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下白石镇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11月16日至12月1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下白石镇党委开展了巡察。6月1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下白石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6个方面21项共48个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整改意见。针对反馈的48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48条,已完成45条,未完成3条;针对移交线索,已对7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科级干部1人,其中,谈话函询7人,组织处理7人。根据巡察建议,对6个班子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对42个村级党支部书记和3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 组织实施巡察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镇党组织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将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全镇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行动、扎实的措施、严格的要求,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二是成立领导小组。镇党委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任第一副组长,镇党委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组织办、宣传办、党政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分管副书记兼任。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逐项逐条研究分析,制定了《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及分解方案》,明确整改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单位、目标要求和工作时限。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四是压实工作责任。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做到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逐级压实责任,形成层层负责、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切实将巡察整改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五是加强整改督查。镇党委强化督查问责,及时跟踪问效,决不允许在整改上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确保问题整改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六是深化巡察整改。镇党委以落实此次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努力为建设新下白石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未制定镇党委议事规则。2017年以前,镇党委、两委班子会议记录普遍缺乏参会人员参与讨论和表决的过程性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善《下白石镇镇党委议事规则》并上墙。在召开镇党委、两委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成员能各自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并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对参会人员的讨论和表决过程情况进行完整记录。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到位。一把手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如2017年1月20日研究班子分工议题时,直接由党委书记宣布结果。部分会议记录不够规范,未写明会议类型、未列明主要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是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在领导班子会议上,对重大事项在其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建议、讨论表决后,由党委书记在末位进行表态发言。二是规范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写明会议类型、列明会议主要议题,做到会议记录内容全面完整,真实准确。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不够有力。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未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不够到位,存在部分企业未纳入清查范围;2018年10月落实全市环保大会精神不及时,被全市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度绩效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界限清晰、管理便捷、全面覆盖”的标准,设置污染防治工作镇村两级网格监管体系。镇级网格,主要对全镇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事项进行综合协调、办理和处置,对村级网格进行监督管理,做好与上级主管单位的对接工作。村级网格,村书记为该网格的第一责任人,配备了42个村级环保网格人员。二是已对污染源普查存在部分企业未纳入清查范围进行核查并反馈市环保局。三是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加强环保工作。(1)加大重金属、船舶拆解、采砂等专项污染整治力度。(2)全面落实“河长、路长、山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抓好重点流域、近海岸、河道环境、城乡公路养护、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3)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4)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宜居环境建设。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平衡。2017年度“河长制”年度考评位列全市倒数第一名,2018年三沙湾规划外养殖清退等工作进展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河长制”。监测水环境质量,抓好水功能区域水质达标工作,科学选点,定期向市水质监测机构送水检测。强化巡查整治,定期组织水利、环保、村建、国土等部门开展巡查整治,以“四乱”整治为重点,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监管。实行河道专管员管理长效机制,加强18个河道专管员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巡查河道,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处置措施和整治办法。二是扎实抓好三沙湾规划外养殖清退。在原有清退和升级改造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整治和巡查工作,对已清理的海域,防止出现违规养殖回潮。扎实推进禁养区、限养区有序清理。清理禁养区渔排3000多口、限养区渔排9000多口、腾空废旧渔排1万多口、退养贝藻类2000多亩,完成了清退任务。此项问题正在整改。
