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9月17日至10月19日,市委巡察二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3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巡察整改
3月7日,市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动员部署,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提高政治站位,全盘接收、坚决整改、举一反三的原则,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抓手,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最严明的纪律抓好巡察整改任务的落实。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各股站室和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局党组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明确要求党组和领导班子集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狠抓问题整改,确保落实到位。结合市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二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逐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以局务会议代替党组会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建立了“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并付诸执行;二是已于4月23日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此项问题已即知即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议事决策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完善建立了民主决策制度,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并付诸执行。此项问题已即知即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了“三重一大”由党组研究决定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二是经核实,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款项805万元按时拨付到福建博瑞特电机有限公司,并做到专款专用。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4)以局文件代替党组文件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4月23日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加强党组文件管理。规范党组文件的印发、归档、保存,避免出现局文件代替党组文件。三是对办公室负责人徐敬介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问题
(5)对上级有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主动、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福安市现代渔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二是加强民生项目管理。对惠及民生的项目要主动作为,严格把好申报、审核、批复、实施、验收等相关环节,确保民生落地。三是党组书记对该项目经办人陈建章进行提醒谈话。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3.关于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问题
(6)党组对党建工作部署少,未见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
整改情况:进一步将党建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列入中心组的重要议事日常,与其他业务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已按要求及时汇报党建工作,党组书记及时听汇报,并部署党建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7)党建工作资料存在材料雷同、表述错误等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指定党员张星星负责党建工作,并加强党建工作经办人自身业务学习。二是重写2015年党建工作总结,对2014年党建工作总结中错误表述进行修改。三是对黄梦之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4.关于离任审计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问题
(8)2016年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至巡察时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福建省长兴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滞纳金36958.93元已在4月18日全部缴纳到位。二是白马港环境整治与修复工程已经完成护岸建设,目前正在开展河道清淤工作,工程将在2019年8月底完成。三是规范了财务制度支出。规范了会议支出,事先编制《会议费预算表》,经财务审核后,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费预算单和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会议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据凭证。四是党组书记对滞纳金问题经办人张星星和以会议费列支接待费问题财务人员林美珍进行提醒谈话。此项问题部分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9)2017年度福安市委对海洋与渔业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指出的关于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未退还到位问题至巡察时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4月前已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01981元,剩余33019元未清退到位。主要涉及4人,其中李峰需清退26419元,已由局办公室电话通知其本人,未来退款;林堃需清退3600元,已电话通知其家人,但没来交款;雷榕宇需清退2700元、雷锦泉需清退300元,因局办公室没有其联系方式,故联系不上。对于未清退到位的人员将继续通知其本人清退。二是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认识、再讨论、再重申,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此项问题部分整改完成。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5.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问题
(10)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在3月26日党组扩大会议上对《中共福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委办〔2016〕124号)进行学习领会。二是对党组成员和副科级以上领导2018年民主生活会材料和党组成员述责述廉材料进行重新把关修改。三是对局年度工作报告和领导分工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进行充实。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1)中心组学习制度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建立中心组学习制度,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把学习理论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学习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6.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过场问题
