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究
关于近年来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紧盯“四风”及其新形式、新动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立足抓早抓小,扎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2013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84起,处理128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2人,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一、查处情况
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以寸土不让的劲头,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部署和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加强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查处数量继续攀升。2015年,全市共查处问题数220起,处理人数373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79人,分别比增255%、269%、225%,查处问题数量居全省各设区市第二名。今年1-8月份,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8起,处理人数237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20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3%、60%、62%,充分体现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要求。
(二)“关键少数”查处力度加大。三年多来,全市共处理处级干部32人(党政纪处分16人),处理科级干部274人(党政纪处分73人),其中:今年以来处理处级干部12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6人,分别比增200%、50%;处理科级干部61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6人,分别比增45.24%、23.08%。三年多来,全市共查处各级“一把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30人(党政纪处分85人),其中:今年以来查处57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3人,分别比增58.33%、35.29%,有力发挥了对“最大多数”的警示、教育和引领任用。
(三)违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从违纪问题发生时间看,今年查处的14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2013年及其以前发生的占50%;2014、2015年发生的占37.74%。这说明我市“四风”问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查处的问题大部分为存量,问题增量逐步减少,查处工作将逐渐由“治标”向“治本”延伸。
(四)通报曝光力度不减。2013年以来,全市共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15批22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今年以来通报曝光35批56起典型案例,不断拓展通报平台,实现了闽东日报、宁德电视台、宁德网、东南网以及手机微信公众号的同步推送,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
(五)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2015年,市国税局提供了市区各大超市发票开具记录14000多条,查处了宁德市供销总公司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等案件;市地税局提供娱乐服务业发票、餐饮发票记录6700多条,查处了市商业总公司公款吃喝、霞浦县自来水厂高消费娱乐等案件;市交警支队提供了公车酒驾(醉驾)记录4条,查处了闽东电力、寿宁县老干局等4起违规使用公车案件,初步建立了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存在问题
从查处的情况来看,一些“四风”问题在高压态势之下,由公开转入隐蔽、由地上转入地下、由党政机关转入基层企事业单位,增加了查处难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职能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一)压力传导逐级递减。少数地方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越往基层、越往边角越弱化,暴露的问题越突出。2016年上半年全市科级及以下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理人数和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分别占总数的93.30%、93.11%;基层供销、卫生、教育等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较为突出,其中查处发生在供销系统违反中央八项精神问题案件20人。一些部门纪委(纪检组)执纪力度有待加强。全市34家市直派驻(出)机构中有自办案件的仅市国资委、科技局、文广新局、民政局、政府办5家,其余29家派驻机构为“零查处”。
(二)顶风违纪现象突出。主要集中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四类问题。突出表现为:个别领导干部在重大节假日公车私驾私用;一些基层单位以工会慰问为名,购买购物卡进行发放;公务接待不规范,无公函接待,超标准、超陪餐人数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执法、审批、公共服务等部门党员干部在重大节日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购物卡或土特产等。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扶贫、涉农领域多有发现。
(三)“隐身衣”有所滋长。随着监督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四风”问题逐渐趋于隐蔽,花样翻新。在公款吃喝方面,有的单位化整为零,拆分发票降低消费金额;有的则是“化零为整”,不按规定“一事一结”,采取阶段性结帐、延期结帐,导致检查人员无法查明细、接待次数、金额。有的进入酒行等隐蔽场所进行接待,调换核算科目,将一些无法入账的费用从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中列支。在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方面,一些领导以工作量大、公车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为由搞“私车公养”,公款报销私车油费、维修费、通行费等。个别单位违规制定一些表彰奖励办法,擅自设立下乡补贴、值班补贴、专项工作补贴等发放钱物。有的单位变相公款旅游,向下属事业单位、关联企业转移费用,企图逃避财务收支监管。
(四)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目前,纠正“四风”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各职能部门还仅局限于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还存在“不愿为”、“不想为”、“不敢为”的情况。比如,有的部门认为作风建设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监管太严了有伤和气,不愿抓监管;有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政策只作原则性规定,不想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只求“明哲保身”,不想“出头露面”,把制度解答、监督检查、追责问责推给纪检监察机关;有的部门不敢动真碰硬,缺乏责任担当,发现了问题不作声、不移送,怕得罪人,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讲感情不讲党性、讲和气不讲正气、讲关系不讲原则,对小事小节不抓不管的做法,是对“四风”问题的最大的纵容。
三、对策措施
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必须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必须从源头上推动职能部门立足职能、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上来,按照中央“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部署,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
(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各职能部门党组(党委)要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一是作表率。各职能部门党组(党委)要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带头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身作则,树立标杆,管好队伍。以“正人先正已”的态度,推进专项督查工作。二是压责任。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把分管范围内的专项督查承担起来,把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来抓。三是抓督查。派驻纪检组(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驻在单位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快查快处。同时,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二)突出查处问题重点。要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紧盯享乐奢靡,配合重大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新出台规定,重点查处“隐身衣”问题。公务接待方面,要重点查处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性质地点,组织隐秘聚会;调整核算科目,转移到会议费、培训费、项目专项经费中结算报销;转移到下级单位、下属企业和协会买单,以及弄虚作假、拆单报销等行为。公车使用管理方面,要配合全市公车管理改革,重点查处私车公养,由单位报销私家车运行费用;长期借用、占用下属企业、协会车辆,或费用由企业或协会负担;以及变相用车,向特定利益关系人长期租车,并支付租车费用。要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要上追一级,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发放津补贴方面,要重点查处擅自制定奖励制度办法,以检查考核、评比达标、推动工作、补助奖励等为由,滥发津补贴。禁止以工作需要为名,为领导干部每月报销一定数额费用,变相发放补贴。工会经费方面,要重点查处违反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相关规定,以福利为名发放现金、购物卡;以文体活动为名,普发奖品、纪念品,变相发放福利;以春秋游为名跨区域旅游。公款支出方面,要严格落实今年8月10日印发的《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重点查处虚构套取公款,变换核算科目,违规列支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烟草、高档酒水等支出,违规到娱乐场所公款消费,购买赠送发放购物卡、消费卡、健身卡等商业预付卡;以及借节日之机到上级单位拜访,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礼问题。
(三)大力推动专项督查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键在于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保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节奏不松。一是抓通报。一方面,要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情况进行月通报,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另一方面,对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二是抓检查。对出现“零检查、零发现、零移送”的职能部门,要开展“一事三查”,既检查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情况,又检查专项督查开展情况,再检查本单位本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三是抓考评。把专项督查情况列为2016年全市责任制检查的重要指标,作为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约谈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列入市委领导半年约谈、“末位约谈”的重要内容。对专项督查工作阳奉阴违、推诿扯皮、推动不力的,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摘帽”的坚决“摘帽”,以铁的纪律保障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作者系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黄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