5、关于“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镇党委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未以正式文件印发。个别村党支部软弱涣散,忽视支部党建工作,“三会一课”制度等党内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建工作专题会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党建有关问题。二是印发《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推动基层党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加大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力度,下派镇干部为驻村第一书记,加强具体帮扶和指导,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加快塘楼下、渔江、外山村三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进度,其中塘楼下、渔江村党支部完成整顿工作。四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年上党课1-2次的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各班子成员按照片区管理责任抓好落实,并由镇纪委、组织办开展督查。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6、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不够扎实。普遍存在扶贫项目进度慢、项目档案不齐全、项目完工后未及时验收的问题。个别班子成员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填写不规范,存在帮扶责任人未签字或代签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扶贫项目共6个,分别是贫困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4个:通湾洋村路灯工程、通湾洋新村饮水工程、金腰带村防洪护堤、坑门村道硬化;贫困村捆绑资金建设项目2个:坑门村道硬化和畲族文体小广场景观工程、通湾洋村群众休闲公园。以上扶贫项目均已于2018年底全部完工验收,并且完善了内页资料。二是针对个别班子成员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填写不规范,存在帮扶责任人未签字或代签的现象,已责成个别班子成员重新规范填写、核实签字。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7、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摸排不彻底。部分村宣传氛围不够浓,存在‘镇里热、村里凉’的现象;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不够,线索摸排不够彻底,排查出的线索价值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下白石镇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确保专项斗争纵深推进。二是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推进村级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方案》,组织镇干部、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各村居共悬挂横幅标语50条、设立大型宣传专栏8块、张贴通告300多份,机关单位电子屏滚动播放标语60多条。组织开展宣传“六进”活动。如:开展“平安建设进校园”活动,开展专题讲座,发放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宣传材料2000多份。通过开展多形式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三是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开展对重点领域、行业、区域开展摸排。通过对辖区涉黑恶高危人员和历年七类九类案件整理摸排。加强辖区重点企业摸排工作,共摸排发现前科人员17名,共摸排采砂石行业2家,发现前科人员1名,暂未发现涉黑恶线索。对辖区摸排到的21名高危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动态跟踪。了解高危人员的住所、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等相关信息,结合发案情况进行评估和管控。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8、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党委班子成员普遍未到基层党支部进行宣讲、专题辅导、上党课等活动;部分村党支部没有端正学习态度,2017年,小梨等14个村党支部未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专题讨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热潮。5月10日,举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在宁德系列采访实录”专题培训班。制定《下白石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考核办法》,实行日通报制度,督促全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42个村居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给寿宁县下党乡乡亲们的回信精神。二是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制定《下白石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方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已经到基层党支部上党课。三是召开党建工作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班,提高各党支部书记认识,端正学习态度,要求其在今后工作中,认认真真抓好党员教育,扎扎实实开展学习。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9、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到位。普遍存在未开展专题讨论、开展专题讨论次数不足、专题讨论发言不充分等问题,2016年以来仅有11个党支部按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个专题讨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已发现未开展专题讨论、开展专题讨论次数不足、专题讨论发言不充分的31个村居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履行支部书记职责,认真组织好学习工作。二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镇党委于8月8日召开全镇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工作任务,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明确要求,每次专题研讨指定3-5名党员发言。三是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纳入年终党建工作考核和党支部书记评优评先依据,各班子成员按照片区管理责任抓好落实,并由镇纪委、组织办开展督查。