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福安市公安局党委关于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1-24 发布者:福安市纪委 文章来源:福安市纪委监委网站 阅读 : 68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11月13日至12月9市委专项巡察组全市殡葬领域开展了巡察。2025219日,市委专项巡察组向福安市公安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福安市公安局党委在殡葬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开展后,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的政治属性与重大意义,将其视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关键实践路径。通过强化思想引领、细化行动举措、构建长效机制。同时,聚焦死亡人员户口未及时注销等管理漏洞,推动建立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地下一条龙”调查打击,以“当下改”促“长久立”,全力营造风清气正殡葬环境。 

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带头践行“一岗双责”。3月7日,牵头成立专项巡察情况整改工作专班并担任组长;4月4日,出台《落实市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构建整改“打防闭环”。同时,将本次殡葬领域整改工作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相结合,一体推进。先后7次组织召开殡葬领域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带头履职,以上率下,推动分管条线落实整改任务,形成“党委总管、警种专责、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以“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标尺,踏实推进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遗体接运存放环节

1. 关于遗体运输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健全协同机制,筑牢车辆监管防线。与民政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全面梳理殡葬服务车辆信息,完成车辆及驾驶人台账建设。针对民政移交的76例非福安市殡仪馆遗体运送线索,开展专项排查:其中2022年20例、2023年4例因车牌信息缺失且超监控保存期限,无法深入核查;其余车辆经公安视频专网轨迹追踪、交通管理平台数据比对及电话回访等方式,明确车辆属性及用途。2023年24例车辆中(其中2为重复车牌)4辆已转出宁德籍,10辆私家车未涉殡葬营运,8辆属非急救转运公司车辆;2024年28例车辆中,5辆已转出宁德籍,10辆私家车未参与殡葬运营,13辆为非急救转运公司派往福安辖区服务用车。同时,对民政局移交的11辆殡仪车及内部车辆管理开展专项监督,核查驾驶人资质,推动“一车一档”制度落地,实现殡葬车辆全流程、动态化监管,截止目前未发现该11辆殡仪车存在非法改装、假套牌、逾期未检等问题。深化联合整治,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构建定期联合检查机制。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殡葬经营单位名录,实地走访20家经营主体,通过政策宣讲、案例警示等方式,强化《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明确非法营运法律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步建立经营单位信息档案,从车辆管理、业务承接等环节入手,实施源头治理,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滋生。强化线索核查,精准打击违规行为。针对民政移交的4条“地下一条龙”违规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公安系统数据资源,对涉事人员社会关系、经济往来进行深度挖掘,结合视频专网车辆轨迹分析,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核查结果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为精准决策提供支撑。并于6月18日,配合民政、市场监督、交通执法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以范某某为首的非法从事“地下一条龙”殡葬服务5人团伙进行检查取证,目前该团伙已由民政部门处置。此外,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未经民政备案的“殡仪车”及非专用车辆违规运输遗体行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同步将线索移交民政、交通运输部门,形成“发现 - 取证 - 移交 - 处置”的闭环管理模式,提升联合执法效率。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暂未在日常执法巡查活动中发现未经民政备案的“殡仪车”及非专用车辆违规运输遗体行为

(二)殡仪服务环节

2.关于火化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加强与职能部门协同联动。主动对接卫健、民政、民宗部门,以《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3〕57号)为指引,结合《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共同商讨死亡信息登记、户口注销全流程,细化信息共享环节及问题解决方案。在市纪委牵头的多部门联席会议上,提交审议《福安市卫健公安民政开展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和户口注销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此为基础,2025年6月由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开具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工作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构建民政、公安、卫健、民宗等多部门死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步建立卫健、公安、民政数据互通共享机制,按月交换正常死亡、死亡销户及非正常死亡、死者火化等数据。加强死亡数据比对校核与分析利用,发现问题及时复核补报;对已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上门核处后依规销户。针对死亡时间久、公安系统未销户且属地核实确为偷埋乱葬情形,由乡镇分管(包片)领导召集派出所、卫生服务机构、民政等部门联合调查,辖区派出所出具调查意见,参与调查人员签字确认,经核查属实后完成户口注销,该机制于6月实施以来,通过多部门协助,已成功注销60名死亡人员户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8980578通信地址福安市富春大道66号,电子邮箱:653394718@qq.com

 

 

                                                 中共福安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24日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