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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福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福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全市监察工作。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管辖单位的案件指导、协调;负责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工作。
(四)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廉政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七)会同市委直属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开发区、乡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干部人选;协助市委组织部考核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副书记(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考核任免;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内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
(八)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宁德市纪委,省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共福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包括1个行政机关(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及3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中共福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财政拨款 | 61 | 56 |
廉政教育中心 | 财政拨款 | 3 | 2 |
派驻机构协调中心 | 财政拨款 | 11 | 5 |
政策法规研究中心 | 财政拨款 | 3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中共福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序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精心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二)强化压力传导,协助落实主体责任。
(三)坚持挺纪在前,准确运用“四种形态。
(四)加强纪律审查,保持惩腐高压态势。
(五)严格监督执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六)持续精准发力,切实推进精准扶贫。
(七)注重信访办理,精准服务监督执纪。
(八)开展巡察监督,有效发挥震慑作用。
(九)强化队伍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中共福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101.22万元,本年收入870.15万元,本年支出758.4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6年收入870.1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30.76万元,增长36.0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70.1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758.4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1.03万元,增长11.9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43.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7.50万元,公用支出166.16万元。
2.项目支出114.7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8.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1.03万元,增长11.9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11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98万元,增长344.88%。主要原因是增加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项目支出。
(二)派驻派出机构(项级科目)8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6万元,增长56.99%。主要原因是增加派驻派出机构人员。
(三)行政运行(项级科目)367.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37万元,下降26.34%。主要原因是应由项目支出的费用,不在机关行政运行费中支付。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8.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7.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万元,同比下降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运行费分别下降47%,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2.69%,主要是: 应由项目支出的费用,不在机关行政运行费中支付。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