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8-20 发布者:福安市纪委 阅读 : 4370

根据福安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918日至20181030日,市委巡察一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3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提高站位、突出政治责任,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在收到巡察反馈的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毓金同志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强化进度督办

此次巡察整改工作是市委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改革发展工作的一次把脉会诊和方向指引,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和廉政教育。福安市人社局党组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整改要求,认真总结,及时督办,以严实深细的作风,建立整改进度台账及定期汇报制度,责任股室每周向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有效加快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推进并在限时内完成。

(三)强化结果运用

福安市人社局党组坚持工作节奏不变,推进力度不减,督促检查不松的原则,持之以恒推进整改落实,充分利用整改成果、巩固整改成效。对照整改方案出台和修订完善制度措施16个,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问题,坚决紧盯不放,防止整改问题反复和回潮,确保整改问题件件有落实,整改措施条条显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会作用未充分发挥,办公室人员记录会议不规范的问题。

1)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和决策过程未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328日,召开党组会议制定并完善《福安市人社局党组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安人社党组〔201914号),要求全体班子成员,严格对照执行。加强干部任免的监督和管理,严格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凡是本单位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都须经过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范集体决策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杜绝主要领导一言堂现象,做到会前充分磋商,会上逐一表态,主要领导末位发言。

2)办公室人员记录会议过程中未记录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资金安排未记录讨论过程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指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并对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二是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定期(一季度)督查会议材料整理收集情况,确保会议材料的详实和完整;三是2019422日,印发《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安人社〔201950号)、《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交接管理制度》(安人社〔201951号)文件,严格有关程序和管理;四是2019429日,党组书记、局长施毓金对相关责任人李亮进行约谈。同时,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红雄也对现任办公室负责人林啸进行了专门的提醒谈话,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下属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会议记录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完善三会一课制度。2019年以来,各党支部每月都能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召开4次党员大会,有成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均召开4次支部支委会;319日,局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前往溪尾镇溪邳村开展主题党课活动,由党委书记施毓金同志上党课;327日,各党支部根据《中共福安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季度一季一督查工作>的通知》(安工委[2019]36号),全面采取自查工作,督查组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的方式,对我局各党支部今年以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缴纳党费、支部活动场所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组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予以肯定,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我局各党支部规范和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有力推动了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三会一课活动开展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四到位,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好三会一课内容。二是规范会议纪录,各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使用统一的会议记录簿,会议记录经办人按照2019年度福安市委组织部印制党支部工作手册使用说明的记录要求进行认真学习,严格按照参考范例的要求格式规范会议记录内容,会议结束后,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并及时归档;三是严格有关程序和管理,由党委组织每季度对各党支部会议记录、资料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2)开展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令机关党支部、就业中心党支部将错误表述的民主生活会修正为组织生活会;二是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安委组明电[2019]4号)、《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安委组综[2019]1号)文件精神,各党支部于20192月下旬均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各支部严格按照流程组织了会前学习,开展谈心谈话,撰写相关材料,各党支部书记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组织生活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党支部规范记录会议内容,在会后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材料;三是各党支部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领导党员干部都以普通党员生活参加了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四是责令出现开展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的机关保险中心党支部书记蔡君璇、个人照检查材料中出现雷同问题的社保中心党支部郑聘珠同志,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对劳动社保中心党支部书记缪瑞平同志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3)民主生活会开展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2019328日,由党组书记、局长施毓金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文件精神。二是制定我局召开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开好民主生活会,我局于2019124日、2019321日分别召开了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谈心谈话,局办公室认真做好谈心谈话记录,每位班子成员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和问题整改台账,党组书记、局长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领导监督,主要领导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程序进行督促和指导,党办工作人员落实好相关文档材料的整理归档,并形成了总结报告以及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组织部和市委巡察办。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城乡保中心党支部2017年度两学一做第三专题讨论材料进行重新组织材料,对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局党委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细化责任清单,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典型引导,落实好常态化制度化各项措施,长期坚持,一以贯之。党委担起主体责任,书记、副书记履行第一责任,自上而下把压力传到位、把责任担起来,形成层层负责、联动互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常态化制度化落到实处。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进行学习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局党委要求各支部书记对每位党员的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心得体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抄袭网络、杜绝雷同;三是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对两学一做专题讨论中,有照抄网络的嫌疑的黄恒毅同志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就退休党支部2016-2017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讨论未开展的问题约谈相关责任人林曦霞同志(已退休)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1)部分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当中。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328日,由党组书记、局长施毓金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进一步加强改进意识形态领域工作;42日,福安市人社局机关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摩学习《敬礼,红土地》纪录片;415日,福安市人社局机关党委组织全体党员下载《新福建》手机软件,参与新时代新思想新征程-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网络答题活动。二是2018423日,印发《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安人社[2018]50号)文件,已将意识形态工作分工以正式文件形式发文,并在2019328日的党组会上研究调整意识形态了工作领导小组。三是20191月,召开2018年度领导班子述职会议,每位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报告中。同时,各中心及时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中,进一步完善中心党支部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做好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中意识形态工作;四是责令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城乡保中心党支部书记李琳萍同志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对群众宣传渠道不宽,没有积极探索网络宣传和管理的方法,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新闻报道跟踪协调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为拓宽宣传渠道,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社会公布工作,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促进用人单位合法规范用工,根据人社部令第29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人社〔2018164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安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安人社[2019]31号)文件,并于42日印发出台。通知中确定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范围和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公布范围,原则上,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底前公布上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劳动保障突发事件,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可随时公布。二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守法诚信档案,并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将公布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大队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弄虚作假非法聚众讨薪的,及时向社会通报,消除不良影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3.抓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各类材料中错误表述时有出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委制定了2019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各支部按照党委每月工作提示,制定学习计划和主题党日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时间、地点、工作人员及内容;二是局党委在2018年度年初已建立完善了学习制度,在每月确定一晚,组织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会后,党委副书记刘红雄同志把各支部书记、支委留下完善会议记录并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三是加强党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敏感性,要求各党员对自已学习体会讨论发言稿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表述并重新撰写材料,党建计划、总结重新组织材料。规范党务文件材料的撰写、审核、签发、发文等工作流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纠正党内文件材料中出现的错误表述;四是对材料表述不准确的就业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李少文同志进行约谈,并责令党支部换届材料中出现错误表述的机关保险中心党支部书记蔡君璇同志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做好补缺补漏工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股级干部任免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已责令出现错误表述的王立恒、许芳同志重新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二是指定人事干部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对往年干部任免材料进行认真排查,做好补缺补漏工作,使股级干部任免档案完整齐全;三是今后,主要负责人在新提任股级干部材料审核中对格式与内容进行双重把关,查看对照检查材料是否包括认识体会、对照检查、努力方向等要求内容。通过严格审核把关,使拟提任的干部切实做到职务级别与思想认识双提升。

