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福安市住建局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市委巡察四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回头看”巡察。2019年6月14日,市委巡察四组在我局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政治责任
(一)强化政治责任,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局党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大纠错整改力度,确保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世光同志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潇为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人防办主任黄河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晓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敏,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武、刘赋民同志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即行即改,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盯住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整改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巡察整改工作,对能够即知即改的,马上就办、立行立改;对阶段性能够完成的,在8月16日前完成集中整改;对情况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在8月16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做到时刻紧盯、长效推进,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上轮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一)关于执行渔民上岸安居政策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上轮巡察后,市纪委安纪督函[2017]第18号要求我局整改落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驻局纪检组于2017年11月27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市村镇建设中心站站长黄群和经办人员梁建文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党组于2019年8月份对市村镇建设中心站负责人刘勇进行通报批评。
本轮巡察,我局将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学习上级文件政策精神。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在收集数据时,要指导乡镇切实、入户调查后再申报数据;在指导实施渔民安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给予上岸安居、发放各项补助,并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切实做好指导监督工作。二是加强前期工作的投入,实事求是分配任务。今后将以此为借鉴,在上级任务下达后应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了解实际实施情况与上级任务指标存在的共性及差异性,有针对性的出台各项实施细则,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三是积极督促实施、积极现场指导。在今后此类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加大人员力量的投入,深入现场进行督查,对下属单位上报的数据及时现场核查,做到实事求是。四是加大监督力度,驻局纪检组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真正落实到位。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关于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不到位问题
1、关于虚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数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达到审计认定开工标准共1257套,涉及5个项目,其中罗江铁合金厂棚改30套、湾坞催沃、龙岗村棚改205套2个项目共计235套在2016-2017年已整改到位,坂中留安棚改300套、街尾二期棚改661套、红福酒厂棚改74套三个项目共计1035套正在整改。
截至2019年9月,坂中留安、街尾二期、红福酒厂三个棚改项目共计1035套已完成整改664套,剩余371套正在整改。其中:⑴坂中乡留安棚户区改造项目300套中,4号楼120套已基本建成,5号楼101套正在动工建设,未动工建设的3号楼78套因坂中乡政府征地未完成,城建公司无法完成勘察报告;⑵福安市街尾地块危旧房改造二期项目661套中,7号楼214套正在封顶装修,1号楼216套正在主体施工,未动工的2号231套,由于原电力公司宿舍于10月中旬完成征迁拆除,市政府于11月19日召开会议研究批复土地出让方案,下一步安居公司将按照市政府批复对接自然资源局办理供地手续;⑶红福酒厂棚改安置房项目(芦春小区19号楼)61套目前安居公司已完成施工、监理、设计总承包单位招标,目前正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11月15日市政府钟国宜市长开展坂中留安项目现场调研,要求坂中乡政府和市城建公司加快推进征地和项目建设进度,下一步房管局将继续督促、协调责任单位坂中乡政府加快推进留安S1地块3号楼的土地征收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街尾危改办等做好街尾二期项目A-01地块剩余部分的供地工作,督促安居公司做好A-01地块2号楼231套的建设前期工作;继续督促安居公司加快推进芦春小区19号楼项目进度,协调承包公司尽快完成施工图设计、报审等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动工建设。此项问题正在整改推进中。
2.关于目标任务分解下达不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房管局2019年7月11日上报《关于溪北洋限价房项目续建问题的请示》(安房管[2019]58号)至市政府,市政府施晓玲副市长于2019年8月20日组织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房管局、溪北洋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初步研究,并要求住建局(房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研究详细建设方案后再报市政府研究,随后房管局于2019年9月18日会同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房管局、溪北洋管委会、中建公司等单位再次开会探讨项目续建方案,并于2019年9月27日将各方意见建议汇总报送市政府。此项问题正在整改推进中。
(三)关于住建局老干部支部管理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住建局机关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加强对老干部支部的管理。二是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督促老干部党支部按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主题教育结束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三是对负责老干工作的相关责任人支部书记肖长安进行通报批评。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住建局与房管局分别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问题未完成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8月份已按照市政府关于机构整合、职能划转的有关文件执行,并按巡察要求立即将房管局窗口合并至住建局窗口。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五)关于部分规费和基金长期未征收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吸取教训。福建沛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泥扶散费、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发展基金问题。由于该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已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市法院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已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局党组要求涉及此事的市村建站、市散办这二个直属单位,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市村建站、市散办积极整改,8月份重梳理的规费征收各个环节,在本单位内部重新组织学习规费征收的相关文件和业务知识。二是局党组启动问责程序,对上述两个单的相关责任人村建站负责人刘勇、散办主任李枝华进行通报批评。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六)问责追究情况
