”的文章在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目前我局所有外媒用稿均已严格落实该制度。三是加强运维人员媒介素养培训。我局宣传部门已组织指挥情报中心、交警大队、城北派出所及宣传部门公众号管理人员开展媒介素养培训,专门安排本局公众号管理员到参加政法部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专业培训,多措并举强化对意识形态阵地运维人员进行审核培训,加强媒介素养,严肃新闻纪律,严把信息出口。目前我局宣传部门严格按照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规范操作,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加强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宣传载体的内容审核,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的日常巡查,对破损、陈旧、过时的内容督促及时更新,有效杜绝错误信息出口。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8)关于“局机关党委工作部署浮于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部署党建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工作会议,明确各党支部按照《“全家福安”公安党建品牌创建方案》要求,结合支部2019—2020党建工作实际,将创建工作的成效纳入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目前各支部已整改到位。二是即知即改,落实问责。相关支部已对三年来党纪处分的干警进行通报,对问题涉及6个党支部责令整改并给予全局通报。三是加强检查督导。结合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机关党委深入各党支部检查督导,有效加强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落地见效。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9)关于“官僚习气仍有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警示教育,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严肃处分。该问题涉及信访件目前已息访息诉。期间,局分管领导詹旭树副局长专程到城北派出所,就巡察中提到的队伍问题进行学习,逐条剖析成因,提出整改要求。城北派出所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全面疏理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全所干警要长期坚持为民执法意识,摒弃官僚习气,完善信访首办机制,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法制大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已对时任韩阳所原所长、原副所长分别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开展自查,举一反三。我局法制大队已组织对86起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目前未发现存在有警不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执法问题。三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已建立执法办案积分制,有效解决民警办案不积极、取证不规范、责任心不强等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为民服务宗旨淡化。
(10)关于“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即知即改。潭头派出所已组织全所人员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福安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从理论素养提升上解决民警办案拖延,取证不规范,责任心不强等问题。该所针对民辅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谈话和警示,提升民警责任心,针对之前案件线索不重视导致超过追究失效,2019年1月份至今,潭头所积极作为,主动打击12起赌博案件,形成全所积极摸排线索打击赌博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警示教育。我局已梳理201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民警案例,已组织全警专题通报,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全局民辅警收看警示片《密战》,筑牢思想防线,强调执法必须守法,用权必须谨慎。三是常态开展督察。根据市局印发的《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创四优窗口,提服务效能”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督察队结合实际,抓好网上督察工作常态化巡查,始终坚持“四巡、三核、两检、一访”的量化工作要求,重点巡查公安窗口服务和行政效能、值班备勤、执法规范、办案区“四个一律”情况。督察部门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开展网上视频督察工作,对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内部安全管理、执法办案场所及局机关大楼值班等开展日常视频督察巡查,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局通报。2020年9月-2021年3月督察部门开展日常网上视频巡查督察230次,发现问题119个,整改到位119个。四是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宁德市局关于《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强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执法规范和执法安全开展督导检查。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1)关于“主动作为意识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即知即改。赛岐派出所已针对该事件组织全体民辅警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该事件的严重性,全所工作人员对照该事件自查自省,对2020年以来未办结案件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逐一排查、个案攻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结合亮窗行动,加强户籍窗口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全所民警服务意识,杜绝冷、硬、横、推四难现象和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发生。二是加强教育整顿。印发《福安市公安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从严规范各单位效能作风建设。制定印发《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队伍教育整顿,目前队伍作风得到良好转变。三是强化督查问责。2020年9月—2021年3月,我局针对会风会纪、公务用枪管理、重点人员管控、网上视频督察、春节期间安保等问题开展警务督察43次,发现问题17个,发布督察通报8期,目前相关责任单位问题已整改到位。2020年9月至今,全局受理维权案件6起,给予治安处罚2人,刑事拘留4人。