2.未按规定记录党费收缴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宁委组明电[2017]24号)的规定要求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全局党员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二是机关社保中心支部已查找2013年至2015年当时的党员工资总额,并在党费记录薄填写补齐三是纠正个别党员不按标准缴纳党费行为,补齐未交党费;四是严格实行党员本人按月交纳党费制度。党费由党员本人每月交纳一次,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的退休党员,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下一步,党委将安排一名在职党员配合做好退休党支部党费收缴等党务工作。

3.发展党员方面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订出台加强党建工作制度《关于开展各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的实施方案》(安人社党委[2019]4号),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二是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交流会等形式,每年对党务干部开展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全覆盖培训,提升党务干部业务水平,从源头上杜绝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三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机关党支部在2018126日对一名预备党员进行转正;2018-2019年,林啸、施永胜两位同志向党组织积极靠拢,并向机关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就业中心党支部研究制定发展党员2人,发展的具体对象为林舒畅和赵宇恒,支委负责做好思想宣传工作,定期做思想汇报;陈奕光同志已于去年向城乡保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拟于今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要求其及时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四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上下功夫,局各党支部形成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梯队式格局,保证每年有培养对象。同时,加大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注重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养,为他们搭建平台,在工作中发挥他们的作用;五是按要求配齐配强组织员,实行发展党员全程票决、全程公示、全程记实、全程监管、全程问责等制度,推行入党积极分子实践锻炼办法,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六是责令5年未发展党员的城乡保党支部书记李琳萍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4.支部换届材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今年,我局党委及各支部拟进行换届选举,现正在抓紧工作筹备中。局党委拟于5月中旬组织各支部书记和支委学习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程序、流程及办法,各支部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党委要求各党支部换届工作完成后,有关材料要及时汇编保存备查;三机关保中心党支部已将会议记录中的错误表述差额选举改为等额选举。

5.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令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不严格的机关保中心党支部将潘韩珍、林晓晖同志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交人社局党委,并要求不能再发生类似情况。目前,该支部已补齐相关材料。二是由各党支部书记定期(每季度)对党组织档案进行审查,定期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进行抽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时,党员流入流出程序规范,党员身份及时确认,把党员组织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责令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不严格的机关保中心党支部书记蔡君璇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公务接待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对各部门财务室的接待费支出清单,按上述检查依据和内容,开展深入、全面、细致的自查,逐一查清事实,逐一说明情况,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拖延、自查不实、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或影响整改工作进度的责任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二是要求事后审批的相关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并且由分管领导刘红雄副局长对现任股室负责人林啸同志进行了专门的提醒谈话,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201942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安人社[2019]49号)文件,加强办公经费管理,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