1.关于未按整改情况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问题
(1)住建局支部对入党申请人的入党条件把关不严问题,住建局整改报告中提出“责成时任支部书记在今年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通过查阅2017年组织生活会记录,无支部书记做检讨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局党办组织党务工作人员重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加强对党员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严把入口关。二是积极整改。针对当事人已于2017年11月调往市文明办任职,未参加当年的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发函给市文明办党支部要求提供当事人做检讨内容的相关情况。根据文明办的回复,时任支部书记詹祥翰已在文明办的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检查。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对部分规费和基金长期未征收到位问题,住建局整改报告中提出对相关责任人,视补交情况进行问责,目前未作出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时任村建站站长黄群给予通报批评。二是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住建工作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杜绝乱收费、随意拖欠缴费等情况发生。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有关档案材料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相关问责方面内业材料档案的管理,规范问责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各环节工作。二是进行补缺补漏工作,重新补齐黄群和梁建文的批评谈话内页资料。通过定期对档案的自查,使档案不散、不乱、不丢,确保问责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三是对相关责任人监察室负责人张侃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七)建章立制情况
上轮巡察反馈意见后住建局制定了《中共福安市住建局党组议事规则》、《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工作制度》《福安市住建局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等五项制度。但制度执行不严,长效坚持不足,“三会一课”、“三重一大”、考勤管理、公文审批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未执行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制度执行的力度。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开展工作,把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纳入“一岗双责”的范围。局党组于9月23日印发《福安市住建局公文审批制度》、《福安市住建局差旅费管理制度》、《福安市住建局单位用车管理使用制度》、《福安市住建局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规定》以及《福安市住建局公务接待制度》等五项制度,机关各股室及直属单位现已严格遵照执行,同时不定期开展对执行情况的督查。二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从9月份开始对考勤结果进行公示,并对当月考勤存在多次缺勤、迟到、早退的个别人员进行通报。三是严格按召开 “三会一课”,开展学习讨论,做到学习材料完善,档案管理规范。四是局办公室按照程序切实把好行文关、内容关、政策关、审批关和格式关,确保公文内容明确、表述严谨、格式标准、印制规范、程序到位。及时协调和处理公文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将职责和权限划分清楚,并建立完善的公文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将公文管理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公文管理工作高效运转。五是对办公室负责人郑凌捷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巡察“回头看”发现的新问题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明确党组讨论和决定的本单位重大问题范围,确保单位所有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局党组将结合民主生活会做出反省和检查。二是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避免今后类似的事情发生,杜绝在今后工作中出现以局长办公会议代替局党组会议的情况发生。三是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各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前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备案,向纪检组提交决策事项相关文件、政策依据等资料以供审核,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四是强化事后监督。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或专项督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时整改、跟踪问责。针对溪柄镇污水管网贷款资金700万元事项,虽然会议仅议定由市政处负责对接市城投集团公司,及时落实本笔资金给桑德公司,最终并未支付此700万元工程款。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以局代替党组发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办及局办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发文文种进行发文,明确区分局机关和局党组文件。二是确保发文的准确性,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三是对当事人办公室负责人郑凌捷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配套管网未完成的1个提升泵站已完工。二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把重点项目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跟进,扎实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主动对接康厝乡政府协调好管道建设临时用地问题。该段管道列入康厝乡村级污水管网建设,11月10已完工。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违规报销住宿费问题,对违规报销的住宿费,依单据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立即分解要求对违规报销的住宿费限期追讨到位。在今后公务接待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再出现违规报销住宿费的情况。二是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利息收入3.58万元未上缴财政”问题整改不及时的问题进行整改,已将该笔利息收入上缴财政。