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2)关于“便民工作不求实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即知即改。问题涉及的溪潭派出所专题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创四优窗口,提服务效能”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窗口人员提升服务意识,摆正服务态度;严格落实户籍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制、出具办理业务材料指南,完善便民服务各项设施,给予该事件当事民警缪秀容、辅警陈巧丹全局通报批评,警醒各窗口单位切实提高窗口业务及服务水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已落实户政业务民警日常考核工作机制,通过强化全局户籍民警培训、考核、大比武等措施,切实提升窗口办事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020年度在系统“岗位资格认证”已进行4次户籍岗位测试,分别为每季度一次的户籍岗位测试和2020年户籍岗位年度测试。已召开全市户籍窗口民警培训会,对户籍业务以PPT的形式进行讲解,以会代训,有效提升户籍民警的业务水平、服务水平。三是加强评查。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创四优窗口,提服务效能”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将“四优”户籍窗口量化进行评分并纳入我局“枫桥派出所”考评中,治安大队先后到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就热情服务、便民利民、务实高效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对该项工作未落实到位的6个派出所已责令整改到位。目前我局已将“四优”窗口及网上巡查纳入《2021年户政业务办理网上巡查监管工作评估办法》进行考评,坚决杜绝类似窗口便民服务差的情况再次发生。四是拓展便民服务举措。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设立老年人专窗,为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周末轮班制度,实现群众办事无休日;引进e政务便民站,实现公安、人社、公积金中心等8个单位16项业务的自助办理;压缩各类入驻事项的办事时限,将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以内,通过快递助跑、网上办理等形式,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事项占总入驻事项的95%以上,行政服务中心多措并举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观念不强。
(13)关于“执法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问责和教育。经核实,该问题涉及的案件中行政告知笔录援引治安法第20条第4款的规定从重适用顶格处罚的问题,系该案件经办民警在制作法律文书过程中,因工作疏忽大意,未认真核对法律条款,导致在行政告知笔录中法律条款援引错误,而实际案件处罚并未适用该条款,量罚合理。分管领导已对经办民警进行谈话提醒,下白石所针对该问题进行所内通报,并要求案件主办人员加强执法素养和规范养成,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执法素养。已为各办案单位发放19册一套的法律工具书,要求办案民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提高办案民警法律素养。三是建立完善机制。建立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前置审批制度,有效加强审核把关,对每个案件事前、事中、事后三次考评,有效提升办案质量。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4)关于“侦查活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加强警示教育。该问题涉及案件经办民警已调离福安市公安局,下白石所就该起案件专题通报,加强警示教育,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我局法制部门已梳理收集近年来被司法机关出具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法律监督文书,组织办案民警学习,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出现同类执法问题。依托我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强化对办案民警执法管理,对发现询问时无两个办案民警、询问未成年女性时未安排女性工作人员及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等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已建立每月法制员工作例会制度,对上月个案考评、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每期对典型案例、重点执法问题等进行专题学习,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提升执法质量。充分发挥法制员优势,每起案件都由法制员监督、审核把关,引导正确使用法律法规,有效提高民警执法规范化。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5)针对“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落实问责。治安大队已对该案件进行通报,要求所有办案民警对侦办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对法律文书进行自查,排查法律文书制作中是否存在不严谨等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已由分管领导对案件主办民警进行谈话提醒,要求案件主办人员加强执法素养和规范养成,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二是加强学习,提升素养。为各办案单位发放19册一套的法律工具书,已组织办案民警深入学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指南与范例》《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范例》《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示范案卷指南》及《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示范案卷指南》等书籍,切实提升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6)针对“案件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不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经核实,问题涉及暂扣款5000元已于2020年11月3日上缴国库,已由分管领导对该案件经办民警进行批评教育。针对“涉案财物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置,长期滞留”的问题,我局建立常态化提醒和通报机制,对涉案财物未及时处置的单位进行每周提醒、每月通报,提醒办案单位及时处理涉案财物,避免出现长期滞留情况;针对“物证室没有专人专管”的问题,各单位已上报涉案财物仓管员,做到专人专管;针对“涉案物品出入库、销毁未做登记”的问题,已组织各办案单位仓管员专题学习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福建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等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就涉案物品出入库、销毁登记等程序和台账管理规范进行专门强调和培训,针对性提升仓管员管理能力;针对“涉案财物室与装备室共用”的问题,经核查,目前我局14个派出所已有专门涉案财物室,12个派出所因办公楼多为老旧办公楼,受到场地条件限制,涉案财物室与装备室存在共用情况,已责令有条件的派出所及时改造,对涉案财物室与装备室进行物理隔离,场地有限的派出所,要求在今后的改造修建中,优先预留配置独立涉案财物室与装备室,避免两室共用现象。