(12)未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整改情况:以“三会一课”为载体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要求制定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计划,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修正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点内容。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3)下属支部学习存在应付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冷冻厂已对2017年《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中出现“党支部要把学习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内容进行修改。二是制定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计划。三是党组书记对冷冻厂支部书记占梅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7.关于部署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问题。
(14)局党支部学习不够深入,会议记录过于简单,缺少党支部委员及党员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等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理论中心组及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并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撰写心得体会。二是严格执行理论学习制度。制定理论中心组及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做好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8.关于述责述廉工作认识不到位问题。
(15)2017年度述责述廉有关材料缺失,2016、2017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未按照要求进行撰写。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度述责述廉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党组成员按照要求撰写述责述廉报告,会上进行民主测评,会后及时完成评议结果的情况报告。二是落实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整改,要求卓僖对2016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和李国团、刘智勇的2017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按照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四个方面重新撰写,由党务工作经办人找回2017年述责述廉现场评议结果的情况报告等缺失的材料。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9.关于党内组织生活缺失问题严重问题
(16)局党支部未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按照上级规定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认真对待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二是党组书记对机关支部书记苏自强进行提醒谈话。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7)民主生活会存在流程简化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民主生活会流程,开展会前谈话,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查摆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二是举一反三,严格按照规范和上级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并形成惯例和机制。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8)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规定较为随意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认真对待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二是相关领导干部已对2014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材料重新撰写。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0.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19)各党支部2013年至2016年均未做到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按时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并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二是规范档案管理。注重过程性材料的收集,规范记录,将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的档案材料保存好。三是确定以局党组、党总支名义每年两次对各支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过程性材料的收集、整理。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0)“三会一课”相关会议记录存在记录不完整、内容缺失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2017年3月30日“开放式”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遗漏部分进行充实。二是严格按照组织要求,规范推进组织生活会,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1)党员领导干部未按要求上党课,党组成员给支部上党课次数较少,未亲自撰写党课教案。
整改情况:一是已安排刘智勇、李国团两位同志率先在4月、5月党支部学习大会上上党课,要求党组成员在所在党支部上党课形成常态。二是严格落实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关于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三会一课”的方案》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上党课规定。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1.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22)非党人员从事党费收缴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党费收缴办法与全市同步,局支部已在“党群同心网站”上交党费,并安排张星星为管理员。二是对刘忠荣同志的党费证2014年收费人进行补签,2015年、2016年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后,给予补登记。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2.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严谨问题
(23)召开换届选举会时“五种人”不计入应到会党员总数,无向上级党委请示等有关文件材料;局党总支成立及支部换届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不符合选举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两个条例已列入支部学习年度计划进行学习,其中《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2018年度12月份已经学习。二是责成支委成员和党务人员加强党务知识学习。三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开展支部换届选举,“五种人”不计入应到会党员总数,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四是经核实,根据中共福安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共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安工委[2017]98号)的批复,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我局总支部于2017年8月召开了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应到会党员62名,实到55名,与会党员数达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符合会议要求。按照选举办法,刘智勇、苏自强、杨松锦、赵晓明、钟友平、占梅、张星星等7名同志当选支部委员会委员。2017年8月新一届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13.关于发展党员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4)发展党员材料不完整
