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福安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10 发布者:福安市纪委 文章来源:福安市纪委监委网站 阅读 : 2303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18日,市委巡察对中共福安市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2月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紧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统一思想行动。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此次巡察是对我院工作的一次整体会诊,是对我院党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全面体检,对于更好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增强党组凝聚力、战斗力,大力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市委巡察三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准确客观、中肯深刻,我院党组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在落实整改中,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真正做到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积极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二)研究落实意见,层层压实责任。2月8日,市委巡察三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我院党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实施。2月24日,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制定巡察整改计划,细化巡察整改方案。3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把涉及到自身分管工作的巡察反馈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3月31日、4月6日4月29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推进。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制定《中共福安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整改要求、整改步骤,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梳理整改内容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确保巡察整改零遗漏、全覆盖。重点抓好市委巡察三组交办的15件信访案件,其中邱某某信访案件已转交至公安机关,信访人杨某某、信访人郭某经承办人释法说理表示愿意息诉息访,信访人阮某某、苏某某的诉求得到宁德中院二审改判支持,信访人陈某所诉案件已经在审限内结案,其余信访案件也针对信访人诉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反馈工作。

(四)强化成果运用,促进提升工作。认真做好结合、转化文章,制定出台、修订完善25项制度,将整改成果运用到执法办案、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去,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新思路,转化为加强审判工作的新举措,转化为满足群众需求的新进展,进一步坚定了干警的理想信念,促进了严格公正司法,改进了审判纪律作风,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巩固了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了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宁德市委、福安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理论学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21日出台《中共福安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学习计划》,严格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学习,提升学习时效性,充分发挥党组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二是目前已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0次,撰写心得体会20篇,充分实现理论入脑入心,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16次专题学习,班子成员共撰写重点交流发言32篇,其余9个学习小组利用每周二、四晚上及上班时间开展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切实做到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2016年以来审判委员会未定期组织学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11日重新修订并印发《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实行定期学习制度,集中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业务知识等二是已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开展“民法典”系列讲座3期、“法院大讲堂”3期、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辅导讲座1期、法律检索与类案检索专题辅导讲座1期以及其他各类培训10场,切实提高审判委员会委员业务能力和履职能力。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 关于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不够有力的问题。

(3)针对诉源治理成效不显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3日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安支行联合出台了《全面推进金融借款案件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二是3月30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诉非联动点,同时依托在乡镇、信用社等单位设置的诉非联动站点,推进诉非联动实质化运行,充分发挥“1+N”诉非联动模式作用,诉前调解民间借贷纠纷117件、金融案件128件,着力实现诉源减流。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诉前调解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17日出台《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非联动机制建设 深化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调解率15%-30%、撤诉率15%-25%的合理区间纳入员额法官年终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挂钩。今年以来,调解率17.66%,同比上升3.58%;撤诉率17.61%,同比上升4.14%,均达到合理区间。二是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员引导群众进行诉前调解,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调解平台和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化平台的知晓率、使用率。今年以来,诉前调解纠纷607件,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 关于审判质效提升不明显的问题。

(5)针对一审判决发改率偏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11日出台《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的若干规定》,设立各审判业务部门案件评查小组,进一步规范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工作,强化审判责任,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二是开展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逐案分析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因,由审管办在全院通报评查情况,以案件评查促整治,不断积累审判经验,提高类案同判能力和水平,为下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奠定良好基础。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6)针对存在超期未审结案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9日出台《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办法》,通过审判管理规定对案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序地开展。二是巡察指出的超期未结案件均已结案,截至2月23日超期未结案件15件,其中1年以上未满2年未结诉讼案件12件,均已审结;2年以上未满3年未结诉讼案件3件,已审结2件。余下1件案件系被告人无受审能力,上级法院建议中止审理而无法及时结案此项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7)针对部分司法行为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21日出台《福安市人民法院精品案件工作操作规则(试行)》,要求从立案、分案、承办到庭审、文书撰写等各个环节精耕细作、培育精品,培育打造精品案件、精英人才、精专团队二是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落实裁判文书“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应上尽上,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力。今年以来全院裁判文书内部上线1321件,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规范。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 关于司法便民利民意识不强的问题。