二是强化管理规范。下发《关于加强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管理的通知》,对涉案财物管理规范进行再强调,有效提升涉案财物管理能力。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7)针对“办案区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已组织治安大队、科通部门深入全市22个派出所办案区开展检查,《办案区使用情况登记表》中,上白石所无相关表簿册台账,溪潭所、阳头所、甘棠所、湾坞所填写不规范、不及时、缺项较多,潭头所、城阳所、康厝所、溪柄所办案区停用、内务卫生情况较差,溪尾所、松罗所、赛岐所、坂中所、下白石所、穆阳所、罗江所“最终离开时间及原因未填写”,晓阳所、范坑所、白云山所、城南所办案区未使用等问题,当场将以上问题通报给相关派出所,目前通报问题均已整改。二是落实保障。执法办案后勤保障工作组先后深入基层各执法办案单位,排查发现城北、城南、阳头、潭头、松罗、上白石、罗江等派出所执法记录仪采集站设备故障,技术人员已更换电源、添加备用电源。科通部门深入22个派出所实地检修、维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其中社口、潭头等派出所设备损坏,已维修。目前执法办案后勤保障工作机制运行顺畅,专人收集负责,办案单位上报的故障问题,能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集中解决了含派出所在内的各执法办案单位上报存在的执法办案设施、设备软件、硬件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严。
(18)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自查梳理。经梳理公务接待报账凭证,共有93批次公务接待存在无公函、无审批情况,现已补齐内部公务接待受理记录备查单。从2017年至今我局已严格按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做好公务接待工作。“2019年存在公务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不规范等现象”,经核实为我局网安大队2019年7月4日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时,接待审批填写不规范出现涂改现象,网安大队已作出说明确认,从即日起严格把关审批内容填写规范问题,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落实问责。已由分管领导对警务保障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网安大队经办民警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已组织全体人员重新学习《福安市公安局经费管理规定》,组织局属各单位财务内勤开展公务接待、培训、会议、差旅等报销业务学习,警务保障室加强各类发票审核把关,不规范或缺少相关材料的不予审批报销。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9)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补齐手续。2017年12月支付宁德市交通旅行社租车费用4800元,租车无审批、事由、路线及使用人。经查,该车为2017年12月10日由法制大队租车组织前往宁德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票据号05653819,车辆单位为宁德市交通国际旅行社,驾驶员为王光熙,派车单未随发票装订,现已补齐手续。二是落实问责措施。对公车管理单位警务保障室,公车使用主要部门交警大队、巡特警反恐大队、刑侦大队给予全局通报批评。三是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印发《福安市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进一步严格审批报销、车辆租用、台帐建立、监督检查等规定。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0)针对“违规报销培训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经核查,2017年福安市财政局在“三公经费”检查时,已发现上述人员吴锦军、郭雄保违规报销培训费,并以此为线索移交到福安市纪委处理,2018年5至6月市纪委责成吴锦军退还培训费1515元,郭雄保退还培训费400元,此问题已于2018年整改到位。二是加强经费管理制度学习。已组织全警认真学习《福安市公安局经费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各单位对该制度进行重点学习并重申强调省市区三级财政差旅、公务接待、培训、车辆管理等相关规定,明确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5.资金管理、资产处置不善。
(21)针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未及时处理的其他应收款424万已责成财务经办人员及时理清往来账款,2020年12月已经冲减购车款159.56万,余下的其他应收款已按照相关财经制度规定逐步清理到位。二是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未专款专用资金目前已全部退回财政局,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对于没有预算的项目不予建设不予购置,坚决不予支付。三是落实问责。已对警务保障室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对警务保障室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2)针对“未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针对2017年1月支付的慰问费90900元,已核实慰问费对象和出处,并制作补齐发放明细清单、收款人签名、转账凭证。已对2018年、2019年、2020年慰问情况梳理归整,明确今后报销领取慰问金必须制作花名册,并经领款人签名后方可报销。二是加强报销审批把关。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报销审核把关,对于报销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审签报销。三是落实问责。已对警务保障室全局通报批评,由分管领导分别对警务保障室经办人、政工室经办人进行谈话提醒。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3)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针对交警大队存在问题,已责令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目前已补足资产入库验收单、补录固定资产会计分录(2020年12月66号会计凭证),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二是落实问责。已对警务保障室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对交警大队财务经办人给予谈话提醒。三是加强学习。已组织局属各单位重新学习《福安市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关于重申福安市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警务保障室安排专人不定期深入各单位检查指导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各警种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加强管理。