三是对当事人原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人李学贤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部分整改到位。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集体学习制度。4月28日下发《中共福安市住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安建党组〔2019〕12号)明确学习的形式和内容,完善会议纪录和签到。二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锻炼。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重点解决住建系统全体党员队伍中依然存在的信念不坚定、宗旨不牢靠、初心缺失、使命感不强、担当不力等突出问题。三是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6月17日局党组向各直属单位下发了《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要求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四是加强监督检查。4月7日局党组下发了《福安市住建局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试行)》(安建党组〔2019〕10号),驻局纪检组把住建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督促局党组健全考核机制,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此项问题现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透彻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2019年6月、8月二次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专题的补课,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举措和工作成效。二是重新撰写《福安市住建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的报告》对报告中存在的错误进行了修订。同时加强对文字撰写的把关、核稿工作,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三是对当事人党委办负责人黄泓泽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认识。切实加深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识,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列入各支部“三会一课”必学的内容,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积极整改。黄河清、刘赋民二人于8月份重新撰写发言材料并在8月16日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出检查和说明,同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坚持领导带头,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当标杆、作示范,以上率下,真正发挥领导干部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结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融入到党支部的学习教育中,同党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中心组学习结合,真正从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1)组织生活会流程简单化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做到所有党员都熟知党内政治生活和各项规范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每一次党内政治生活。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各支部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到位,由局党委办负责不定期对各支部进行抽查。三是按要求开展好组织生活,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相互沟通中化解分歧、凝心聚力,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材料内容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都熟知党内政治生活和各项规范要求,严肃对待每一次政治生活。二是认真整改。针对2017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及黄河清发言提纲中仍出现错误表述的问题,黄河清同志于2019年8月召开的巡察民主生活会上做了说明和检查。针对刘勇2018年上半年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出现错误表述,陈雄华、凌晓英、薛培生等三位同志对照检查材料涂改严重问题,责成当事人重新撰写,刘勇、陈雄华、凌晓英、薛培生等4位党员已在8月份按要求重新提供了材料,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主题教育结束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检查。下一步机关党委将规范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要求各党支部对党员的自评进行严格把关,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情。针对园林党支部将组织生活会名称表述为民主生活会问题。要求该支部加强学习,进一步规范支部会议记录内容。三是对当事人市住建局党支部委员刘勇、环卫处党支部委员薛培生、陈雄华、凌晓英、园林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郑林伟进行通报批评。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做到所有党员都熟知党内政治生活和各项规范要求。住建局党支部、环卫处党支部、园林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等三个支部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行补课。二是进一步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已针对存在的问题重新修定计划,做到每月召开1次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按要求做好支部记录,会议签到并由专人管理,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三是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住建局党支部、园林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建立和完善党员收缴台帐,全体党员做到按标准及时足额交纳党费。二是认真整改。严格实行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制度。房管局、环卫处党支部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做到每月按时交纳党费。陈梓庸、陆幼仙两名退休党员已按规定交纳党费。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4.关于发展党员问题较为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提升党支部的整体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党委下发《2019年住建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要点》(安建党委〔2019〕9号)。二是加大对各党支部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9月24日至9月26日住建局机关党委组织所属的党支部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基层支部书记培训班,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从源头杜绝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三是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严把入口关。