(8)针对执行效率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9日出台《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办法》,规范执行案件报延、长期未执案件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长期未结执行案件。二是巡察指出的长期未结执行案件已经执结,并建立临近12个月未结案件台账,逐案确定督办领导、责任人、执结时限等,3件临近12个月未结且有财产的案件均已结案,实现长期未结执行案件“零库存”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9)针对部分便民服务举措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群众诉讼。二是继续推行申请执行、再审无需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审法律文书做法和案款“不见面”发放模式,拓展“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今年以来受理执行案件1777件,再审案件5件,发放执行款共计2.29376亿元,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1141件。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0)针对群众司法获得感存在落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加强执法办案、主动服务大局、推进改革创新、打造过硬队伍等方面提高执法满意率,2020年下半年福安市执法满意率排名全省42名,较上半年排名有大幅提升。二是4月1日出台《福安市人民法院2021年提升执法工作满意率实施方案》,从压实主体责任、狠抓执法办案、亮剑执行攻坚、践行为民宗旨、强化舆论宣传、着力从严治院六个方面十八项任务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9件,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揪心事、烦心事。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 关于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11)针对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31日,院党组召开会议免去现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二是4月12日出台《中共福安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干部提拔任用的暂行规定》,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着力选好配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努力锻造一支能扛起使命、担当作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2)针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10日院党组会议研究修订了《中共福安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研究大额资金标准,进一步提高党组议事决策和领导水平。二是今年以来共召开21次党组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问题,严格程序、规范内容、充分酝酿,充分发挥党组集体决策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3)针对存在以行政文件代替党组、总支文件进行发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8日出台《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公文文号使用的通知》,杜绝以行政文件代替党组文件进行发文、混用文号等现象。二是严格落实文件签发制度,加强对公文类型、文号使用的审核把关,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党组会议纪要等均按要求以党组名义印发。组织干警参加公文培训班2期。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6.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14) 针对未建立人民陪审员履职档案,督促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10日院党组会研究修订了《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参审案件数量的上限、下限进行规定,并发放给各庭室组织学习,强化各庭室对人民陪审员的规范管理。二是建立履职档案,更新在任人民陪审员基本信息及今年以来的参审数据,确保人民陪审员陪审总数没有超过规定上限。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5) 针对未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均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向各业务庭下发《关于规范使用福建法院人民陪审员系统的通知》,督促各庭室严格使用系统抽选人民陪审员,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均衡二是根据统计人民陪审员今年以来参审数量,目前未有参审超过30件的人民陪审员,符合《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参审上限。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6)针对未及时将长期未参审的人民陪审员提请人大常委会予以免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13位人民陪审员情况摸排,其中1人已正常履职,1人已提出辞职,其余11名均已到期自动免职,另有2名新任职人民陪审员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职已提出辞职427日,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已免去上述3名人民陪审员职务。二是在出台《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对退出机制作出规定,确保无履职能力的人民陪审员及时退出。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7.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不够有力的问题。

(17)针对涉黑恶案件处财产刑、执行到位率较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31日出台《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涉黑恶案件财产刑处刑率的工作方案》,紧盯黑恶势力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根基,深挖隐性“黑财”,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提高涉黑恶案件财产刑处刑率;今年共受理并审结2件涉黑恶案件。二是4月1日出台《福安市人民法院“打财断血”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深挖隐性“黑财”,全面清理、规范执结我院已生效判决的涉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共受理执行案件13件,结案12件,执行到位金额258.36万元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1.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的问题。

