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福安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6月27日至7月27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12月2日,市委巡察二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推动。2019年12月2日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先后召开7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了福安市财政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局上下立即行动、坚决整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2020年1月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改进措施,促进整改。
(二)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反馈意见,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全面扎实地明确整改目标,抓好整改落实。印发了《中共福安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安财党组〔2019〕24号),对39个具体问题明确了责任领导、监督单位、责任股室、责任人,确定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局面,高标准严要求地推动整改落实。
(三)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取得实效。局党组明确要求,推进整改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务求整改取得实效。巡察整改以来,局党组聚焦反馈指出的问题,深挖根源,在巡察整改措施上出硬招、出实招,并强化跟踪督办,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对需要持续改进的问题,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落实,做到既治标又治本,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的问题
(1)关于班子成员个人参学情况参差不齐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班子成员发放专题学习笔记本,要求按专题分类做好学习笔记,做到学习目标明确,学习任务具体,学习进度有序。二是2020年2月20日,制定《中共福安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安财党组〔2020〕9号),进一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三是2020年2月,张康龙副局长牵头,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进行检查,对于个别学习笔记记录不完整、记录内容过于简单的成员,要求其把笔记补充完整。通过检查,进一步激发了党组成员的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对学习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下属支部学习教育存在开展专题学习不及时,讨论发言不充分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学习提示,每月开展集中学习。二是第一党支部和富春党支部按照局党组、党总支安排,于2020年1月8日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进行讨论交流。三是从2020年起,下属支部学习会都将安排2人以上进行交流发言。四是2020年2月20日,制定《中共福安市财政局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安财总支〔2020〕3号),进一步加强财政局基层党组织建设。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分类指导不够细化深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2月5日,召开党组会,安排各党组成员挂钩指导下属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二是2019年12月25日,召开财政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述职会议,并对支部党建工作进行部署。三是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党支部学习会和组织生活会,进一步规范退休党支部组织生活。四是2019年9月5日、10月9日,市财政局组织退休党员先后举办“探访初心”主题党日活动和“敬老月”重阳节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加深对初心和使命的认识理解,充分调动了退休党员参与支部组织活动的积极性。五是2020年2月20日,针对退休党员集中难、组织难、学习难的问题,开展上门“送学”和网络“促学”活动,及时把党的理论政策、党的声音传递到党员心中。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的问题
(1)关于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突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福安市财政局借给福安市福州商会1000万元已全部收回。今后将进一步规范财政对外借款审批程序, 严格要求借款对象应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确需借款的,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并明确还款来源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借款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新增对外借款,无论金额大小均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报宁德市财政局备案。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规范财政对外借款审批程序,强化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支出项目不够细化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年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宁财预〔2019〕39号)文件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应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完善预算编制,明确支出项目,2020 年预算编制已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财政性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①关于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拨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福安市人社局已于2019年11月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场租补助23.193万元全部发放到位,今后将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拨付环节,及时按计划拨付专项资金,要求任何部门在任何环节都不能滞留专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②关于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1月,由分管领导带队,对下白石、湾坞、溪尾3个乡镇的海上养殖设施改造上级补助资金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乡镇将闲置的3446.95万元补助资金尽快拨付到位,截至2020年2月1日,闲置于下白石、湾坞、溪尾等3个乡镇的3446.95万元海上养殖设施改造上级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二是制定下发了《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农〔2019〕164号),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列支补助给福安市坂村养殖合作社的池塘改造5万元,经调查了解,是市海渔局经过实地验收达到补助标准后发放,符合该笔资金文件使用要求。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③关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不够规范,超过2年的专款未清理统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市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经费8万元已于2019年5月7日收回。2020年1月开展的2019年度决算,我局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4〕1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35 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在办理年度决算时,应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同步清理结余结转资金,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包含基建资金)视同结余资金,应当在预算执行中或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统筹使用。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对未收回3笔金额计641.61万元的应急保障资金进行重新梳理,主动配合市大华发展公司继续案情跟踪和追索,层层传导,压实责任。二是剩下3笔金额641.61万元中:福安市康华电器有限公司欠款130万元案件目前处于抗诉阶段,诉讼程序尚未终结,待法院判决生效后视情清收处理;垫付集合票据、集优债券利息2笔借款511.61万元(福安市振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74.61万元和福安市万利漆包线有限公司437万元),市法院已判决,在执行中。大华发展公司继续保持债权追索,长期跟踪,如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将加大力度依法清收。三是严格执行《福安市工贸企业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安政办〔2018〕223号),加强风险防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此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思想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3月27日和12月5日召开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局党组成员履职自觉和使命担当,进一步深化了对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认识。