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2017年,未将意识形态领域内容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无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六个纳入”,即:纳入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建责任范畴、纳入综合目标管理、纳入年终绩效考评、纳入党纪督查范围。三是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全力打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战。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1、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缺失。大部分党支部未按要求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党支部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推进党支部主题党日的指导意见》,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党支部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及时将活动记录、签到表、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二是由镇组织办每月初负责整理当月关于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并将学习内容传达至各党支部。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2、关于“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不够严肃认真。2015-2017年度,个别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述责述廉报告部分内容雷同;2016年度,个别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未按要求撰写。”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就个别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述责述廉报告部分内容雷同,个别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未按要求撰写的问题,在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通报,并进行批评教育,已重新撰写报告材料。二是规范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会议的具体程序和准备工作,认真对照检查材料按要求撰写发言提纲和报告。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制度,会前对发言材料进行审查,杜绝雷同现象。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13、关于“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一是未按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查阅乡镇机关、村等46个党支部2015年以来的组织生活会资料,其中38个党支部存在个别年度或连续未召开组织生活会现象,占查阅总数的82.6%。二是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大部分党支部存在未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无民主评议党员资料、未建立整改清单和整改台账等问题。三是村两委述职和组织生活会相互混淆。2017-2018年,大梨等9个村党支部以村两委述职代替组织生活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38个党支部存在未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9个村党支部以村两委述职代替组织生活会的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履行支部书记职责,认真组织好支部组织生活会。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下镇委[2019]5号)文件,要求各党支部按照规范程序,及时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会前组织集中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会中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会后制定整改措施,党员作出整改承诺。三是把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和会议记录是否规范纳入基层党建督查的重要内容。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确保今后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不流于形式。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4、关于“未按期召开“三会一课”。大部分党支部存在未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上党课的现象,如林门头村党支部除了有2018年召开支部换届会议的记录外,无其他 “三会一课”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林门头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履行支部书记职责,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二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年上党课1-2次。要求各党员领导干部、包村干部按照片区管理责任进行指导。三是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和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镇纪委、组织办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通报,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5、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下白石等7个村党支部部分年度会议记录未按时间顺序记录,而是穿插记录在同一本支部工作手册里;章坑村2018年度支部工作手册中夹杂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内容;楼坪等3个村党支部个别年度除发展党员或支部换届会议记录外,几乎无其他会议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下白石村、章坑村、楼坪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明确告知党支部工作手册只能记录支部议事相关内容,要求其在今后工作中,规范填写会议记录。二是开展党建业务培训会,明确各党支部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填写,按开会时间顺序依次记录,不留空白页,支部工作和活动基本记录格式按《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会议记录范例(P18-P31)来填写。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6、关于“支部工作手册缺失严重。部分党支部不同程度的存在支部工作手册缺失问题,尤其是机关二支、王坑村等8个党支部仅提供1本支部工作手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机关二支、王坑村等8个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二是要求各党支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党支部工作手册》,且每本手册封面都要标注年度,使用期为一年,使用期间结束后应交由镇党委及时存档。