(18)针对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2月1日,宁德市中院对相关当事人李某予以政纪立案,并于同年12月24日给予李某行政警告处分。2020年12月18日上午,在我院执行队伍集中警示教育整顿活动动员会上对李某案件进行通报;2020年12月28日,我院执行局召开专题查摆分析会;2021年1月6日对李某案件进行全院通报;2021年3月24日,在队伍教育整顿警示大会上,对李某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二是扎实开展“执行队伍集中警示教育整顿活动,重点解决执行队伍在队伍管理、司法行为、司法廉洁、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执行队伍的规范化水平2021年1月22日,执行局向监察室报送“执行队伍集中警示教育整顿活动”整改情况。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9) 针对慢作为、不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4月1日出台《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强制腾房的若干规定》,规定先腾房后拍卖,并严格按规定落实,今年以来组织腾房14次,腾空13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0) 针对由于承办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监察室已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核查中发现,聘用制书记员郑某某在送达案件应诉材料时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认真审查材料,于2020年8月12日向(2020)闽0981民初1824号案件原告钟某某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距原定2020年8月20日开庭,存在举证期限不满15天的问题。承办法官张某某在开庭前发现该问题后,及时更改开庭时间予以纠正,但仍存在对其承办案件送达环节跟踪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21年3月22日,分管院领导对郑某某进行批评教育;2021年3月31日,党组书记、院长对张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结合今年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聚焦“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1)针对审务督察整改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监察室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李某某作为畲区法庭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在未发放个人审判制服时,未及时向行装部门申请调剂审判制服,在上班期间未着审判制服,且存在审判制服与非审判服装混穿的问题。林某某作为畲区法庭庭长,存在对法庭干警着装管理不到位,对宁德中院审务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不够重视,整改反馈不认真的问题。2021年3月24日,分管院领导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2021年3月31日党组书记、院长对林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二是3月31日党组会研究通过《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 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22)针对相同内容的党组会议记录、纪要由不同人员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6年以来的党组会议记录和党组会议纪要进行全面排查,对会议记录人与纪要记录人不一致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3)针对大部分党组会议记录由非党人员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经重新明确党组会议记录人员,安排党员专门记录。二是在新修订的《中共福安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中明确党组会议记录由党员记录。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24)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新修订的《中共福安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中明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班子带好队伍、作好表率,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牢政治方向二是4月1日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5)针对一把手亲自抓、抓重点的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2016-2020年廉政谈话记录进行整改,对2016-2017年谈话记录补充被谈话人表态,2018-2020年补充廉政谈话记录表。2021年3月31日,党组书记、院长对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推进廉政谈话制度化、常态化,每年开展两次逐级廉政谈话,规范使用廉政谈话记录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6)针对未按照文件要求撰写述责述廉报告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职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2017-2019年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已按照安委办﹝2017﹞26号文件要求进行修改。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均在当年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体现。二是今后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撰写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对不符合规范的述责述廉报告及时要求重新规范撰写。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纪检组监察室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27)针对主动发现问题能力较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纪检监察部门积极主动落实督察责任,通过督察高效发现问题,今年以来共开展审务督察28次,发现问题2个,并要求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情况说明并立即整改。二是依托省法院“清风”系统,转发有关执行拍卖和案件审限的31个案件预警信息,22件流转中,9件已办结,由审管办、执行局负责按期核实反馈。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8)针对部分信访举报件没有处置结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福安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2018年11月15日对袁某某举报林某某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并于2019年4月18日对该问题线索予以了结,纪检组监察室已到福安市纪委档案室复印该问题线索的处置结论。匿名举报王某某的信访件,于2021年3月9日向王某某发出函询通知书;2021年3月29日王某某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2021年3月31日,对王某某提交的情况说明予以采信,该问题线索予以了结。二是建立信访举报件动态管理台账,明确处置标准、全程留痕备查,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29)针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概念混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各支部全面排查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第三支部和第五支部记录本中错误的记录进行修改补正。二是加强党务技能培训。3月18日,组织党务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干部党性修养培训班。同时,机关党委向各支部发放《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督促支部班子成员进行党建业务学习,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概念进一步厘清。三是机关党委对各支部的会议记录本开展第一季度检查,对各支部存在的问题尽早发现、帮助解决改进。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0)针对组织生活会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2月20日出台《中共福安市法院机关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2月23日出台《中共福安市法院机关委员会谈心谈话制度》,规范谈心谈话制度。二是各支部已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并完善缺失的材料。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1)针对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于2月23日出台《中共福安市法院机关委员会开展主题党日规范》,按照主题党日活动提示,规范做好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各支部制定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场次,参与248人次,严格落实签到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 关于党支部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32)针对部分支部未定期开“三会一课”、个别支部“三会一课”材料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于2月20日出台《中共福安市法院机关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改进和规范各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开展,加强党务人员培训,要求党支部班子成员定期学习党建业务知识。二是健全完善支部档案管理,各支部建立专门台账,用专门档案柜装放档案,加强自查,确保档案保管有序,避免档案缺失。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3)针对个别支委会成员调整违反组织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支委调整违反程序的问题在2018年的支部换届选举中已整改。二是各支部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于4月做好2021年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4)针对部分党员未缴党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陈某某、钟某某已补缴拖欠党费,按陈某某、钟某某个人意愿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回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二是机关党委于2月19日召开巡察结果反馈会议,并督促各支部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各支部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关于缴纳党费的内容,通过自查自纠未发生党员不缴党费的问题。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落实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情况方面

1.关于司法巡查和专项巡查反馈问题仍有存在的问题。

(35)针对“审委会记录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部分“议题记录不够清晰、研究记录不够完整、结论记录不够规范”的审委会记录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更正。二是4月1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会议记录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保证审判委员会工作高质高效运行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6)针对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多头开户已核销,往来款长期挂账已理出明细并进行核销。大额存单的利息已于2020年12月上缴省财政。二是加强差旅费、接待费报销审查力度,4月14日出台《公务接待暂行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零星修缮管理办法》三是4月1日出台《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明确执法执勤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切实规范车辆维修管理。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 关于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37)针对党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巡察结果反馈会议,督促组织委员在做会议记录时注重规范,将书记的总结发言完整记录在册。二是各支部已经完善支部手册会议记录,将书记总结强调发言记录在册。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未完成整改事项情况

1.针对存在超期未审结案件的问题。

截至2月23日超期未结案件15件,其中1年以上未满2年未结诉讼案件12件均已审结;2年以上未满3年未结诉讼案件3件,已审结2件。剩余1件超期未结案件无法于巡察集中整改的三个月内完成结案。

    (2019)闽0981刑初105号案件因被告人无受审能力,本案已报请上级法院启动缺席审理程序,上级法院建议我院继续中止审理该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院党组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要深化政治责任担当。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院党组班子成员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政治任务,切实发挥示范作用把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中央、省委、宁德市委、福安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

二要常态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今后,党组要把抓好巡察整改后续整改和成果巩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坚决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松,确保将巡察成效内化为我院的强大发展动力。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回头看”行动,避免反弹回潮;对已制定完善的25项制度将持续抓好督促落实,同时做好举一反三、常态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良好态势。

三要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大对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建设一支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司法队伍,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6587627;通信地址:福安市新华北路55号,邮政编码:355000;电子邮箱:fuanfayuan@163.com

 

 

       中共福安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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