二是重新制定《福安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以上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安财〔2019〕12号),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9年党组班子成员分工,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2020年2月20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出台《中共福安市财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安财党组〔2020〕11号),进一步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有效凝聚队伍共识。四是2020年2月20日,制定出台《福安市财政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办法》(安财党组〔2020〕6号),加强和改进我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的管理,更好发挥宣传载体的作用。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六个纳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2月5日,召开市财政局党组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及个人检视剖析材料。二是2019年12月25日,召开2019年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述职会议,直属各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报告,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9党建计划、总结。三是重新调整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推进我局的信息公开,政务舆情回应和新闻发布工作。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2月20日,局党组制定出台《中共福安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安财党组〔2020〕9号),从2020年起,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将安排2人以上进行交流发言。二是2020年2月19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福安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要求党组成员要认真领会《规则》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党组成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财政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主体责任不够清晰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2月20日,制定出台《福安市财政局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安财党组〔2020〕7号),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落实力度,切实抓好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2020年1月26日,印发《中共福安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调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安财党组〔2020〕3号),强化对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廉政谈话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各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股室(财政所)的岗位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谈话结束后,要求谈话人表态发言,增强了互动性和针对性。二是2019年12月5日,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增强了主动性和针对性,把问题谈开、把道理谈透、把思想谈通。三是2019年12月27日,召开述责述廉会议,会前对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进行检查,经检查,未发现未按要求撰写的述责述廉报告。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压力传导层层弱化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0月18日上午,财政局全体党员集中前往市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下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明纪律规矩”专题集中学习研讨,教育党员自觉严于律己、实干担当,清廉修身、廉洁齐家,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二是2019年12月,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对关键岗位的党风廉政风险的梳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2020年2月20日,制定了《福安市财政局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安财党组〔2020〕7号),要求局主要领导每半年对全局工作要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局领导班子每季度要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上,局主要领导每年需与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联系)股室(所)负责人谈心谈话一次以上,局分管领导每年需与分管股室、财政所负责人每人谈心谈话两次以上,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执纪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二是2019年8月至9月,开展“三公”经费等开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三公”经费等开支合法合规。三是强化正风肃纪问责,严肃查处在依法行政、作风效能、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低效率等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抓实。2019年,局纪检组共受理信访举报访2件,协助局机关立案1件, 2019年10月,对上白石财政所所长郑坤容行政警告处分。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党员干部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1月7日,局党组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廉政意识。二是强化实践“四种形态”。局纪检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正确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2019年,局纪检组开展廉政谈话40多人次,提醒谈话2人。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正风肃纪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9月16日至9月25日,开展扶贫领域联合监督检查,对各乡镇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低保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革命老区建设发展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等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问题4项,提出整改意见4项,调整不精准使用的扶贫资金425万元,确保了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高效。二是局纪检组继续推行精准监督“1+X”工作机制,协助局机关组织开展“三公”经费日常监督检查、内部监督暨内控重点检查、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涉黑腐败专项治理等工作。2019年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会计信息质量开展“1+X”专项重点检查,完成对5个单位监督检查,追缴财政资金68442. 06元,进一步推动“1+X"专项督查深入开展。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关于履职监管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①关于财政评审机构库管理缺乏公平公开竞争机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1月15日,我局印发《福安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安财〔2020〕1号)的通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审核和助审机构管理。二是2020年2月20日,制定《福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加强助审机构库的管理意见》(安财审〔2020〕1号),严格入库条件和入库程序,使助审机构库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对原有助审机构库进行考核清理,对符合要求并保留的助审机构和新增助审机构进行公告。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②关于代理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费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2月13日,市财政局向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下达《关于对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市区新增公园道路绿地延期管护项目采购评审专家费用的整改通知》(安财购〔2019〕13号),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于2019年12月16日将“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市区新增公园道路绿地延期管护”项目采购招标评审专家费用600元,通过银行转账返还给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是2020年1月3日,印发《福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安财购〔2020〕1号),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及从业行为。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的问题。