党支部改选或支部书记离任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7、关于“发展党员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全镇还有7个村5年以上未发展党员。2018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镇党委仅新发展党员1名,完成年度指导性计划数的5.26%。”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分管领导缪欢欢进行谈话提醒,对经办人郑巧霞进行批评教育。对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进行集体约谈,并在全镇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全面提高村党支部书记对发展党员的认识,切实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二是扎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抓好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发展党员工作,制定“一村一策”,由挂片、包片党员领导负责本片区发展党员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对于有发展对象的村,召开党员大会时均由片长和包村干部全程参与。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工作,完善、充实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库资料,有针对性地通过上党课和培训班等形式和途径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理论进行系统地学习。三是按照倒排计划,序时完成年度发展党员指标数,目前已发展党员16名,已消灭荷屿、王坑、白招、外山、章沃、顶头等6个五年以上未发展的村。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8、关于“入党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一是未记录延长预备期。2015年,通湾洋村党支部党员吴柏盛延长一年预备期,但是其个人《入党志愿书》支部决议中未填写相关内容。二是执行复议程序不到位。2013年,镇党委超过三个月审批同意接收亨里村党员发展对象兰丽梅和黄岐居党员发展对象林东亨为预备党员,但党员档案中无支部复议材料。三是支部原始会议记录缺失或不符。2013-2015年,宁海等7村党支部发展12名党员,但是未查阅到支部接收为预备党员原始会议记录。2015-2016年,东岐村党员发展对象蒋伏贵、孙美童和黄岐居党员发展对象缪娟被接收为预备党员时,存在两份内容不一致的支部会议记录。四是存在其他问题。部分村党支部还存在政审材料不规范、无思想汇报或内容陈旧有误、入党申请书党的行动指南内容表述有误、入党宣誓时间填写有误、《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信息填写不完整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通湾洋村、黄岐居、秦坎村、楼坪村、六屿村、东岐村、宁海村、凤山村、北斗都村等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对亨里村兰丽梅、黄岐居林东亨等2人无特殊原因,党委超过三个月审批情况,对时任组织委员张裕炳进行批评教育。二是通湾洋村党支部对吴柏盛延长预备期情况进行说明、并在《入党志愿书》备注栏进行填写,亨里村、黄岐居党支部补充复议材料并进行说明,秦坎村、楼坪村、六屿村党支部提供复议原因说明,东岐村、黄岐居党支部提供存在两份内容不一致的支部会议记录情况说明。镇机关党支部金颖、宁海村党支部龚君茂、凤山村党支部阮建斌重新撰写入党申请书,下岐村党支部陈勇希重新撰写思想汇报。对存在《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信息填写不完整的党员档案进行完善。对存在预备期起止时间、党龄计算有误情况,对时任组织委员张裕炳进行批评教育,并由镇党委出具更正便函存入其党员档案。三是严肃审核把关。组织开展发展党员业务培训,确保各党支部书记熟练掌握发展党员程序,严肃发展党员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19、关于“未按时交纳党费。乡镇机关、村党支部部分党员存在按季度、半年或全年交纳党费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要求,按照党费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二是通过对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要求各支部每月按标准收缴党费,并及时上交镇党委,镇党委对收缴党费情况每月通报、每季度公示,在每季度末前向市委组织部上交本季度收缴的党费。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0、关于“存在抵扣补交党费现象。2016年党费补交时,机关支部存在以往年多交党费抵扣应补交党费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2016年度提供的《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核算出机关党员被抵扣和少交的党费。目前,已追缴回被抵扣党费1370.9元,其中退休、调离党员还未追缴完成。此项问题正在整改。
21、关于“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空白。2016-2018年,李欣彤等27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组织关系介绍信所附的均为空白回执联。”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丢失的党员组织介绍信进行核实,因张贴掉落原因,已在原档案盒内找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5张。2018年9月后,统一采用“党员e家”系统线上转接。二是吸取教训,强化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并保管好相关档案。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2、关于“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查阅2018年6月填报的流出福安市以外党员信息登记表,发现下白石村党员刘茂章在蕉城区检察院工作、塘楼下村党员江小铃在泉州一中教书,但其党组织关系均未转移。”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于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刘茂章、江小铃,提醒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目前,下白石村党员刘茂章、塘楼下村党员江小铃组织关系已按相关程序转出。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3、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镇政府聘用在职村支部书记为村账代理中心会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聘用为村账代理中心会计的两名在职村支部书记已给予解聘。另新招聘何舒冉、雷妙玉为村账代理中心会计。二是严格执行干部任用程序。严格按照干部任用相关规定的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方式和程序,完善干部任用的责任追究机制。