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福安团市委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安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1月10日至2月10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共青团福安市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6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
团市委党支部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部署。市委巡察二组到团市委召开反馈会后,我委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整改动员会,从思想认识、规矩意识、工作作风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深挖问题根源,进一步统一思想、统筹行动,切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我委成立了由陈煦书记任组长,吴映棋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郑娟娟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务、财务等有关部室的同志为组员的团市委巡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我委多次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团市委和全市各级团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共青团改革攻坚的有力契机,推动全市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
2.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根据巡察整改要求,我委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不规范等问题,重点针对市委巡察二组指出的6个方面27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深刻反思,明确了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室、责任人和时间进度要求。我委研究印发了《中共福安团市委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及分解方案》(团安委支〔2018〕17号),注重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上下功夫,层层传导压力,对照整改方案要求,逐项细化任务清单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任务事事有着落、项项有人管、件件有回音。
3.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建章立制。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对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持续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团市委党支部于2018年7月9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团市委班子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坚定决心,凝聚共识。同时,修订完善和新制定了11项规章制度,强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不断提升团市委领导班子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政治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强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将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纳入团市委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作为党员学习教育的重点。二是严格办文管理,制定了《共青团福安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团安委〔2018〕41号),发文严格执行主办部室拟文、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会签、单位负责人签发、办公室校对的程序,办公室负责对发文的必要性、行文规范、格式以及会签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办公室将定期进行通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问责。三是加强督查,对涉及党规党纪内容文件、党员干部学习笔记、对照检查材料、心得体会等重要材料,在形式和文字规范方面进行例行检查,由党支部定期进行通报。
2.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与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巡察办、巡察组和团市委原书记进行沟通,由其本人针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情况说明。二是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质量,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推动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逐年安排资金上缴财政专户。
3.关于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共青团福安市委关于印发<团市委班子议事规则>的通知》(团安委〔2018〕44号),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议事参与人、议定事项、讨论过程、议事结论、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等,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对表决事项和意见等情况始终做到有文件、有记录、有签字,并存档备查,确保决策过程有据可查。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按照本单位人员分工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团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行文下发《关于调整中共福安团市委支部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团安委支〔2018〕18号)。二是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制定完善《共青团福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报备制度的通知》(团安委〔2018〕45号),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2)关于开展青少年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办法不多的问题。一是根据共青团工作特点,研究制定了《共青团福安市委关于印发<团市委贯彻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团安委〔2018〕48号)。二是通过开展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专项督导,深入基层团组织、学校少先队、社会公益组织等队伍,对基层青年群体和留守儿童群体开展走访和调研,及时掌握思想动态,为共青团思想引领工作打好基础。三是扎实做好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维护和舆论收集,积极向宣传部门传递青少年舆情信息。
5.关于部分共青团中心工作存在差距的问题。
(1)关于落实共青团改革工作办法不多的问题。纵深推进共青团改革攻坚,逐步建立团干部密切联系青年的工作体系,研究制定《共青团福安市委关于印发<团市委“1+100”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机制>的通知》(团安委〔2018〕46号),努力为青年排忧解难,建立扁平化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青年代表会议、工作交流会等,常态化举办机关开放日活动,畅通青年直接参与共青团工作渠道。探索建立青年评议共青团工作制度,依托网络新媒体等平台,拓展青年评议渠道。
(2)关于抓团建力度不够的问题。集中力量抓基层团建,基层团组织换届后将开展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培训班,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指导工作;以福安市青年创业协会、福安市大学生创业协会为载体,扩大非公经济组织团建覆盖,于7月6日召开福安市青年创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回顾总结过去三年工作,部署谋划今后三年工作;以36个民富中心基层网点、4个青少年之家为阵地,通过项目化运营方式解决乡镇(街道)团(工)委、中学团委、小学少先队工作经费、工作阵地和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建主业意识不强的问题。
(1)关于党建工作部署不到位,内页资料管理不齐全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建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二是突出主业主责,认真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建工作部署,及时召开党建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年度党建工作。三是完善党建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要求限期归档,对正在开展的工作要求边开展边整理,使党建档案管理工作贯穿始终,避免出现资料断档漏项、突击整理等现象。