整改情况:一是刘娟玉和陈仟宝材料已补齐。二是责成支委成员和党务人员加强党务知识学习,认真阅看记录规范文本。三是注重发展党员材料审核把关。四是党组书记对发展党员这项工作人员王小平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5)发展党员会议程序简化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二是召开局党支部吸收陈仟宝、王冠贤、余春三位同志为积极分子的支委会议,补齐支委的表态发言。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4.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6)局机关2013年12月以来违规发放干部职工津补贴4.23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2013年统计汇编补贴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津贴已全部清退。二是经核查,2014年至2016年给予水技人员基层水技推广绩效奖励3.63万元。该笔资金不用清退,是根据闽农计〔2013〕277号、闽财(农)指〔2014〕102号、〔2015〕61号、闽海渔〔2016〕136号文件精神,可以给予水技人员基层水技推广绩效奖励。按照安政文〔2010〕643号规定:对事业单位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区的合法收入并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绩效工资的发放,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确定。我局与财政部门以安海渔〔2014〕71号、安海渔〔2015〕103号、安海渔〔2016〕143号联文确定绩效发放金额。街尾片区拆迁补助不用清退,是由于局旧办公楼拆迁,为了帮助困难职工搬迁,经研究,同意给予住在宿舍楼的陈荣强、黄荣生安排搬运费各2000元。三是规范管理。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认识、再讨论、再重申,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27)执法大队累计违规发放干部职工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已全部清退2013年12月岗位发放补贴,和2014年7月六一节慰问。二是规范管理。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认识、再讨论、再重申,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8)水产供销公司2013年7月以来违规发放节日补贴、生活补贴、绩效补贴和2015年至2017年未经批准发放浮动工资。
整改情况:一是水产供销公司已清退节日补贴、生活补贴、绩效补贴52698.77元。经核实,该公司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违规发放节日补贴,生活补贴,绩效补贴等计29.11万元,发放浮动工资14.68万元。剔除可以发放的补贴外,对元旦、五一、三八、国庆节的补贴及部分职工的手机通讯费,共计63398.77元要求立刻清退到位。已清退了52698.77元,剩余10700元未清退,主要原因是部分退休职工家庭困难以及患病,无法清退。二是规范管理。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认识、再讨论、再重申,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三是涉及该问题的水产供销公司经理林信宝已于2015年9月25日因贪污、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被开除党籍处分;水产供销公司副经理李旺章因违反财经纪律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9)冷冻厂2013年7月以来在每年亏损情况下仍然违规发放节日补贴、生活补贴、绩效补贴、劳保费、安全奖。
整改情况:一是冷冻厂已清退2013年7月以来违规发放节日补贴、生活补贴、绩效补贴、安全奖等计72328元。经核实,2013年至2017年期间,该厂违规发放手机费及职务补贴、电话费、加班补贴、安全奖、各节日补贴、安全生产经费等合计542621元。剔除可以发放的补贴外,对安全生产补贴、出行红包、元宵补贴、国庆补贴、安全生产经费、元旦补贴、五一节、补贴、差旅费、替班补贴、电工维修补贴,合计81848元要求立即清退到位。现已整改72328元,未完成清退的有3位职工,只要由于退休金低、患重病,无法清退到位。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认识、再讨论、再重申,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三是涉及该问题的冷冻厂厂长吴坛勤已于2018年10月18日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调资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其个人手机话费和学习费用等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15.关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30)接待费报销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已经清退经费755元。二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福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接待管理、接待标准、经费管理。三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认识、再讨论、再重申,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31)同城接待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2015年1月28日,我局公务接待的对象系宁德市电信相关人员,而非福安市电信人员,其到我局协调渔船手机终端配备有关事宜,属于正常范围接待;二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福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接待管理、接待标准、经费管理。三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认识、再讨论、再重申,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32)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
整改情况:一是已清退陪餐人数超标金额63.4元。二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福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接待管理、接待标准、经费管理。三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认识、再讨论、再重申,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6.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33)未按规定设置公务车辆管理台账
整改情况:一是按规定设置公务车辆管理台账,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加油、维修保养等及时进行登记。二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四定”“三统一”。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34)公务用车节假日加油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已清退公车节假日加油报销经费2903元,其中李国团646.17元,钟友平1537.23元,卓僖719.6元。二是经核查,李国团2017年1月加油1次275.26元已在2018年4月清退;闽J377KF于2017年1月加油1次382.56元,当天该车系到溪尾坂中村开展现代渔业项目用地面积核实。三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四定”“三统一”。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7.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35)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李国团、卓僖全部清退多报销的费用118元。二是经核查,潘盈盈等4人到省厅咨询项目用海续期等有关事项出差补贴400元,实际报销出差补助640元,多报销了240元。该笔费用不用清退,根据2017年9月6日印发《福安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财行[2017]62号文),福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宁德市辖区外(指到宁德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出差,当天往返未报销住宿费的,增发伙食补贴60元。三是规范旅差费报销。出差人员的旅差费报销,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范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此项问题已按实际情况整改。