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24、关于“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个别镇直部门工作机关化倾向明显,上下班时间机械化,群众、村干部办事不方便,2018年11月,办事群众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镇民政办无人在岗、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便民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包括服务窗口人员请销假、外出报备、AB岗等制度。二是对被投诉的镇民政办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加强部门工作人员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要求部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主动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四是建立月考评制度,采取随机抽查、不定期考评的办法,对服务窗口工作情况进行一月一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5、关于“干事创业激情不高。谈话了解到,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拈轻怕重,不推不动,如公车改革后,部分事业干部、职工存在未派车不愿下乡现象;个别镇直部门负责人不愿干、不想干,多次提出辞去负责人职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下白石镇2019年农村工作线绩效考评方案》、《下白石镇2019年后勤工作线绩效考评方案》。通过开展绩效考评,提振士气,增强干部的工作能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对不愿干、不想干、多次提出辞去负责人职务的个别镇直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消除思想顾虑。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6、关于“机关效能建设有待加强。个别干部未按《下白石镇机关管理工作制度》规定考勤签到、请销假,仍存在迟到早退、旷工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民政办个别干部未按《下白石镇机关管理工作制度》规定行为进行谈话处理。二是修订了《下白石镇机关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坚持上下班签到(退)考勤制度,签到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次月初进行公示。三是坚持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于事先填写请假条,报批后交党政办存档。四是效能办随时组织查岗,抽查中发现无故脱岗人员视为缺勤处理。五是将机关干部职工考勤情况列入机关干部职工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27、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一是违规发放补贴。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镇政府累计发放港道清理事件、“两违”执法、经济普查误工(在编)、维稳等各类补贴8.24万元。2015-2017年,部分村仍存在违规发放党员、村干部误工补贴的现象。二是发放奖金。2013-2015年,镇政府、计生办累计发放新闻报道、事业人员先进个人奖金、目标责任考核奖金3.86万元。三是发放通讯费。2014-2015年,镇政府累计发放事业人员通讯费13.80万元(2016年5月收回8.28万元)。四是超额报销学费。2013年10月全额报销吕志锋在职教育学费0.42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核实。镇政府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包括:违规发放补贴、发放奖金、发放通讯费、超额报销学费情况进行梳理核实,整理出涉及人员及金额。同时,对部分村存在违规发放党员、村干部误工补贴进行核查。二是进行清退。(1)镇政府违规发放津补贴共涉及93人,涉及金额共计154500元;现已清退78人,共清退 129700元,余24800元未清退。其中收回违规发放补贴49000元;收回违规发放奖金38100元;收回违规发放通讯费40500元;收回违规超额报销学费2100元。(2)针对巡查所列的村收回党员违规发放补贴及纪念品,现已收回151698元。英平村未全额退款,已退5260。收回其他违规补贴21100元。两项合计172798元。此项问题正在整改。
28、关于“会议费报销不规范。镇政府会议费开支仅单独进行伙食费预决算,无法体现整个会议开支情况;顶头等6个村仍存在将水果、香烟费用纳入会议费支出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规范镇政府会议费开支,健全相关单据,包括:会议通知单、会议费预算单、食堂会议接待通知单、会议费结算单、会议费结算公示、食堂会议费发票、食堂菜单。二是对6个村将水果、香烟费用纳入会议费的不合理的支出已清退完毕,共清退3466元。三是严格执行《福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杜绝不合规的会议费支出。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9、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镇政府存在无派车单发放驾驶员补贴、干部职工使用过期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定额发票报销差旅费、租船费的现象;下赤等9个村不同程度存在出差无审核、出差事由不明、使用定额连号发票报销、报销凭证无出差人员签名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要求:一是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按规定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报有关领导批准。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出差的相关真实单据凭证。二是对下赤等9个村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单据凭证中,出差事由不明的补全、对出差人员未签名的补签、对出差日期未填的补填等。三是严格按照《福安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规范差旅费报销手续。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0、关于“电费报销不规范。2016-2017年,湖头、北斗都等2个村存在报销私人电费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湖头村当事人原村民主任陈坛书进行退款,退回报销款207.23元。二是北斗都村的电费报销不是私人电费,由于北斗都村委在原北斗都小学(已撤点并校)内办公,村委没有开用电户头,而直接使用北斗都小学的用电户头,以至出现村委账户中有北斗都小学的用电报销现象,近日北斗都已到供电所办理了移户手续。三是将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认真审核、谨慎仔细,遵守财经纪律,杜绝不合规的票据予以入账。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1、关于“公务用车不规范。2016年之前,公车维修无审批、未定点维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完善了《下白石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二是已建立公务用车维修台账。车辆已实行定点维修,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预算单,送镇长审批后安排修理。维修发票报销时,附维修决算单,经党政办和财务会计审核后送镇长审批。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32、关于“监督检查走过场。