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4)针对“工程建设监管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情况。经核查,福安市公安局拘留所项目为涉密工程,根据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第七条“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可以核准邀请招标”的规定,做出批复(安发改函[2016]15号):拘留所场地硬化、绿化、景观、围墙、大门招标事项按安发改函[2014]49号的批复意见一并列入邀请招标范围。我局根据此批复,拘留所项目于2016年5月16日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邀请招标(招标编号:闽建信招[2016]宁第018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经核查,2016至2017年,我局共建设工程项目9个,均有编制预算并报财政审核,确定工程控制价,已全部经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工程均严格按照规范如期完成,并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截止目前,4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已完成,因施工方提供的工程资料不全等原因,其余5个工程项目仍在结算中。目前我局已催促施工方抓紧补充工程资料,尽早完成结算。二是规范管理。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重申学习《福安市公安局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今后基建工程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福安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暂行规定》及我局《福安市公安局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做好工程结算,确保工程质量。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不够到位。
(25)针对“警示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目前我们已梳理201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民警案例,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进行警示学习,向宁德市局教育整顿办报送福安民警违纪案例2篇《特权思想作怪 贪图享乐跌倒》《以身“试法”必将“买单”》,加强反面典型震慑警醒作用。二是开展形式丰富的警示教育活动。制定下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警示教育集中月活动;先后邀请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吴建华、福安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郑淇文到我局开展廉政和警示教育讲座;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题培训学习1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组织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革命传统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到宁德市蔡威事迹展览馆缅怀革命先烈,聆听生平事迹,坚定理想信念,勇担新时代公安职责使命。三是严格落实谈话函询说明工作。2021年1月至今,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6人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均已做情况说明,其中班子成员4人,科级干部1人,其他干部1人。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6)针对“党员干部监管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利用每周二、四政治业务学习会,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法规,观看警示教育片,强化全体民警法纪教育。二是强化反面案例警醒。梳理并通报201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民警案例31起,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进行警示学习,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加强反面典型震慑警醒作用。组织全警收听收看宁德市公安机关英模事迹视频报告会,交警大队女子护学岗中队参会做事迹报告,加强正面典型带动作用。三是强化队伍状况分析。召开全市公安机关队伍状况分析专题会议1次,深入剖析公安队伍状况并指出当前队伍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方向。各警种部门积极落实“一岗双责”,并要求落实好谈心谈话和廉政谈话制度,有效掌握队伍民警思想动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7)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下发《福安市公安局2021年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蔡立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熊寿鹏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政工室。二是明确对象、方法步骤。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象为“局属各单位、全体民警、文职、职工、辅警”,分学习动员部署阶段、廉政风险点排查阶段、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三个阶段进行,共排查归纳了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方面的风险,局属各单位和个人制定廉政风险台账及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规范制约民警行使权力,杜绝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三是突出重点,加强检查。纪委监察室、政工室等职能部门,收集各单位排查情况,已针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督导检查,针对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突出抓好拥有执法权、管理权、审批权等关键岗位,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8)针对“财务管理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重申财务管理规范。我局已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对于1000元以上的款项将直接转入对方账上,不再转入报账员个人公务卡上。对于单位公务卡使用,严格要求不得将个人款项转入公务卡,做到专卡专用,并要求各单位对于资金往来要进行现金账登记,做到资金来去透明,月清月结,严禁挪用公款。对于公务卡产生的利息,各单位年终结算时全额上交国库,不用于单位报销开支。二是加强财务风险点排查管控。