18.关于违规核销个人费用问题
(36)违规核销个人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已清退费用3928元,其中郑文淑市内交通费760元 、林美珍中级会计师考务费150元、叶宏盛高级工培训考试费3008元。二是经核查,陈明端等4个退休干部异地领工资银行手续费2678.12元,其中2人已逝世,2人年事已高,且长期居住福州,无法清退;我局出纳郑文淑经办的计生检查费938元,该笔费用不用清退,是根据福安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查环查孕的通知》精神,“双查”费用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标准收取,由被检单位向计生服务站交纳,不向个人收取;林美珍培训费122元不用清退,是根据《福安市财政局2014年7月24日印发关于举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培训班的通知》(安财会[2014]10号文)规定,可以报销。三规范核销。局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进行逐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不予报销。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37)执法大队违规核销个人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肖爱华已退清个人支付的市内交通费2180元和经手购买花生、水果、香烟用于接待计952.10元;刘锦佺已清退高级工培训考试费用1141元;郑连峰已清退工勤人员培训考试费用2309元;欧春禧已清退工勤人员考试费用1930元。二是经核实,执法大队肖爱华经办的计生检查费354元,该笔费用不用清退,是根据福安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查环查孕的通知》精神,“双查”费用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标准收取,由被检单位向计生服务站交纳,不向个人收取。三规范核销。局财务人员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进行逐一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不予报销。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38)水产供销公司违规核销个人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水产供销公司吴秋碧已清退购买三星手机一部计960元,黄振坤、陈春华、吴秋碧、林中梁共清退违规报销通讯费3438.77元。二是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检查监督,督促做好财务核销工作。三是对违规报销费用的人员黄振坤、陈春华、吴秋碧、林中梁进行诫勉谈话。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9.关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39)廉政教育全覆盖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已在每月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和党员学习会上对相关纪检监察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廉政教育;组织收看相关央视警示教育专题片。二是按照廉政教育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挖掘廉政教育资源,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达到2次以上。三是有针对性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班子领导召开全体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对违纪违法案例进行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引以为鉴为戒。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40)制度建设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善下乡、出差、接待配套制度,规范考勤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二是规范考勤制度,从2019年4月开始工作人员下乡、出差均要在工作人员去向表中注明,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差审批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复印件留向办公室备案留档。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41)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列入党组年度重要议事日程,严格“一岗双责”,落实“两个责任”。今年至今已就相关工作研究达7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已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体现。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和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切实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做到每季度至少达到1次,并做好党组会议记录,作为档案保存。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0.关于“一岗双责”履行不够到位问题
(42)党组“一把手”未按要求上廉政党课。
整改情况:落实党课制度,党组“一把手”围绕党风廉政工作,亲自撰写廉政党课教案,并上好廉政党课。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43)开展廉政谈话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廉政约谈制度,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并及时做好档案的保存。按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各支部书记对所属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深入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心态消极的班子成员,工作作风懈怠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切实端正态度、转变作风。二是认真执行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目前已约谈15人。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44)部分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工作抓部署、督促和落实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加强督查,细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头。二是充分发挥各党支部委员会的作用,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内容含括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安排部署,学习党建知识和时事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党员发展等内容,做好会议记录。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1.关于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
(45)日常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监督主体责任“四种形态”执行,推进廉政谈话制度化、常态化。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责任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二是强化对存在重大廉政风险单位进行全程监督,要求相关单位定期汇报职责范围工作,纪检组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2.关于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流于形式问题