2.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 2019322日,在巡察整改进度反馈会上,党组书记、局长施毓金组织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习宁德市工改办关于印发《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工改办[2016]1号)、福安市工改办关于印发《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工改办[2016]1号)等相关文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党的作风建设,确保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形成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二是201942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安人社[2019]49号)文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政策落实,提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政策规定的意识。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将津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局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长期全面监督;三是对原劳动社保中心主任缪瑞平同志、原城乡保中心主任李琳萍同志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四是我局及下属单位截止目前已清退38690元。在岗在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清退完毕。剩余未清退款项由于部分领取津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已离职,经多方联系,他们均表示家庭经济困难等方面原因,导致无力偿还补贴款项。今后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政策落实,提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政策规定的意识。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将津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局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长期全面监督。

3.工作计划、文件抄袭网络、脱离实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红雄定期检查党组发文,防止文件抄袭网络等情况再次发生;二是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关心关注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生活困难和成长进步,加强党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宗旨意识,在工作生活中发挥好应有作用,使巡察出来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充分认识此项问题的严重性,身为责任人的局党组(委)书记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

四是城乡保中心党支部召开会议对党支部书记李琳萍同志及经办记录人黄恒毅同志进行严肃批评,要求做出检讨形成书面材料,并对2016年党建工作计划进行重新组织材料,对问题进行整改。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328日,党组书记、局长施毓金同志重新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共福安市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18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到维护党的团结、遵守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二是定期召开巡察整改问题反馈会,督促巡察整改情况,使各股室、直属单位都能正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抓好整改,以此推动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党组书记、局长施毓金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分管领导指导、检查分管股室、下属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与驻局纪检组组长会商机制,多次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通过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党组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整改;四是局党组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地、主动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压细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做到尺度不松、责任不减;五是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在巡察组反馈问题后,通过组织约请谈话、集体谈话、个别谈话、个人要求谈话等多种形式,已对分管区域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提醒谈话,警醒干部把好重点环节,切实提高他们拒腐防变能力;六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办和检查做到常态化,加强对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廉政谈话及后续教育管理工作,并长期坚持。七是充分认识此项问题的严重性,身为责任人的局党组(委)书记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不力的问题。

1)创业培训补贴直补民办培训机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其中《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文件第十九条中规定:就业专项资金可用于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人。同时,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16]240号)第三大点的规定: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以上两点,我局给予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标准为1000/人;二是根据《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文件第十条中规定: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直接用于基本建设、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不得直接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经了解,培训机构所开据的1000元发票票据是用于精准扶贫培训学员的学费、餐费、车费、住宿费及其学杂用品等费用,未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因此,上述费用开支属规定范围内开支;三是根据闽人社办[2015]194号文件第二大点规定:见证补贴申请资金补贴的,采取个人申报和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报两种形式。因此2016年至20187月,均由市人社局直接拨付培训机构,从201881日开班起,我局已要求参训学员在见证补贴申请表中附上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以便将补贴款项拨付到学员个人手中。                          

2)就业专项资金沉淀、闲置,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1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至201812月前,我局先后共拨付2017年度村级基层平台建设工作补助资金220万元,剩余427.13万元就业补助资金将滚存到2018年度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22018年福安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性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帮扶活动: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二是促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一系列招聘会,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岗位补贴;四是积极落实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严格审查社保补贴申请对象和补贴期限,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确保我市符合补贴对象的人员享受该项扶持政策;五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给予符合规定的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放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2019年度就业专项资金将采取申报审批制度。由申请单位向福安市财政局上报用款计划,经审批后拨付。今后,就业专项资金沉淀、闲置等问题将不再发生。

2.费用报销、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1)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42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安人社[2019]49号)文件,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二是2019429日,购买《政府会计制度主要业务与事项》、《政府会计制度详解与实务》,要求财务人员通过学习强化业务知识,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格履行审核职责;三是截止目前共清退1080元,经办人已补相关资料。