已梳理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及隐患环节进行梳理,纳入全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管理,严格规范推进财务管理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9)针对“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整改落实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述责述廉制度学习。已组织党委班子成员重新学习《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述责述廉制度的程序、目的、意义和整改工作要求,提高对述责述廉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思想认识。二是规范推进述责述廉工作。我局已于2021年1月19日严格按照《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精神组织开展2020年度述责述廉会。局党委班子成员客观报告情况,查找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2021年1月26日党委扩大会上,已通报2020年度领导班子述责述廉评议结果。今后每年度述责述廉工作,在开好党委班子述责述廉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抓紧抓实查摆问题的整改工作,班子成员立足岗位、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计划,按季度上报整改进度,序时推进问题整改,对账销号,突出结果转化,专人收集归整过程性台账,做到严谨规范。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党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30)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党委班子专题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掌握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打牢思想基础,提升运用民主集中制的能力。二是落实整改。局长蔡立新强调党委研究“三重一大”议题时做到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局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充分征求每个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领导末尾表态发言。记录人按照要求规范做好会议记录。2021年召开的11次党委会已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规范落实。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1)针对“党委职能定位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局属各单位重新学习《转发中共福安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安市公安局公文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提高公文处理水平。二是规范发文程序。明确要求各单位发文时必须认真校对、严格审核,并上报局指挥中心审核,确保公文能严格按照公文拟稿、编发规定执行。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2)针对“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部署。专题召开机关党委工作会,机关党委书记熊寿鹏就机关党委换届工作做强调部署,要求局属各机关党支部务必严格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力配合做好换届事宜。二是抓好职能归位。已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书记的重要职责,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各党支部书记,已调整7名大队长、所长为支部书记。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委会议计划,每年年初听取机关党委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下半年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应对策,有效推动各支部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2020年12月28日,召开局党委会听取2020年机关党建工作总结和计划。三是加强党建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各党支部书记举办党建业务培训会,有效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33)针对“考察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规范。已组织全体政工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德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并重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今后严格按照考察程序规范执行。二是落实问责。针对考察程序不规范问题,已对该项工作时任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4)针对“股级岗位空缺严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2020年9月15日,因新提拔了一批科级干部,导致股级岗位空编腾出较多,其中市公安文职人员中心负责人已于2020年9月由政工室张芳担任。二是加强干部队伍统筹规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程序和选拔条件,对我局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梳理、考核,分期、分批配齐配强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我局将于2021年底完成此项工作。该问题正在推进整改中。
(35)针对“未严格落实抽借调干部管理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情况。经核实,2017年11月宁德市交警支队“创文明城,迎接省运会”工作需要,要求我局安排一名同志协助该专项工作,我局安排文职叶仁团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随任务前往交警支队协助工作。2018年4月,叶仁团正式调离我局。二是规范抽借调程序。已对我局抽借调人员进行全面梳理,随任务抽借调到宁德市局的2名同志均已返岗。今后将严格按照组织规定程序办理抽借调手续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6)针对“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警力下沉。严格落实宁德市公安局《为公安派出所减负十项措施》精神,推动机关警力重点向派出所前置、派出所警力向社区前置。2021年2月,新招录的12名新警和从外地新调入2名民警,合计14名民警(除5名安排在刑侦、交警等任务繁重的岗位外),其他9名均已安排到基层派出所,充实一线警力。二是统筹警力布局。即日起从严控制抽调派出所民警,确需借调的,严格按照抽调程序办理使用。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谨。