住建局党支部、园林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市政工程管理处党支部已结合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对发展党员程序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重点查找在召开支委会时是否做到支委充分发表看法、严格按会议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四是责成市政处党支部结合组织生活会做出深刻的检讨,确保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人市住建局党支部书记朱松景、市政工程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李学贤进行通报批评。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5.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8月2日市城管局以安城管〔2019〕76号《关于林鸿同志调动的函》给我局函请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目前我局正在办林鸿个人调动手续。二是市政处已于2019年4月与兰春花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三是环卫处认真对照人事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钟蓉严格履行聘用审批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四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选人用人的全过程。9月20日在党组会议上再次强调,要严格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人事方面的问题必须上党组会研究,作为今后用人的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抽借调干部工作程序。明确抽借调干部过程中,要按照人员调配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统一协调办理抽借调手续。借调期满确需延长借调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借调手续。五是对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人朱松景、市环卫处负责人郑春华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部分整改到位。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公车改革工作精神,重新修订《福安市住建局单位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就单位公务用车、活动用车的租用,按照用车前、用车时、用车后进行规范,单位开展公务需要用车时,要依照规定向公车平台进行申请;二是完善租车审批手续。要求租用公务用车需填写用车审批表,同时由用车人及责任领导在租车审批表上进行签字登记。市住建局、市政处、人防办已经按要求补办了相关手续。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9月23日印发修订《福安市住建局公文审批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对《福安市住建局公务接待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严格遵照公务接待相关条例规定执行,确保陪餐人员、接待标准不超标。对前来指导检查工作或交流学习的拟接待单位要求对方开具公函,对无公函的单位一律不予接待,同时坚持对同一批次接待对象只接待一餐,确保做到公务接待规范。此项问题已部分整改到位。
3.关于机关考勤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单位考勤制度规范要求,从9月份起每月对考勤结果进行公示,对当月考勤存在多次缺勤、迟到、早退的个别人员实行通报。9月6日下午分管领导朱松景对8月份考勤制度遵守不够到位的4名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同时规定因病或因故请假的人员,需填写单位请假表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请假,出差人员需填写单位出差登记表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出差,否则将一律按旷工处理。因工作需要需临时离开单位的,需填写《外出报备登记表》,以完善签到、签退、公出等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4.关于文书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办公室、党委办等相关人员学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公文处理规定,努力提高机关公文流转程序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对局机关发文、党组发文、会议纪要等加强管理,规范登记手续,杜绝预留文号和文件重号的情况发生;三是针对会议纪要内容不严谨问题,加强文书材料把关,在确保内容详实的前提下保证文字、逻辑通顺合理。四是严格按规定进行整改。9月20日局党组召开的会议研究制定了《福安市住建局公文审批制度》,重新明确对公文行文、公文制发、公文管理等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压力传导不够,干部纪律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树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意识,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做到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带队伍。2019年6月17日召开了住建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与各直属单位签订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和责任书》。二是加强对直属单位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把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与对“一把手”的培养、选拔、任用密切结合起来,改变重选拔任用,轻监督管理的现象。主要加强对“一把手”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三是按照住建局党组下发的《中共福安市住建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要求,督促各分管领导和局属单位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提醒教育,避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上力度不够问题。
(1)关于未按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1月8日组织住建系统的党支部书记参加主题教育第七专题学习,学习中央、省委、宁德市委及市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切实加深了对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二是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谈问题不回避,找差距不护短,查根源不遮丑。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开展廉政谈话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廉政谈话这种形式,及时提醒,早打招呼,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发挥廉政谈话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根据不同谈话对象,拟定谈话内容。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从作风纪律、廉政风险等方面进行谈话,谈话结束后,谈话内容经过被谈话人签字确认。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世光和驻局纪检组组长陈敏共同于7月10日和7月23日对局班子成员、机关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共计18人。9月各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与分管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市政处、人防办、房管局等单位结合各自的情况,重新修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建立健全岗位风险防控制度,明确风险等级,重新制定2019年岗位风险表。