(1)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局将公务用车划入市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的申请。二是2020年2月20日,制定《福安市财政局公车使用规定》(安财办〔2020〕2号),进一步加强我局公车的使用管理,规范使用公车资源,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真正体现“公车公用”原则,保证公车使用合规合法。三是2020年2月20日,召开各股室、财政所负责人学习会,学习《福安市财政局公车使用规定》(安财办〔2020〕2号),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提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四是2020年1月16日,局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晓阳财政所所长尤建光、干部林雯进行批评教育。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即对28笔无公函接待进行梳理,经梳理,26笔确实为公务接待,其余2笔已全部退回(2016年3月22日退回1280元,2017年7月3日退回1827元)。二是2019年12月26日,印发《福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安财办〔2019〕7号),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接待纪律,对今后接待来往客人的报销凭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三是2020年2月20日,组织各股室、财政所负责人学习《福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福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共福安市委办公室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折不扣严格遵照规定要求来执行公务接待,规范事前审批、事中规范、事后监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保证各项公务接待符合规定要求。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事业人员应发绩效工资多发放58104元、违规发放礼金7000元、违规报销个人培训费2940元,已于2019年7月底前全部收回。二是于2020年2月,我局机关对2019年津补贴发放、财务报销、工会开支等支出情况开展内部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存在财务报销附件不全、白条入账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对报销附件不全的补充完整,并从2020年起,非正式发票不得报销。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关于执行财经纪律标杆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支付社口财政所办公楼建设工程款672671元、支付评审中心摇号机2070元,均于2019年6月登记固定资产。二是安排专人作为资产管理员,严格按照《福安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工作手册》,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慰问费列支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从2020年起,严格按照安委办发〔2017〕9号(涉密文件)文件精神对干部进行慰问。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机关2014—2017年存在干部前往外地治病报销差旅费3笔计5207.6元,已于2019年7月底前全部收回。二是2017年潭头财政所干部前往福州培训,超额报销市内交通费200元;湾坞财政所干部前往福州培训,超额报销伙食补助100元,已于2019年7月底前全部收回。三是2019年12月26日,印发《福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安财办〔2019〕7号),加强我局公务出差管理。四是2020年2月20日,组织各股室、财政所负责人学习《福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财政系统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差旅行为。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关于白条入账,其他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从2019年12月20日起,乡镇财政所开支由局长“一支笔”审批。二是2020年2月20日,组织各股室、财政所负责人学习《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要求各负责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5.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推动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指导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填写不规范的班子成员,完善了挂钩帮扶工作手册的填写。二是各班子成员加大帮扶力度,对18户挂钩贫困户实行定点、定人、定责任的一对一帮扶,针对18户贫困户的不同情况,一户一策开展精准扶贫,积极入户了解贫困户家庭的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2019年发放帮扶资金3.6万元,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养殖、种植、店面出租等帮扶项目,让扶贫户增收有渠道,激发脱贫内生动力。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机关效能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责成未按规定程序请公休假的3名基层财政所干部作出书面说明,并梳理近年来局机关干部请销假档案,对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按照《福安市财政局关于乡镇财政所机关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安财〔2016〕22号)执行请销假制度,请事假(公休)1天以内的,由财政所负责人批准;2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财政所负责人请假(公休)1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形式主义新表现有所存在的问题。
①关于公文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2月20日,组织各股室、财政所负责人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重申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办文效率的通知》(安委办〔2018〕113号)和政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8〕13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加强公文审查把关,规范公文收发。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文件收发和发文编号,确保发文的正确性、准确性。三是制定出台《福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的通知》(安财〔2019〕7号),加强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管理。三是2020年1月15日,局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林峰进行批评教育。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②关于学习教育抓而不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2020年“三会一课”学习计划时,在学习计划表格中增加一列实际学习内容,当实际学习内容和学习计划有出入时,则将学习内容在实际学习内容一列体现,取代以前直接覆盖学习计划的做法。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2月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党组成员挂钩指导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的相关事宜。二是2019年12月25日,召开2019年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述职会议,挂钩各支部党组成员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报告,并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评价指导。三是2020年2月4日,印发《中共福安市财政局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检查的通知》(安财总支〔2020〕1号),扎实推进我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督促主题教育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四是财政局党总支分别于7月26日、10月10日、11月21日召开总支部支委会,研究第一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富春党支部相关人员确定为预备党员事项。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党建内业材料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制定党组、党总支及下属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党建总结材料,确保党建工作计划、总结材料完整规范。二是党组、党总支及下属支部指派专人作为党务工作者,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党建工作档案资料管理。三是2020年2月7日,印发《中共福安市财政局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材料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安财总支〔2020〕2号),进一步推动机关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机关党建整体水平。四是2020年2月,局党总支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细致地检查指导下属支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学习教育、宣传氛围、调查研究、畅通意见等情况,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深入开展,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的问题。