2015-2017年,大部分村仍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发放津补贴、白条入账、大额现金支付等现象;2016年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因参与“带彩打牌”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5-2017年,大部分村仍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发放津补贴、白条入账、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此类问题已进行整改,镇党委已经对各所涉及村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二是镇纪委定期组织对村账镇代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督查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条例》以及《福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财务制度情况,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杜绝白条入账以及大额现金支付。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移风易俗“带彩打牌”的监督,镇纪委协同公安部门深入到农村老人会、宾馆、茶楼等重点部位开展督查,尚未发现党员干部参与“带彩打牌”的行为。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3、关于“整改落实不到位。2017年市委专项巡察一组发现镇民政办资金发放存在“领取手续不完整、发放形式不合规”的问题未整改到位,至今仍存在以私章领取、现金发放补助款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撤销民政办账户,设立镇政府民政专户,镇长为法人代表。二是镇政府民政专户所有资金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拨付。三是规范资金发放原始凭证填写,由对象签字领取,杜绝私章领取现象。四是健全民政办财务制度。建立民政办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岗位职责、出纳岗位职责、资金发放相关规定。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4、关于“党员干部监管不够有力。2013年以来,镇纪委对24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进行党纪处分,其中村主干有17名。南浦、湖头、章坑等3个村党支部未将党员受处分情况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南浦、湖头、章坑等3个村党支部未将党员受处分情况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问题进行补充通报。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会议3场,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营造“不敢腐”的高压态势。三是今年林门头、顶头、荷屿村共3个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相关3个党支部均已召开党员大会将党员受处分情况进行了通报。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5、关于“未按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017年未按要求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调整了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二是镇党委每季度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上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季度工作措施。同时,认真做好专题会议记录并存档。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6、关于“廉政谈话不够规范。2016年以来,大部分廉政谈话记录内容简单、无过程性记录,且谈话记录(表)格式不规范;个别年度部分党委委员与分管科室(村居)负责人谈话少于每年2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镇党委“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一把手”开展谈话,领导班子与分管村居、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二是镇党委书记已与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与42个村居党支部书记开展廉政谈话。三是班子成员与分管村居、单位负责人谈话已开展1次。四是严格规范廉政谈话记录,详细记录谈话内容和过程,做到内容真实,具有针对性。谈话使用规范格式记录。五是通过廉政谈话及时提醒,早打招呼,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廉洁从政。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7、关于“廉政警示教育形式单一。多为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且存在敷衍应付现象,如2015年镇党委转发市纪委有关案例通报与党委发文目录无法对应。”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纪委监委的通报精神。召开3次廉政警示有关会议,组织1次党员干部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泰顺白柯塆)参观学习,促进廉政教育取得实效。二是把廉政警示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落到实处。共参加学习教育人数达780人次。三是及时规范镇党委发文目录管理,做到发文目录和文件的一致性。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8、关于“未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未按要求确定廉政风险重点单位(部门)并加强风险管控,未查阅到廉政风险识别防控一览表等档案资料。”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深化廉政风防控管理工作小组,并制定深化廉政风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确定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村5个,分别是:楼坪村、南浦村、章坑村、外宅村、塘楼下村。确定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单位4个,分别是:民政办、扶贫办、财务室、村帐镇代理中心。三是镇纪委到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村、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加强整治和管控。四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档案资料,做到归档齐全,并指定专人管理。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9、关于“正风肃纪有待加强。2018年部署推进“4+1”专项治理工作中,扶贫、民生、涉黑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未形成方案,仅在工作会议上有部署,督促推进抓落实不够,工作台账不详实、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任务:一是制定治理方案。制定了扶贫、民生、涉黑腐败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推进专项治理。扎实推进“4+1”专项治理工作。如,在扶贫领域治理方面:开展扶贫工作督查,进村入户访查建档立卡贫困户,检查督促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如,民生领域治理方面:对今年全镇10村的改水改厕工程建设进行检查。