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对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干部的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宣传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正确引导干部加强内控、防范风险意识,增强对防控机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6月局党组召开了住建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与直属单位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工作责任书》。三是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以考核促规范。科学规范的设置部门股室单位,重点围绕容易产生不廉行为的部门、重要岗位和薄弱环节,实行以职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酬,构建完整的岗责体系。市人防办针对人防工作的特点,在内部对综合股、人防办审批窗口等重点部门进行了重新的设置,着重从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建设、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擅自增加或减少审核条件重新进行设定,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四是通过在各环节加强廉政风险排查,狠抓警醒、监控、制约、惩戒,筑牢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的“三道防线”,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规避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做好了警戒预防工作。五是市环卫处针对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建立公务卡加油制度。环卫车队按要求制定车辆用油计划,避免出现现金加油的现象。同时针对垃圾填埋场推土机等大型机动车用油的现状,加强车辆用油监管,落实车辆加油的进出库登记。六是对环卫处负责人郑春华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1)关于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不认真问题
整改情况:住建局党组2019年重新制定了《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此项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2)关于2018年未调整充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2017年及2018年均未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具体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重新调整充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二是按照全面从严治的要求做到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纳入党组中心组、主题教育学习的范围。1月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3月学习会学习了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精神,10月主题教育“严明纪律规距”第六专题学习会上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中相关内容,做到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关于撰写述职报告不够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肖潇、郑武述职报告表述不规范、出现错误表述的问题责成当事人重新撰写,结合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在2019年8月16日会上做出检查和说明。此项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4)关于落实述责述廉制度工作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年底的述责述廉工作,对雷同的台账重新进行修订,并在党组会上报告;二是责令当事人郑武重新撰写2017年和2018年述责述廉报告;三是9月对当事人市住建局副局长郑武进行通报批评。此项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5)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及检查情况成果运用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进行“末位约谈”,局党组以于7月15日对设计院及质安站进行“末位约谈”。二是重视约谈结果的运用,约谈结束后,实施约谈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安排专人定期跟踪回访,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并加快督办,定期向约谈人汇报问题整改情况。此项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2.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仍有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组继续做好谈话提醒工作,认真查找市住建局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19年以来对局班子成员、机关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26人次。二是定期深入重点股室和单位,对重点环节开展检查,如今年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管局窗口人员并入市住建局窗口期间推诿扯皮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三是深入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如2019年牵头组织了对近年来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民生领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乡镇进行了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四是加大对市住建局及直属单位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办理。此项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3.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关于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标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我局于2018年2月6日拟文《关于要求变更我市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委托设计主体单位的请示》(安建〔2018〕55号)请示市政府,建议市政府将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委托设计主体单位变更为各乡镇政府。市政府2月26日作出批复(安政文〔2018〕71号),同意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改由各乡镇政府委托设计。此后的2018年、2019年农村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主体单位变更为各乡镇政府,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设计工作已交由各乡政府开展。二是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监管与处罚力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对规避招标、不依法履行投标行为事项和不按照核准的招标事项进行招标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三是市环卫处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做到及时将相关材料入账。