(46)部分股室未明确风险等级,防控措施过于简单。
整改情况:一是在局干部大会上组织学习领会廉政风险点相关概念知识,明确相关职能所涉及的风险点,针对各自风险点指定防控措施。二是相关职能科室着手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分析、排查各个股室岗位风险点,明确岗位、外部环境、其他风险等级。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47)关于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均无审核人意见,下属企业廉政风险识别防控排查记录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纪检组长对各个岗位、科室、下属单位相关风险点进行重新排查把关。二是由纪检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民生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从业务流程、项目监管、资金使用等方面切实将廉政风险点找准、找全、找实,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和巡察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剖析风险点产生的原因、风险等级,由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及时整改。四是纪检组对水产供销公司负责人赵晓明进行诫勉谈话(关于资产未实行公司招租)。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23.关于油补资金发放不规范问题
(48)2013至2017年度油补资金发放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此项问题涉及多发油补资金共计13.25万元,2015年经局领导同意,将60艘补报渔船名单上报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备案,同时上报福安市人民政府审批(安政文〔2017〕45号),福安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符合补录申报的渔船资料整理汇编给予补录上报,申请油价补贴。二是规范油补资金发放。认真把好渔船检验、渔船业主身份核实、公示、报批等程序。三是对油补经办人林锐华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按实际情况整改。
24.关于执法艇油料报销附件不完整问题
(49)针对执法艇8035和8039发票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中国海监8039/8035执法艇的台账记录。指定大队刘朝杰同志做好《航海日志的》填写,同时海监、渔政海上执法时,都有按照规定填写《中国海监执法艇8039/8035海上执法行动一览表》。二是规范海监、渔政执法艇的管理,由执法大队指定专人负责,纪检组定期跟踪监督检查。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5.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50)专项资金滞留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项目资金的规定用途和范围,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工程预算决算制度;不得滞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二是继续组织渔民申报减船转产,确保完成任务,把剩余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已督促下白石镇政府将加快推进宁海二级渔港项目前期事项的审批工作,将原项目设计的填海部分改为透水构筑物,完成了海论评审,正在申请环评和项目预算的财审阶段,下一步工作进入项目招投标,在2019年10月动工建设,并按照建设进度拨付项目专项资金。三是已对林春峰、徐敬介进行提醒谈话。此项问题部分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51)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安排使用资金,不得随便改变经费用途,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经核实,渔业救灾资金是由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拨到乡镇,再由乡镇拨到村级,由乡镇督促村级进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因溪潭镇下庄村是局的扶贫挂钩点,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给予拨付扶贫挂钩点溪潭镇下庄村4万元,我局派干部肖倩挂钩这个村,并督促村级进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给予拨付新农村建设挂点村溪潭镇兰田村增殖放流资金5万元,我局派干部郭潘修挂钩这个村支部书记,并督促村级进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于专项资金已被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三个村的村委会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并保证以后此类项目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此项问题即知即改并将长期坚持。
(52)挤占白马港修复工程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项目资金的规定用途和范围,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工程预算决算制度;不得滞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二是经核实,2014年12月以先建后补的形式用公用经费开支的现金支付了以下几笔白马港修复工程专项资金:①2014年12月21#出纳用日常经费开支的现金支付白马港红树林保护区管护工资(2014.6-11月)24000元;②2014年12月21#出纳用日常经费开支的现金支付白马港海漂垃圾打捞雇工工资(2014.6-11月)36000元;③2014年12月22#出纳用日常经费开支的现金支付白马港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整治工程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6000元。在2015年2月从白马港修复工程专项资金中取现7.5万元,用于出纳现金先垫付的日常经费开支。此项问题即知即改并将长期坚持。
(53)随意改变经费用途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2015年6月24日从海上养殖综合整治经费中取现1.8万元。通过查阅发现用于局通讯费及保洁工资等其他开支。实际上2015年6月24日从海上养殖综合整治经费中取现1.8万元,用现金支付2015年6月20#凭证中的白马港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工程项目海洋环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咨询费1.26万元。因为2015年6月25日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在福安富春大酒店召开福安市白马港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审查会,经办人叶宏盛暂借现金支付这两场审查会的专家评审咨询费开支。二是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安排使用资金,不得随便改变经费用途,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项问题即知即改并将长期坚持。
26.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54)项目招标程序违规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省级渔业增殖放流项目2013年度资金20万元、2014年度资金25万元,自行组织招标问题,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海渔2011〕144号)要求,苗种供应单位由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公开招标或议标。二是规范项目监督管理,今后涉及相关项目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委托代理公司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公开招投标。三是对项目经办人叶宏盛、陈建章进行提醒谈话。此项问题已按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55)项目验收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项目监督管理,制定了福安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立福安市项目验收领导小组。二是是对项目经办人徐敬介进行提醒谈话。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56)项目验收材料与实际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6年第一批项目“采用新技术推广特小弹涂鱼养殖”验收材料中工资发放表日期为2016年2月30日和2016年第二批项目“浅海滩涂养殖”验收材料中收款收据开具时间与票据编号顺序矛盾问题。二是是对项目经办人徐敬介进行提醒谈话。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7.关于未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程序问题