如,移风易俗治理方面:在42个村(居)成立移风易俗志愿者服务队,分发移风易俗宣传单680份,共有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5人。三是健全工作台账。健全完善扶贫、民生、涉黑腐败、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工作台账,详实体现治理开展情况。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40、关于“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部分村党务村务公开不及时,群众反映强烈,且普遍存在党务村务公开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实行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制定党务村务公开流程图,落实公开目录,严把党务村务公开审批关,及时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做好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村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工作。三是组织督查。开展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督查2次,抽查了6个村的公开栏及公开内业档案资料,发现问题给以纠正,通过督查起到促进作用。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41、关于“村民代表大会作用发挥不充分。2015年以来,大部分村不同程度存在重大事项议而不决或未经村(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而自行实施的现象;个别村存在村民代表会议参会人数未达法定人数的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村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推进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二是规范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决策以及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议定通过,方可实施。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参会人数必须达法定人数规定,议定事项方可有效。三是开展村民代表大会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42、关于“工程项目建设不规范。2015年以来,林门头等30个村(居)普遍存在项目建设无招投标、预决算、公示、施工合同、监理、竣工验收等现象。同时部分村的工程项目由无资质个人或使用挂靠公司的个人进行承揽建设,个别村存在编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先发包后补协议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已经对林门头等30个村(居)的30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二是针对林门头等30个村(居)2015年以来的项目建设进行整改,对巡察所列情况做详细说明。针对现象,要求涉及的村进行材料补漏,因工程建设等已经发生不能更换材料,对村批评教育后,现已经按要求进行全面审核把关。三是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安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企业的选取和管理办法》以及《福安市村集体小规模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核村集体的工程项目建设,对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预决算、招投标、公示、合同、监理、竣工验收以及资质问题等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环环把关,对提供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的工程项目不予报销不予登账。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43、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镇政府将26台液晶电视划拨给各村交通劝导站使用以及行洋、大梨等2个村赞助机关单位的打印机、空调,均未办理划拨手续。外宅等8个村未将购买的数码相机、电脑等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将26台液晶电视划拨给26个村的资产调拨手续,财务已进行登账。二是行洋、大梨2个村已收回赞助机关单位的打印机、空调并已进行账务调整。三是外宅等8个村已将购买的数码相机、电脑等设备列入固定资产,进行调账处理予以更正。四是研究制定了《下白石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实施。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44、关于“财务处理不规范。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存在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支付现象。镇政府存在现金支付殡改服务费用和以领代支2014年度各片区、农村线工作经费、2013-2015年度计生工作经费的现象。大部分村在支付造林、工程建设、旧村复垦补偿、人工费等方面款项时,普遍存在白条入账、大额付现的现象。二是资金下拨及报销材料不齐全。镇政府部分大额资金下拨、工程款、食堂补助、救火补贴、宣传、印刷等费用支出报销附件不齐全。三是《现金管理条例》执行不到位。镇村两级普遍未按现金收支日期登账,没有做到日清月结。塘楼下等17个村(居)存在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的问题。四是借款手续不完善。福屿等14个村(居)以村委名义向私人借款事项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且无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过核查章岭村等7个村不同程度存在工程建设材料款等白条入账,通过补开发票的方式进行整改。二是加强大额现金使用管理,原则上1000元以上资金的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确需现金支付的必须说明原因。三是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加强财务审核把关,做到报销附件不齐全的坚决不予以报销。针对镇政府部分费用支出报销附件不齐全情况,给予补充相关附件材料。四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完善现金收支日登记帐,做到日清月结。针对塘楼下等17个村(居)存在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的问题,已按规定进行改正。五是针对福屿等14个村(居)的借款进行核实。借款手续不完善的村有楼坪村、下赤村、金腰带村、亨里村、外宅村、福渔村、福屿村、坑门村、林门头村、塘楼下村、白招村、远杞村、东岐村、小梨村,经查看是当时村干部发票报销垫付后的借款,以及工程暂借款,当时未付借款合同及会议记录,现已经不让发票垫付款等向个人借款,如有借款或者还款都要求有会议记录和借款合同。严格把关村委向私人借款事项,杜绝村集体任意举债。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所借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45、关于“资产资源出租不规范。