8月份已将该项目的财审文件、工程款支付证书及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完善入账归档,今后开展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杜绝类似事情发生。此项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2)关于工程项目款支付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市政处于2015年8月同永发公司签订《福安市环阳头岛慢道系统水毁修复项目(A段)施工合同》,于2016年10月同闽安公司签订《阳头岛慢道系统水毁修复工程A段项目施工合同》,故巡察中发现的工程款支付不规范问题,实属于两个不同项目。为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我局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规范项目名称。今后在工程项目管理上规范项目名称,避免出现相同和相近的命名,提高项目名称的识别度。二是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工程支付,防止出现财务支付错误。此项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3)关于项目比选材料不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上会材料及会议事项议定后的后续材料收集管理,凡经局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需严格按照会议决定,备齐相关手续材料,确保各项议定事项有迹可循。二是针对该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郑凌捷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4)关于未严格执行议事程序,存在先比选后上会研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设计、施工单位的确定确实存在不规范问题,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住建局工作规则》和市政府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文件,再次强调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二是严格规范项目招投标流程及项目建设管理,明确要求重大项目建设或单项资金涉及30万元以上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三是规范整理已完工项目档案资料,落实专人负责在建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经得起历史检验。四是以此为诫,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五是对当事人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钟树茂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4.关于财务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1)关于差旅费、加班伙食费等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规范报销差旅费、加班伙食费。对存在多报伙食补助费的兰英、谢季盈两位同志,在8月追缴到位。二是市环卫处严格按照《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工作用餐支出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补办加班审批单及菜单。此项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2)关于白条入账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完善财务制度。制定《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彻底杜绝“白条入账”现象。该设计费已于7月19日补开正式发票入账报销。二是进行问责,对当事人郑林伟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3)关于银行付款无审批无正式发票入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7年1月16日付市法院杨峰停岗期间生活费2.8413万元问题。环卫处于2019年7月4日补齐福安市人民法院往来结算票据及杨峰的领款凭证,完成了入账手续。二是针对2017年9月30日预付垃圾清运车购车款35.89万元问题。环卫处经办人已于6月份补齐转账汇款的相关手续,并重新附上车辆发票、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交接单、中标通知书、项目付款通知书及车辆购置批复文件等材料;同时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严格按照财务规章执行,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三是针对2017年9月30日预付永腾汽车配件店维修款1.5万元问题。市环卫处已于2018年1月18日结清维修款。鉴于环卫作业车辆设备的特殊性,无法避免外地维修厂家要求预付维修款的要求,下一步针对特殊情况需支付供应商预付款的情况,采取经班子会议研究及双方签订合同(协议)后方可支付。车辆设备维修完后,要求供应商及时提供发票并做好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结清。四是针对2017年11月14日预付金华市东鸿机械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款4万元问题。环卫处因金华市东鸿机械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履带型号质量与环卫所要求的品牌不符,于2017年12月25日收回4万元预付款。五是针对2017年11月14日付垃圾清运车购车款69.531万元问题。环卫处经办人6月份已补齐转账汇款的相关手续,重新附上车辆发票、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交接单、中标通知书、项目付款通知书及车辆购置批复文件等材料。六是针对2018年10月19日预付永腾汽车配件店维修款2万元问题。环卫处车队从6月开始已按要求,每月定时与定点公司结清车辆维修(维护)款,统一建立车辆维修(维护)台账;针对车辆维修特殊情况的,采取由经办人员提出申请,经环卫处班子会议研究及双方签订合同(协议)后方可支付预付款,车辆设备维修完后,要求供应商立即提供发票并做好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结清。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4)关于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城[2017]17号)文件要求,华隆公司在处理报废钢瓶时把液管站查扣寄存在北山储配站达到报废期限的钢瓶按报废钢瓶市场收购价进行处理,并把处理款项上交局账户。我局已将收款依据附账本内页,并于2018年8月将该款项上缴国库。今后我局将规范收入管理,认真做好收入附件审查工作,并上缴国库。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5)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经制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情。二是积极整改,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8月份市住建局与城建档案室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的衔接工作,完成固定资产登记。市政处已于2019年3月将购买的办公家具及文件柜空调登记固定资产。市园林管理中心已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市环卫处于8月重新进行了财产登记。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6)关于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市政处对2017年支付的初勘费及临时接电费3.112万元中的120元为初勘费,该费用为电力部门收取的业务费用,应列支支出科目,另3.1万元临时接电费已于2018年8月收回(18年4号凭证),冲减项目支出;晓阳镇污水借款63万元、松罗乡污水借款26万元、48825元临时接电费押金,2019年3月已做科目调整,其中松罗乡污水借款26万元已于2019年3月归还我单位。市环卫处2017年2月1号凭证收回相关费用1560元,2017年4月1号凭证收回整改退款5740.5元,已列收入核算。二是建立有效的财务支出约束机制。加强经费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等综合性的管理制度,从单位内部建立起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办事,以堵塞漏洞,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强财务知识学习,使财务人员充分认识到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组织学习,增强学习主动性,使财务人员能掌握会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四是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为会计基础工作的衡量标准和依据,完善授权审批制度,细化财务操作规则,加强科目核算工作,避逸再次出现科目列支和分类错误现象。