(37)针对“未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认识。重申强调党委班子要切实加强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格规范做好整改台账。二是加强督导。牵头部门加强对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工作的指导和过程督促,对班子成员问题整改做好阶段性的总结和上报,定期梳理整改进度,确实保障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三是规范开展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我局按照《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关于开好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福安市公安局党委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制定印发了《福安市公安局党委班子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方案》,局党委班子成员围绕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结合实际,逐项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序时推进整改计划,严格规范做好整改台账。此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8)针对“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制定下发《中共福安市公安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会议议程中逐一列明年度会议要求。下发《关于开好组织生活会的补充通知》,就“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通报会前准备情况及上次组织生活会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申强调,要求各支部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规范开展对照检查等。机关党委加强过程指导和审核把关,目前全局16个党支部已按照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务人员学习《福安市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手册》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组织生活会重要性、严肃性、规范性的思想认识。邀请水利局党委秘书卢成辉授课,对“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党费管理、党的组织生活、党的换届选举工作等内容进行培训,有效提升我局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9)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未落实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对局属各单位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存在问题支部已责令整改,相关党支部分别做出书面检查。召开2020年度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明确要求各党支部书记要提高党建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思想认识,严格规范推进“三会一课”及党建工作各项规定动作。二是提升业务能力。邀请水利局党委秘书卢成辉授课,对“三会一课”制度进行培训,组织局属各党支部学习《福安市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手册》之组织生活等相关党务工作规定,结合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党史学习教育等,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理论和业务能力。三是加强检查指导。结合支部走访核验工作,机关党委深入各党支部开展检查工作,下发《关于机关党建检查存在问题的通报》《2021年福安市公安局党支部会议安排表(参考)》,各党支部检查发现问题已落实整改。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5.党建工作开展不扎实。
(40)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涉嫌网络抄袭人员系第七支部张正,已重新撰写2019年第三季度思想汇报,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其作出延长半年预备期的决议;郑某凝发展党员纪实表各项内容已填写完整,目前机关党委已将原始档案复印归档。召开机关党委工作会议,机关党委书记熊寿鹏进一步强调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明确各支部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规范确定培养联系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提升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各党支部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行学习和解读,从严要求强化培养、考察、政审等环节工作,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1)针对“部分党支部长期未发展党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党员发展情况。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强调,加强主动“扩源”,动员鼓励各单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的优秀青年人加入党员队伍。2020年12月我局已向市直机关党工委上报《2020年全市机关基层组织发展党员情况摸底表》,2020年入党申请人2人,入党积极分子3人,中共预备党员5人。巡察反馈问题以来,各党支部进一步强化党员发展工作,目前第一党支部已制定发展计划,尚无符合条件发展对象;第三党支部计划发展1人;第四党支部计划发展1人;第六支部计划发展1人;阳头派出所党支部计划发展1人;城北派出所党支部计划发展2人。二是提升业务能力。各党支部组织学习《福安市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手册》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党务工作规定,结合全市公安机关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工作,强化提升党务工作者理论和业务素养,引导党务工作者改进工作方法。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2)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填写。对女子护学岗、海防大队等党支部进行检查,发现党费登记簿、党费证填写不完整的项目,已补充填写到位。二是自查补缴。下发《关于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自查的通知》,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以2021年1月人社工资标准,结合警员工资表为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梳理核定党费收缴基数。目前各党支部已按照规定比例自查补缴2021年1-3月党费585.40元。三是落实问责。已给予问题涉及的海防大队党支部、交警大队党支部、女子护学岗中队党支部及第五、六、七党支部全局通报批评,相关党支部分别做出书面检查。四是加强学习。