2)缺少附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财务问题进行分类整改。对明细不全的支出问题,党组书记、局长施毓金已就该问题约谈相关责任人林曦霞(已退休),目前该同志已作出书面说明;对大额使用现金无领导签字的问题,经办人已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分管财务室的刘红雄副局长对现任财务负责人陈奕光进行提醒谈话;对只有记账凭证的支出问题,经办人已去银行补齐单据;对报销无方案、预算的问题,今后将招聘会工作餐方案和预决算纳入每年春风行动招聘会总体方案中,并严格按照工作餐标准按实际签到人员数支付工作餐费用;二是201942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安人社[2019]49号)文件,规范现金使用程序。增加财务报销内审制度,由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监察室主任每季度对报销票据进行内审,确保财务报销合理合规,严厉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3)违规购买用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福安市人社局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违规购买用品的问题,因前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自查自纠,违规购买用品的费用1612元在20177月已退缴,同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3.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及时补办手续。对没有办理增资产手续的固定资产,已主动与市财政局联系沟通,按规定补办了相关手续。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购置程序。严格实行先计划后购置程序,凡是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一律先申请计划再予以购置。二是根据《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安人社[2017]149号)文件,规范强化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管理资产的行为,使固定资产增值保值,最大限度的保证其完整性。三是在全局范围内,对所有固定资产重新登记造册,并进行标识。做到账与表、表与物、物与账相对应,防止资产的损坏和丢失,并制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四是2019318日,社保中心经财务核实,设备发票封面已审批签字。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购置验收单、设备购置领用单未装订至账册,现已找回相关材料转档保存。五是对原社保中心主任缪瑞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现金支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42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安人社[2019]49号)文件,规范现金使用程序。对1000元以上的报销资金,一律通过转账进行,不再进行现金支付。二是已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由分管领导刘红雄副局长对现任财务负责人陈奕光同志进行了专门的提醒谈话,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今后将积极组织财务参加各类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并规范财务审批制度。

3201611月公务员局收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费,无收入票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3年起,宁德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统一由现场报名缴费修改为网络报名缴费,网络报名系统由上级开发,无开票功能。二是报名费严格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7〕费196号收费规定收取,由报考人员直接网络报名缴费,报名费统一进入我局网络报名专户,我局按时全额将报名费存入财政专户(有缴款票据)。三是我局将积极向上级沟通反映无法开具收款票据的问题,升级网络报名系统,尽快推出报名电子票据打印服务。

4)支付困难职工慰问费,未列入工会账支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要求财务人员要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格履行审核职责;二是对于现任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往后将严格按照工会相关规定执行,按程序列入工会账支出,做到资料齐全,过程规范。

5)未进行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流程进行招投标工作。社保中心于20181月开始办理招投标手续,拍卖确认福安市壹心计算机培训中心竞标成功。并对招投标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做到资料齐全,过程规范;二是规范租金收取管理工作,确保租金及时有效的追缴到位。社保中心于20181121日补收20166月至20183月的租金总计16320元,20181122日上午将租金上缴国库。2018413日与壹心培训机构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为2018413日至20201012日),2019326日收取第一期租金8900元,并于2019328日上缴国库(户名: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代解缴科目);三是福安市劳务派遣公司原属福安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2014423日经原福安市人社局会议研究决定,将福安市劳务派遣公司股权转让给林华、巫灼妹两位同志,同时协议保留原有的市劳务派遣公司办公室给予继续使用,并免收租金三年至20174月止,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从20175月至201810月共计收取市劳务派遣公司租金12600元,(该款项已于201810月上交财政专户),并约定今后按季度收取租金。20194月经中心班子研究,决定对市劳务派遣公司租用地进行收回处理,并限其于20196月前搬离;四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时刻进行廉政方面的教育,规范言行,警醒涉及人员不能腐、不敢腐;五是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并长期坚持;六是对原社保中心主任缪瑞平同志就未进行招投标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

6)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关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同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明确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责令相关责任人补齐合同内容,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二联系我局法律顾问对与福安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遭协议书》及福安市劳务派遭有限公司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具体条款进行认真梳理,对其中具体条款不严谨、不明确部分进行了修改,细化,规范合同中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奖金和福利待遇等内容。三是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严格审核把关,杜绝不规范行为发生,并长期坚持。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基层党建、干部任用、人事人才管理、基金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制度,依章依规办事,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二)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要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查找差距,经常性检查整改事项有无反弹”“回潮现象,出台的制度文件、政策措施是否得到贯彻落实。要举一反三,在党的政治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反腐败斗争等各个方面,都要把制度立起来、规矩挺起来,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制度,落实措施,确保从严治局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着重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自觉带头执行,通过更加扎实的工作,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不断深化推进福安市人社事业的改革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988993;通信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11楼,邮政编码:355500;电子信箱:rlzyhshbz@126.com    

中共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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