四、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福安市委巡察四组对福安市住建局巡察“回头看”期间,共向市住建局党组移交巡察期间群众信访件4件,通过督促相关单位、股室限期调查、办理等方式,其中3件实名信访件已按期答复信访人,1件匿名信访件经调查核实认为不属实,并将调查情况向市委巡察四组进行了反馈。同时对存在行政乱作为问题的时任市村建站站长陈忠清,经办人员郭慧嫔二人给予通报批评。
五、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未完成整改事项情况
1.关于虚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数的问题
情况说明:一是坂中乡留安棚户区改造项目300套中未动工建设的3号楼78套,由于坂中乡政府征地未到位无法交地,地质勘探无法完成,导致城建公司后续设计、建设无法推进。二是福安市街尾地块危旧房改造二期项目661套中未动工的2号231套,由于原电力公司宿舍于10月中旬完成征迁拆除,市政府于11月19日上午开会研究批复土地出让方案,在用地出让方案未批复前,责任单位安居公司无法办理供地手续及后续相关手续;三是红福酒厂棚改安置房项目(芦春小区19号楼)61套,目前责任单位安居公司已完成施工、监理、设计总承包单位招标,正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整改措施:近期市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对以上滞后项目业主单位进行督促。后续房管局将继续督促、协调责任单位坂中乡政府加快推进留安S1地块3号楼的土地征收工作;继续指导、协调市挂钩领导和责任单位危改办做好街尾二期项目A-01地块剩余3户依法征收工作;继续督促责任单位安居公司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协调承包公司尽快完成施工图设计、报审等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动工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关于目标任务分解下达不科学的问题
情况说明:溪北洋限价房项目是根据2014年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248号)精神分解下达,但由于2014年房地产市场下行,溪北洋新区的2014年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5278元/㎡,而原溪北洋限价房定价按市政府与中建海峡公司签订的EPC协议约定为6000元/㎡,限价房定价高于普通商品房均价,同时该项目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未进行选址、征地、立项、规划等工作,因此该项目责任单位溪潭镇人民政府和溪北洋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没有推进该项目落实。2017年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提出问题后,由于正值十九大提出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房地产市场政策处于转型调整期间,同时市政府与中建海峡公司签订的EPC协议履行存在问题,因此该项目责任单位溪潭镇人民政府和溪北洋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当时未推进该项目续建。
整改措施:房管局2019年7月11日上报《关于溪北洋限价房项目续建问题的请示》(安房管[2019]58号)至市政府,市政府施晓玲副市长于2019年8月20日组织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房管局、溪北洋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初步研究,并要求住建局(房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研究详细建设方案后再报市政府研究,随后房管局于2019年9月18日会同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房管局、溪北洋管委会、中建公司等单位再次开会探讨项目续建方案,并于2019年9月27日将各方意见建议汇总报送市政府。目前这项工作还在积极的推进中。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
情况说明:根据城市管理局的要求,林鸿拟调入福安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由于林鸿同志的编制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站,不属于我市机构改革的范围,无法实行人员划转,要按正常的调动程序办理。
整改措施: 8月2日市城管局以安城管〔2019〕76号《关于林鸿同志调动的函》给我局函请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目前我局正在办理林鸿个人调动手续。
4.公务接待不规范
情况说明:一是上海振华重工公司来韩的当事人(经办)已离职,此事还在协调中。二是接待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的承单位是市规划办,根据机构改革,该单位已于6月份划转到市自然资源局,此事还在与对方对接协调中。
整改情况:9月23日印发修订《福安市住建局公文审批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对《福安市住建局公务接待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严格遵照公务接待相关条例规定执行,确保陪餐人员、接待标准不超标。对前来指导检查工作或交流学习的拟接待单位要求对方开具公函,对无公函的单位一律不予接待,同时坚持对同一批次接待对象只接待一餐,确保做到公务接待规范。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5.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对于违规报销住宿费问题,对违规报销的住宿费,依单据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立即分解要求对违规报销的住宿费限期追讨到位。在今后公务接待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再出现违规报销住宿费的情况。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总体上看,我局巡察“回头看”整改取得了阶段成效,但后续的整改工作任务很繁重。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住建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 讲政治,强化“四个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局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有效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2. 分类实施,扎实整改。
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并通报进度。局监察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3. 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互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各责任人、股室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整改方案、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使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同时,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整改成效,向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确保整改工作深入扎实有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381189,通信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2号,邮政编码:355000,电子邮箱:fajsj@126.com
中共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