(2)关于2017年度“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二是促进党务工作规范化,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确保结构完整、内容真实、词句准确、书面整洁。三是经常性开展督查,每个月由责任领导对党支部工作记录、党员学习笔记、活动照片等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关于2015年至2017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二是在民主生活会之前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组织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会前准备工作,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加强对党务工作人员的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关于2017年支部组织生活会必要程序缺失的问题。一是切实落实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7月31日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按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通报会前学习和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支部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程序,扎实、规范地开展好组织生活会。二是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把关,会前明确主体、严格把关,会中直面问题、揭短亮丑,会后通报情况、报告备案,切实利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步入严谨、规范的新常态。三是突出组织生活会的实效性,及时把组织生活会的成果,特别是团员青年普遍关系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3.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严不实的问题。
(1)关于步骤开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党员干部学习会,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持续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四个意识”。二是指定专人对2016、2017年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会议记录、学习材料、发言稿、心得体会、整改台账等档案进行重新梳理,查摆问题,将整改台账措施不具体、填写不认真、发言稿时间不统一等问题整改到位。
(2)关于学习教育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一是丰富学习形式和学习载体。在组织集中学习和专题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通过组建党支部微信群,利用“党员e家”、福建网络干部学院等多媒体学习平台,定期向党员干部推送学习资料,并开展讨论互动,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取得实效。二是严肃学风,经常性开展督查,对干部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自学无记录、记录过于简单等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端正学习态度。三是与廉政教育全覆盖相结合,通过开展党课教育、专题讲座、日常学习、对照检查等方式,开展党员学习教育,确保取得实效。
4.关于党费收缴补缴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将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的重要内容来抓,督促全体党员认真履行交纳党费的应尽义务。二是党费收缴专项整改。对2017-2018年的党费收缴工作进行梳理,对每位党员的党费进行重新核算,经核对,2017年1月至4月支部7名党员党费少缴金额414.4元,已全部补缴到位,并对党费补缴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三是对于困难党员未按程序减免党费问题,要求补缴2008年4月至2016年6月党费共计2760元,已补缴到位。
5.关于党组织建设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组织议事程序,避免以领导班子行政会议代替支部会议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程序,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二是根据本单位干部实际情况,已制定了2018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针对支部现有的2名入党积极分子,正在按要求开展培养教育和考察,确保他们尽早成长为合格的共产党员。三是切实为发展党员创造良好环境,健全党组织生活,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强化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二是针对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团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行文下发《关于调整团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团安委〔2018〕47号)。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结合共青团工作特点,重新研究制定《中共福安团市委支部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团安委支〔2018〕19号)和《中共福安团市委支部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团安委支〔2018〕20号)。四是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前严格按照《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制定会议方案,会后据现场评议的结果及查摆出的问题,梳理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上报纪检和组织部门。五是对班子成员全程《纪实手册》进行检查,内容填写不完善、不到位的,及时进行整改,并由主要领导按月开展督查。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共福安团市委支部委员会关于印发<团市委党支部廉政谈话制度>的通知》(团安委支〔2018〕21号),进一步明确谈话对象,经常性地开展谈话提醒,及时掌握和及早遏制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苗头,谈话记录完备并签字留档,确保廉政谈话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二是行文下发《共青团福安市委关于印发<团市委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团安委〔2018〕49号),加强对各部室责任人八小时之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风险点的深入查摆。三是推动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单位干部廉政意识,将廉政教育全覆盖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根据《中共福安市委办公室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福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委办发〔2017〕6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用使用标准。二是制定完善《共青团福安市委关于印发<团市委公务接待制度>的通知》(团安委〔2018〕43号),在干部例会上学习并强调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领导干部遵纪意识。三是对2013年至2015年12月未附来客单位公函,由具体经办人补齐接待公函及公函内容;对2016年度部分接待审批单上未注明用餐标准、来客人数及名单,部分接待公函以文件代替,督促财务室严格把关执行好“四单合一”等财务相关制度。
2.关于公务租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福安市公务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安市公务出行使用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车改办〔2018〕11号)文件精神,制定完善《共青团福安市委关于规范公务租车制度的通知》(团安委〔2018〕42号),组织全体干部进行学习。二是由具体经办人补齐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和审批单内容,完善手续。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租车管理,有效做好用车计划,严格控制管理,并严格按规定执行租车流程、报销手续与登记、归档。