湖头等7个村资产资源出租不同程度存在无公开招投标、未签订租赁合同或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湖头等7个村资产资源出租不同程度存在问题进行核查并分类整改处置,能补齐的要求补齐材料,如湖头村港道出租招投标材料及时备案,外山村补充土地租赁协议书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等;客观原因不能补齐材料进行情况详细说明,如顶头村说明土地出租纠纷及镇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果,章坑村说明收中宝置业有限公司5万是市委宣传部挂钩帮扶基础设施建设款而非资产资源收入。二是镇党委已经对涉及7个村的7位村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三是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以及《福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村集体的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应制定方案,明确资产资源的名称、条件及价格,是否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等事项,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并应当签订租赁合同。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46、违规向企业提供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镇会计代理中心违规将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提供给福安市和谐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使用。
整改情况:一是宁海二级渔港项目因宁海村委不能做业主,所以村集体成立福安市和谐渔港开发公司作为业主单位,法人代表为村民主任,由于该公司没有专用发票,当时宁海村委将村集体发票借用给该公司。该借用发票已经于2018年收回,总共开具发票5张,其中1张作废,4张有效发票总金额93万元,是镇政府通过宁海村村委转借给福安市和谐渔港开发公司作为宁海二级渔港建设前期费用,该项目现正进行招投标阶段,待项目开工后,该公司把所借款项转还镇政府。二是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是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的,用于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不得将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转借他人或企业使用,也不得替人代开票据。认真控制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的领用,严禁向非村集体提供票据。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47、关于“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下白石、黄岐、凤山、英平等4个村(居)存在将村集体资金出借个人收取利息的现象,且至今均未全部收回出借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镇已催促下白石、黄岐、凤山、英平4个村(居),将违规出借个人的村集体资金予以收回。二是4个村(居)出借款总共计353万元,累计至今已还182万元,余下未还171万元。其中:黄岐居出借款16万元,已还8万元,余8万元;凤山村出借款107万元,已还77万元,余30万元;英平村出借款130万元,已还57万元,余73万元;下白石出借款100万元,已还40万元,余60万元。下白石村、黄岐居对余款部分做了分期还款协议。三是镇党委已经对各涉及村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此项问题正在整改。
48、关于“专项资金发放不规范。镇民政办“五老”定补款发放存在白条支付大额现金现象,且所附凭证无发放人员名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因镇老区办没有独立账户,“五老”定补资金都是由市老区办拨付到镇民政办账户,再由镇老区专干领取后按定补人员花名册发放定补资金,现已补充完善“五老”定补人员资金发放凭证附件的“五老”定补人员名单。二是目前“五老”定补人员资金发放已全部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拨付方式发放。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 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共收到移交问题线索13条,其中: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4条,市委巡察办移交问题线索9条。13条问题线索都已按要求进行了处置意见的请示,其中:1、谈话函询5条,已进行谈话函询1条7人,组织处理7人,正在进行谈话函询4条10人,组织处理10人;2、初步核实8条,经初核后转进行谈话函询5条5人,组织处理5人,拟立案3条3人。
四、 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未完成整改事项情况
1、关于存在抵扣补交党费现象的问题。由于涉及到有的党员已退休或已调离,因此追缴被抵扣党费难度较大。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由于涉及全镇干部职工,而且部分人员已退休或调动,造成涉及面广、清退难度大,虽然采取了系列措施,但成效不够明显。同时有的村工作力度不大,清退缓慢。
3、关于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的问题。由于4个村(居)出借村集体资金属遗留问题,且借款数额较大,催收存在困难,2村(居)已签订还款协议,另2个村未签订。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1、抓好追缴回被抵扣党费工作。要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力度追缴退休、调离党员的被抵扣党费。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此项事项整改工作。
2、抓好违规发放津补贴清退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大清退工作力度,向党员干部进一步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促使其主动清退。二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举一反三,加强源头管控,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三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此项事项整改工作。
3、抓好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收回工作。一要对已签订还款协议的严格按照还款协议规定按时足额收回借款,对未签订还款协议的要及时签订协议并按时收回借款。二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对违规的借款村集体一律不得出借,对不违规的借款村集体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书面记录,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并加强对借款合同文件和凭证的管理,村集体还应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借款。确保在还款协议有效期内完成此项事项整改工作。
下白石镇党委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坚决彻底地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效,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动力,认真贯彻“一二三”发展战略,深入实施“126”行动计划,坚持“工业立镇、港口强镇、岸线兴镇”发展策略,加快港口开发、产业升级、城镇提升,着力建设滨海工贸城镇,走具有闽东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下白石镇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