组织各党支部学习《福安市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手册》等党费管理有关规定文件,邀请水利局党委秘书卢成辉授课,对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进行专门培训,切实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引导各支部严格规范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6.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43)针对“自主发现问题线索能力比较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约谈。已对警务保障室、溪柄派出所、下白石派出所、甘棠派出所开展约谈7人次。二是加强线索排查。对2020年9月以来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重新梳理线索,开展回头看,争取发现问题线索。三是畅通投诉渠道。规范12389受理工作,提高自主发现问题线索能力,自2020年巡察整改以来,共受理12389举报投诉46件,已办结45件,未办结1起。四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已制定下发《福安市公安局2021年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共排查归纳了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方面的风险,局属各单位和个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规范行使权力。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4)针对“执纪审查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自查整改。经核查,巡察整改发现违反相应审批程序的2017年纪检案卷1卷,系王某松反映郭某卷中的《初步核实呈批表》进行补充审批签字。已组织专人对2016年以来纪检案卷材料进行自查,发现无相应审批的材料3份已补签到位。二是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解读专题培训学习,有效提升相关人员业务水平。三是重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组织公安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审查调查安全培训演练,重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开展对照方案回头看。四是规范执纪流程。组织驻局纪检监察组相关工作人员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印发学习材料2份,规范信访举报件操作流程,有效提高规范化水平。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情况方面
1.审计整改不到位。
(45)针对“2016年6月关于福安市看守所2015年执法活动财物审计报告中的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专人理顺看守所财务处理流程,将银行原对公账户设定为看守所在押人员寄存款专户使用,保障在押人员寄存款及时存入银行帐户。2020年11月,我局已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对2015-2020年的在押人员生产劳动收入、经营性收入等财务账目重新核对梳理建账。2021年1月,我局已对问题涉及当事人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检查;给予看守所全局通报批评。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6)针对“2019年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新标准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存在的‘在押人员伙食中列支其他费用’等多项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19年1月底,看守所自查自纠发现该问题后,及时向福安市公安局申请预支24万周转金,目前被挪用的寄存款10.305302万元已全部归还。二是加强财会力量。已于2020年10月份分配1名会计专业文职干部充实看守所队伍,进一步规范看守所财务管理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未完成整改事项情况
1.针对“股级岗位空缺严重”的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目前我局正在开展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针对股级岗位空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在局党委例会上已对该项问题进行强调,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分期、分批配齐配强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预计2021年底前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一组的悉心指导下,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长期坚持,长效长治。福安市公安局将继续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以“严”的措施、“实”的作风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更严格、经费管理更规范,全市公安队伍精神面貌和作风建设实现质的提升,从严从实从细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各项工作。
一是卯足劲头,持续推进整改动作。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党委带头,以上率下大力推进巡察问题深度整改,紧盯整改重点和短板,持续推进整改举措,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持续推进各项问题见底清零。
二是着眼长效,切实推动建章立制。以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正视我局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短板漏洞,着力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推动机制运行上做文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制定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管人、管事、管权制度机制,推动巡察结果转化为具体制度,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效,促进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发展。
三是聚焦主业,用好用活巡察成果。把巡察整改工作同当前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小见大、以点带面,不断扩大巡察整改成果,进一步促进队伍作风有大的转变,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提档进位,进一步推进警民和谐关系明显提升,为锻造“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980361;通信地址:福安市公安局政工室;邮政编码:355001;电子邮箱:1527614276@qq.com。
中共福安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