(57)抽查审批股2017年办理的16份审批卷宗,发现其中2份卷宗存在时间前后矛盾、未审批先办证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服务窗口办事流程,对服务窗口的各项行政审批流程开展自查自纠,尽量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流程,严把审核审批关。二是经核实,2017年6月6日早上,闽福安渔21801船舶所有人福建宏洋水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炫智到行政服务中心海渔局窗口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办理项目,该事项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2017年6月7日审核人员审核完毕,因审批股负责人回单位办事不在行政服务中心,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经电话沟通,由经办人员提前出具《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再由审批股负责人补签。补签时,由于审批股负责人的笔误,导致审批表上的时间与《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上的发证时间不一致。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28.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58)现金、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该笔资金为暂借款,由于当时未将借条入账,造成账面上无法体现。二是已对新购买的资产进行及时登记造册,明确使用科室、使用人。三是规范现金、资产管理。每月对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发现有数额大的现金结余,要及时送存银行。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59)财务核销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白条入账、发票没有经手人与财务审核人、多支付款项等现象,如执法大队2016年3月30日购买渔政制服支出34000元,而订货合同明细中制服款计31195元,多付2805元。
整改情况:一是对购买的渔政制服合同和款项进行核实,经核实款项与合同协议的金额一致,并无超出的部分。二是今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三是对执法大队出纳肖爱华进行提醒谈话。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60)会议费列支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财务制度,规范会议费列支管理,会前需做好会议列支预算,会后的开支进行决算,不得将接待费列支会议费。二是补齐会议费的相关手续。此项问题此项问题即知即改并将长期坚持。
29.关于三公经费数据不实问题
(61)通过查阅发现该局上报财政局的2013至2017年“三公”经费数据与账面数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财务管理,每月及时准确报送“三公”经费,不准弄虚作假。二是经核实,①上报财政局会议费是12.32万元与会计账簿中的会议费11.32万元,存在差异的金额是1万元。该笔资金为开支会议费11.57元,因当时财政局有要求各单位上报三公经费报表时,把放在项目中开支的相关费用都要上报。②上报财政局公务接待费是42.36万元与会计账簿中的公务接待费26.65万元,存在差异的金额是15.71万元,涉及29笔资金均为接待支出。③上报财政局车辆运行费是18.47万元与会计账簿中的车辆运行费18.11万元,存在差异的金额是0.36万元,涉及5笔开支,均为车辆运行费。因当时财政局有要求各单位上报三公经费报表时,把放在项目中开支的相关费用都要上报。三是对会计林美珍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即知即改并将长期坚持。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进展情况: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组移交我局巡察问题的落实,专门召开会议对移交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了核查方案,对涉及6个问题进行了梳理、检查、核实,目前已建议对5人进行处理,批评教育4人,其中科级1人,股级1人,已退休原企业负责人2人;诫勉教育1名股级干部。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需进一步整改事项
1、关于白马港海洋生态环境整治及修复工程进展缓慢问题。目前已完成护岸工程建设,现正在开展河道清淤,下一步将利用剩余项目资金开展护岸续建。完成期限:2019年8月
2、2017年度福安市委对海洋与渔业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指出的关于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未退还到位问题至巡察时仍未整改到位。2018年4月前已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01981元,剩余33019元未清退到位。主要涉及4人,其中李峰需清退26419元,已由局办公室电话通知其本人,未来退款;林堃需清退3600元,已电话通知其家人,但没来交款;雷榕宇需清退2700元、雷锦泉需清退300元,因局办公室没有其联系方式,故联系不上。对于未清退到位的人员将继续通知其本人清退。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3、关于2016年上级下达宁海二级渔港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8年4月向下白石镇拨付先期项目资金1000万元,但该项目至今未动工问题。目前,将原项目设计的填海部分改为透水构筑物,已完成环评、海论评审,正在申请环评和项目预算的财审阶段。下一步工作进入项目招投标,在2019年10月动工建设,并按照建设进度拨付项目专项资金。完成期限:2019年10月。
(二)进一步整改措施
在这次的整改过程中,局党组坚持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全局上下认识统一,行动迅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些突出问题得以改正。局党组将以整改落实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深化巡察结果的运用。将海洋与渔业工作问题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再次发生。同时,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的要求,坚持常抓不懈,从严从实、善始善终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改全面、改彻底、改到位。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局党组将适时组织“回头看”,保持整改工作不松懈、问题不反弹的常态,建立有效的防范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效果落到实处,整改问题“不反弹”,形成作风建设的持续推进势头。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的相关纪律规定,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行风,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对巡察出的问题,在分析问题产生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长效管理对策。在积极整改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不断推进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制度的落实执行力度,杜绝制度流于形式,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6383863,通信地址:福安市城南街道解放路52号,邮政编码:355000,电子邮箱:814380418@qq.com。
中共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