3.关于会议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超标准报销会议住宿费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福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安财行〔2014〕19号)文件精神,执行会议费用报销制度。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流程,对未经审批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三是针对住宿超标问题我委进行核查,2014年12月23至24日召开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其中54人住宿,标间29间、单人间2间,标间费用为256元/间,单人间费用为299元/间。按照《福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安财行〔2014〕19号)的文件精神,我市二类会议住宿标准为每人220元/间,其中23间标间均为2人共住,每间256元,符合规定;6间标间为单人入住,每间256元,每间超标36元,合计超标216元;2间单间为单人入住,每间299元,每间超79元,合计超标158元;会议住宿费总计超标374元。针对在会议费报销管理上的疏漏,对原经办人吴仲斌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会议费报销制度。
(2)关于未按规定编制会议费预算的问题。一要严格按照《福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安财行〔2014〕19号)文件执行会议费用报销制度。二要强化财经纪律学习,加强财务票据审核,提前制定会议预算并通过班子会讨论研究,规范会议费用报销管理。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均需通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4.关于违规发放部分津补贴的问题。一是即知即改,责令期限进行清退,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2013年12月向6名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者及5名本单位干部发放的全市青工技能大赛活动加班误餐补贴合计1100元;二是我委于2017年6月开展自查自纠,于2017年6月9号—7月1号,先后清退了2014年6月向4名本机关干部发放的“六一”儿童节干部子女补贴合计800元;2015年3、4月向5名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发放每人每月150元的电话补贴合计1500元。三是加强对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关于干部档案保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提高认识,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管理条例文件的学习宣传,加深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基本条件、任职资格、纪律、监督的认识,增强执行条例的自觉和能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二是严格干部选拔程序,遇到有把握不准的问题,提前向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请示协调,做到程序规范、科学合理。三是加强干部档案管理,举一反三,对全体干部的档案逐一进行整理归档,补齐相关材料,确保干部档案材料齐全、真实可靠、填写规范。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六)其他方面
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以现金支付活动相关费用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严肃单位财经纪律,加强单位财务业务水平学习,严格按照单位财经管理制度,规范单位报销工作。三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带头规范资金管理,并加强对单位使用的监督力度。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2)关于会计科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单位财务业务能力学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认真把好单位会计科目使用关,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质量。二是杜绝随意性调整会计科目现象,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三是已将2014年购入电脑、打印机等办公室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3)关于报支费用所附票据不齐全的问题。一是针对在2013年11月入账的市第二届青年歌手赛活动费用中,存在2.49万元费用支出未付相应金额发票问题,现已补齐相应金额发票。二是针对2013年至2016年5月,部分报销票据未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审签,存在经手人或分管领导未签字问题,整理未审签票据,已与时任领导对接,补齐审签手续。三是严肃单位财经纪律,加强单位财务业务水平学习,严格按照单位财经管理制度,规范单位报销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4)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按照《福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财行〔2016〕5号)、《福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缴纳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等事项的通知》(安财行〔2018〕4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报销制度。二是针对2013年至2014年1月存在以汽车加油票报销下乡差旅费现象,经过核实总计费用10550元,其中2013年2月21日存在以加油卡充值费用报销下乡差旅费用1000元;2013年6月15日、7月15日、7月23日、8月5日、8月14日存在下乡去向不明确情况,共计2600元,现已责成责任人清退到位;经与市委巡察二组汇报沟通,剩余6950元属于为业务工作需求,进行的下乡差旅费报销。三是补齐差旅审批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此为戒,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力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已告一段落,但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没有结束,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团市委将在前期巡察整改的基础上,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下降、工作力度不减,不断深化巩固整改成果,着力构建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把党的建设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
(一)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关于前任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应缴财政专户款未上缴市级财政专户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团市委工作经费短缺,虽想方设法采取措施,积极主动退还,但离目标尚有一定差距。整改措施:一是与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巡察办、巡察组和团市委原书记进行沟通,由其本人针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情况说明。二是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质量,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推动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逐年安排资金上缴财政专户。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
我委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与市委的要求,与全市团员青年的期盼,还存在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深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团市委党支部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巡察问题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共青团各项事业发展。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重大意义,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切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从严治团和共青团改革攻坚的强大动力。
二是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三是深化巡察整改。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限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一以贯之抓好落实,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于整改期间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发挥效用,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更加科学规范的制度、更加坚实有力的保障、更加健康向上的氛围,有效推动共青团改革攻坚,以实际行动证明“争当新标杆,建设新福安,青年当先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6382803;通讯地址:福安市城北街道公园路38号老年人活动中心八楼团委办公室;邮政编码:355000;电子邮箱:fagqt@163.com
中共福安团市委支部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