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究
坚持问题线索导向 提高履职质量和效益
当前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推行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对处置问题线索提出更高要求。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问题线索为导向,把好筛选、研判、处置、督办等环节,进一步提高履职质量和效益。
一、主要做法
(一)改进方式,引导群众提供具可查性问题线索。在保持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传统信访举报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便利,引导群众提供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一是深化群众点名领导接访活动。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行群众点名领导接访制度,群众事先了解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的分管范围,通过面对面交流,提供的问题线索更加具体,提高了查实率和成案率。2015年各县(市、区)纪委受理群众点名领导接访检控类信访75件,转立案27件,成案率36%。如2015年4月,霞浦县三沙镇三坪村群众反映村支书兰某某挪用旧村复垦补助款等问题,点名县纪委副书记接访后,县纪委组织调查组查实兰某某在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一肩挑”期间,将村集体闲置用地复垦补助款36984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二是依托巡视工作开展专项举报。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市县两级纪委配合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在短时间内收集到大量问题线索。如2015年4月至5月,省委巡视组在寿宁县巡视期间,寿宁县纪委收到省委巡视组转交办信访件163件,除去重复件、业务外信访件,寿宁县纪委筛选出问题线索99件,查处28件45人,其中党纪立案38人。三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线索排查。各县(市、区)纪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如柘荣县纪委针对群众反映各乡镇土地增减挂钩资金的使用存在问题,成立三个线索排查小组,积极挖掘问题线索,查处4起党员领导干部贪污、挪用土地增减挂钩资金的违纪行为,6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
(二)归口管理,健全问题线索筛选机制。一是完善归口管理机制。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流程》,明确线索归口管理部门,杜绝重要问题线索不报、漏报、迟报等问题。二是落实双向移送机制。落实信访件双向移送工作机制,对业务外信访件移送党委政府信访局或有权机关办理,集中精力做好检控类信访举报件办理。三是建立集体筛选机制。按照线索集体筛选的规定,信访室集体初选后,提出拟办意见,对反映同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问题,填写重要信访举报件拟办单,经主管、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转本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反映下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一般问题,录入管理系统后,直接转办;问题性质严重,需市纪委过问督办的,提出拟办意见,经主管、分管领导审核后发查报件。1-12月市纪委下发查报件21件,查实14件,转立案7件14人,批评教育或责令整改7件。
(三)科学研判,落实问题线索处置“零暂存”。一是做好初核。“零暂存”推行后,市县两级纪委进一步整合力量,提高核查质效。1-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理检控类初信初访件1564件,其中初核1312,占83.9%。截止2016年4月办结1311件,办结率99.9%。霞浦县纪委实行委局机关各室、县直纪检监察工作处和乡镇纪委“三位一体”协调联动办信,福鼎市纪委实行市直派驻纪检组联合监督组、乡镇纪委协作区制度,提升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核查能力。各级纪委信访室主动作为,注重选择一些线索清楚、易查易结的问题直接查核。1-12月,各县(市、区)纪委信访室共直接查核102件信访件,办结96件,其中查实42件,转立案39件,党政纪处分31人。二是开展谈话函询。通过抓早抓小,把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发挥教育、提醒作用。1-12月市县纪委信访室共开展信访监督119件。三是慎重了结。对没有实质内容的不具可查性的问题线索,由信访举报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报领导审批后直接予以了结。2015年8月以来我市无直接了结件。
(四)落实责任,做好问题线索跟踪督办。一是在受理时“受理编号”。信访室制作《本委各室办理信访件情况表》、《查报件办理情况表》,对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建立台帐,对线索内容、领导批示、办理时限、进展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确保件件有清单。二是在流转“转办领号”。信访室在转办信访举报件时要求承办单位和承办人领号签字,确保件件有着落。同时专人定期督查信访件办理情况,实时掌握信访案件查办进展情况,督促按期办结。三是在办理时“责任挂号”。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调查、谁反馈”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问题线索,明确承办责任,强化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按时调查处理和报结。四是查结时实行“审结销号”。严格实行转办件,对调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质量低下、应付了事的,退回补充调查或重办。如群众反映某县统计局骗取政府奖励从中抽取回扣及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市纪委下发查报件,在认真审阅调查报告后退回重新调查,最后该县统计局局长王某某等4人被立案处理。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1、信访来源比较单一。目前信访举报来源主要还是传统的来信渠道。主要是多数信访人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不够了解,一信多投现象突出;有的文化水平还不高,写信尚要请人代笔,网络举报等新兴举报方式难以掌握。
2、不当信访时有发生。有的举报道听途说,貌似有线索,其实经过人为加工,承办单位初核后发现失实,徒耗人力。有的举报属于“贴牌”,表面上控告人,其实还是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满足。
3、研判处置尚难到位。有的把涉及权钱交易的线索列入函询,有的信访谈话力度不够,个别单位能发信访通知书,就不开展信访谈话,难以起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4、效率质量未能兼顾。有的没有及时办理,列入初核、谈话函询拖延时间,实际仍处于“暂存”状态;有的只讲求按期办结,对反映问题核查不深入、处理不到位。主要是有的县级纪委没有统筹力量,初核任务压在纪检监察室,有的经办人员调查反馈不够到位,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获取重要线索。深化“三转”,聚焦检控主业,利用引导卡、网站等公布举报方式、受理范围,积极宣传检举控告注意事项,业务外信访坚决移送处理,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做好群众点名、领导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开展专项举报和线索排查,获取具体的、更有针对性的问题线索。
2、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增强核查能力。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横向统筹协调和上下级纪委的纵向沟通联系,通盘考虑信访举报件的核查和处理,注重工作实效。加强与同级党委、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其它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整合信息资源。
3、加强处置办理,有效提升办理质效。建立完善问题线索集体研究会审制度,坚持集体研究、领导审核,杜绝处置问题线索的随意性,确保精准处置。加强跟踪督办,依托信访举报件管理信息系统,跟踪管控承办单位按期办理情况,定期对账督办,汇总办理情况向主要领导报送。严格审结把关,特别中对中央、省委巡视组交办件、上级查报件等,严把调查情况、证据材料、处理意见和法规依据等环节关。加强检查考评,把各县(市、区)纪委和各派驻机构信访举报办理“零暂存”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认真处置和办理,提质增效。(市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