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精神

福安: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4-03 发布者:福安市纪委 阅读 : 2090

日前,福建省福安市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福安市第七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待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4月间,在时任党支部书记、校长董闽鲁主持下,由分管后勤副校长龚宏锋提议,经校班子会议议定:以“晚自修劳务费”“学雷锋活动”等名义向该校班子成员董闽鲁、龚宏锋、王智、缪荣亮、马瑞铃等14人及教师违规发放劳务费,共计人民币41147元;以工会名义违规发放“六一”“三八”“元旦”等节日款物,并在学校行政账户上列支,共计人民币12546.3元;违规接待(含异地接待和不规范公务接待)共计人民币20850元。2017年6月21日,福安市纪委分别对参与会议研究的副校长王智和缪荣亮、工会负责人马瑞铃等三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2018年1月10日,福安市纪委给予龚宏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董闽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省纪委“六个严禁、六个不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继续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老问题,又要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既要严厉查处顶风违纪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又要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查处力度,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回潮复燃。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1+X”专项督查工作要求,立足职责,对各级各部门开展督查,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再巩固、再深化、再提升。(福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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