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1-24 发布者:福安市纪委 文章来源:福安市纪委监委网站 阅读 : 29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3日至12月9日,市委专项巡察组对市殡葬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并于2025年2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组织承担巡整改落实主体任务的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反馈会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及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及相关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等股室人员组成。局党组切实承担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切实担负监督责任,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二是压实责任,逐条整改先后召开党组会议、殡葬领域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议等3次,认真细致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把每项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牵头责任领导、牵头责任基层所,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规定整改期限要求各基层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确保按序时进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党组书记承担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组织领导。党组书记、局长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巡察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巡察意见,研究整改方案,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对照问题清单认领任务,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整改格局。二是坚持以上率下,推动整改落地见效。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殡葬领域整改工作推进会、殡葬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等3,听取整改进展汇报,对进展缓慢的问题现场协调解决,防止敷衍应付、纸面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遗体接运存放环节方面

1. 关于多收取遗体接运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福安市殡仪有限公司及福安市殡仪馆多收取遗体接运费的行为立案查处福安市殡仪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6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退还多收价款2.356万元,罚没款共计39.5276万元;福安市殡仪馆价格违法案于6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退还多收价款0.384万元,罚没款共计0.48万元。二是4月1日,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前往市民政局参加座谈会,会商殡仪馆、公墓价格公示以及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化等事宜,并于4月3日福安市殡仪馆显著位置进行摆放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实现我市殡仪馆殡葬阳光价格“一栏清”。三是5月22日,配合市发改局对我市殡仪馆及某公墓价格整治情况进行调研。截至目前,我市殡仪馆、公墓陵园价格公示栏均已上墙。四是持续完善殡葬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每月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殡葬经营主体“回头看”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通过实地查看价格公示牌、抽查财务票据、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出动执法人员299人次,检查殡葬领域主体161家次,发现问题52个,责令整改违法行为29个,发现经营主体未明码标价违法线索23条,将线索移送至被赋权的乡镇、街道,已全部整改完毕。

2. 关于日常监督检查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干部认真领会省、市纪委监委及省、市市场监管局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特别是局专班成员及执法大队等重点岗位人员,于2025年1月7日积极参加省局视频培训会,加强学习《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及检查实务》《殡葬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监管执法》等法规,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宁德市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5日申请营业执照(名称:福安市某花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礼品花卉销售;殡仪用品销售;殡葬服务);某鲜花店已对店招进行整改,去掉白事一条龙服务标识,并于2025年3月14日申请营业执照变更,增加殡仪用品销售的活动。三是已将殡葬领域执法工作纳入基层所日常监管议程,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通过实地查看价格公示牌、抽查财务票据、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出动执法人员299人次,检查殡葬领域各类主体161家次,发现问题52个,责令整改违法行为29个,发现未明码标价违法线索23条,将线索移送至被赋权的乡镇、街道,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殡仪服务环节方面

3. 关于存在强制、捆绑消费行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别对福安市殡仪馆及龟山、松、兴山等3个公墓服务中心进行立案调查,共立案5起,退还多收价款3.586万元,罚没款总计80.9636万元。其中福安市殡仪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于6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退还多收价款2.356万元,罚没款共计39.5276万元;福安市殡仪馆价格违法案于6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退还多收价款0.384万元,罚没款共计0.48万元;福安市公墓服务中心价格违法案于3月31日作出处罚决定,退还多收价款0.846万元,罚没款共计19.87万元;福安公墓服务中心价格违法案于3月31日作出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10.72万元;福安市公墓服务中心价格违法案于6月4日作出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10.366万元。二是4月1日,4月11日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前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参加座谈会,会商殡仪馆、公墓价格公示以及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化等事宜,并组织殡仪馆、公墓陵园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八闽殡葬阳光价格公示栏”,集中公示殡仪服务和销售用品价格事项。截至目前,我市殡仪馆、公墓陵园价格公示栏均已上墙,实现殡仪馆、公墓陵园殡葬阳光价格“一栏清”。三是针对辖区殡葬行业经营主体建立“一户一档”检查台账,持续深化对殡葬行业常态化监管,每月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殡葬经营主体“回头看”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通过实地查看价格公示牌、抽查财务票据、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出动执法人员299人次,检查殡葬各类主体161家次,发现问题52个,责令整改违法行为29个,发现未明码标价违法线索23条,将线索移送至被赋权的乡镇、街道,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骨灰安葬环节方面

4. 关于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对福安市陵园有限公司、福安市公墓服务中心使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福安市公墓服务中心使用格式条款规定免除经营者责任案于3月31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使用格式条款规定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违法行为处警告;福安市某陵园有限公司使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案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万元。二是全面深化格式合同排查,3月下旬对辖区内殡葬经营主体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摸排检查,依法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丧属等合同相对方责任,排除或者限制丧属等合同相对方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将相关殡仪馆、公墓陵园等殡葬主体的合同、协议收集整理,建成台账。2025年9月28日已会同民政部门联合印发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中介机构等系列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6382368;通信地址:福安市城阳镇岩湖坂金湖路6号市场监管局大楼,邮政编码:355000;电子邮箱:ndfags@163.com。

                                 中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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