(1)关于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20年2月20日,结合我局实际重新制定《中共福安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安财党组〔2020〕10号),进一步加强我局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二是于2020年2月20日,结合我局实际重新制定《中共福安市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安财党组〔2020〕8号),进一步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会议记录管理不严,存在以局班子会代替党组会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从2019年9月起,指定专人分别记录党组会和班子会,保证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言者的原意。二是严格执行《中共福安市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安财党组〔2020〕8号),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策,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民主集中制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中共福安市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安财党组〔2020〕8号)要求,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全面准确记录在案。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的4名股级干部,已于2020年1月按照人事任免程序,重新办理。二是李甦同志借调福安市项目前期工作指挥部材料已送至组织部,等待组织部研究决定。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并安排专人保存干部选拔任用档案。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一是关于民主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12月5日,严格按照《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开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安教组〔2019〕7号)文件精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征求相关部门对党组及党组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和分管股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会上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情况及会前征求意见情况、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党组成员逐个进行检视剖析,并接受其他同志批评。严格民主生活会标准程序,按照市委规定的程序、扎实开展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二是关于组织生活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2月10日,严格按照《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安教组〔2019〕8号)文件精神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前开展谈心谈话,并广泛征求意见,会中通报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支部书记代表班子做剖析检查,班子成员做剖析检查,并按照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相互之间批评和自我批评,填写民主测评表。会后及时将本次组织生活会材料汇总、整理、归档。二是2020年2月7日,局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第一党支部书记张康龙、富春大酒店党支部书记李健强进行批评教育。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是关于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2月13日,召开退休党支部学习会和组织生活会。二是2019年10月9日,财政局举办以“敬老月”为主题的老党员、老干部重阳节活动;2019年9月5日,第二党支部赴下白石镇下岐村、福屿村开展“探访初心”主题党日活动。三是2020年2月,针对退休党员集中难、组织难、学习难的问题,通过开展上门“送学”和网络“促学”活动,及时把党的理论政策、党的声音传递到党员心中。四是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在集中学习之后增加党员交流讨论的环节,通过分享学习心得,加强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巩固学习效果,并做好签到工作和文字记录。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关于长期未发展党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要求下属支部将发展党员列入2020年党建计划。二是局机关第一党支部正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一名;富春大酒店党支部目前已发展一名预备党员,已接收3份入党申请书。三是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和富春大酒店党支部于2020年2月开展与青年干部的谈心谈话活动,鼓励优秀年轻干部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二是关于发展党员执行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扎实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二是第一党支部和富春大酒店党支部于2020年2月进行发展党员程序自查,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三是2020年2月7日,局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第一党支部书记张康龙进行批评教育。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是关于入党档案材料不规范或缺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下属支部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梳理,对不规范和缺失的进行补充完善。二是2020年2月20日,局办公室组织党务人员重新学习《福安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具体操作办法》,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错误。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1月2日,各支部严格按照《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安委组明电〔2017〕7号)的文件规定重新核定党费基数、核定收缴党费金额,按月收缴党费。二是对第一党支部和富春大酒店党支部2017-2019年党费收缴进行梳理,要求党费少缴的党员补缴党费。三是林怡新已于2020年2月将漏交的党费补缴。四是第二党支部未交2019年党费的5名退休党员,已于2020年2月将党费补缴。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关于基层党组织成立、换届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7月26日,第一党支部召开换届会议,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范换届工作,做好换届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内业工作。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5.关于干部担当作为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1月,制定差异化绩效奖励分配方法说明,体现岗位职责、个人实绩与绩效奖励相对应,鼓励干部敢担责、多干事,避免再次出现推诿扯皮、办事拖延现象。二是2020年2月20日,制定出台《福安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所工作的通知》(安财办〔2020〕3号),建立健全局班子成员与基层财政所工作联系机制,要求每个班子成员每个月应至少走访一次联系财政所,负责指导、督查基层所的财政工作,发挥局班子领导的指导协调作用,切实帮助基层财政所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四)落实整改责任方面
关于巡视问题整改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对未收回3笔金额计641.61万元的应急保障资金进行重新梳理,主动配合市大华发展公司继续案情跟踪和追索,层层传导,压实责任。二是剩下3笔金额641.61万元中:福安市康华电器有限公司欠款130万元案件目前处于抗诉阶段,诉讼程序尚未终结,待法院判决生效后视情清收处理;垫付集合票据、集优债券利息2笔借款511.61万元(福安市振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74.61万元和福安市万利漆包线有限公司437万元),市法院已判决,在执行中。大华发展公司继续保持债权追索,长期跟踪,如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将加大力度依法清收。三是严格执行《福安市工贸企业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安政办〔2018〕223号),加强风险防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此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需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有力的问题(关于巡视问题整改推进缓慢的问题)。
主要是工商银行福安市支行一笔,福安市康华电器有限公司欠款130万元案件目前处于抗诉阶段,诉讼程序尚未终结。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市法院沟通联系,待法院判决生效后视情清收处理,协助大华发展公司继续保持债权追索,持续跟踪。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以整改成效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治党管党责任。局党组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落实“一岗双责”,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局党组将把当前的巡察整改与长期整改任务相结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注重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进一步整改的事项,按照既定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对应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着眼长远、统筹考虑,长期持续深入整改;对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约束力。
(三)加强巡察成果转化。把巡察问题整改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与财政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借助巡察整改的契机,提振精神,改进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果运用到推动财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6389526;通讯地址:福安市龙江路5号福安市财政局;电子邮箱:fa6389526@163.com。
中共福安市财政局党组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