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9-08 发布者:福安市纪委 文章来源:福安市纪委监委网站 阅读 : 88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4月12日,市委巡察三组对本院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4年7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开展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巡察成果是否真正落到实处,关键看整改效果,整改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本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以整改的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

一是切实提高站位,做到思想认识“零偏差”巡察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担起主体责任,聚焦问题,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本院接收巡察反馈意见后,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学习巡视巡察有关工作要求及巡察反馈意见。研究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上率下,压实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

二是抓好统筹部署,做到整体推进“零时差”。本院党组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审议整改方案,逐项定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人员、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在整改过程中,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每项任务的整改进度、质量、内页材料等,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坚持将巡察整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雷厉风行、立即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限解决的,集中攻坚、尽早整改。

三是注重总结提升,做到整改行动“零落差”。坚持高起点部署谋划、高标准 落实推进、高质量综合运用,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注重总结整改经验、提质增效,抓好成果巩固和转化。紧紧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完善规章制度,并执行好各项制度,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做到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效,展现工作新气象新面貌,以高质量检察队伍建设助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社会大局不够充分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第一议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安排专人负责会前材料收集整理,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严格贯彻落实。2024年3月11日巡察进驻以来,共组织召开党组会42场,除临时紧急、特殊情形外,33场党组会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是深刻查摆问题。2024年9月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及分管领导均主动认领该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进行自我批评。

2.关于“重要理论、精神应学未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牵头制定《中共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中共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度学习计划》2024年至今已开展32场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81人次,发言有提纲、交流有思想。二是完成专题补学。2024年8月30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2024年9月20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三是2024年9月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均主动认领该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进行自我批评。

3.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24年已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5超过2023年立案数9件二是用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目前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4条,并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成案4件三是强化林长办、河长办协作配合截至20257月下旬接收线索10条,成案6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件。

4.关于“准确落实‘少捕慎诉’理念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盗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轻刑案件准确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在制作审查报告时进行量刑评估,准确评判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条件二是注重审查老年人、未成年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初犯偶犯、过失犯等重点人员的逮捕必要性、起诉必要性,2024年以来已对上述人员不批捕65人,不起诉128人。

5.关于“化解信访矛盾释法引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抓好初信初访办理2024年以来共办理首次信访203件。除无需答复情形,均及时分流处理,确保“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二是深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并安排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每月15日的“检察长接待日”轮流参与接访,2024年以来共受理刑事申诉2件、民事申诉11件、行政申诉1件、立案监督4件、司法救助7,目前已办结22件三是尽力化解存量案件。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对重复信访开展有针对性地释法说理,化解存量重复信访件20243月以来重复信访件47件,已化解19件,领导带案下访2件,取得良好成果。此外针对信访件开展了公开听证8件。

6.关于“公开听证‘重刑偏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受理民事检察案件8件,其中开展民事检察公开听证会4场,邀请听证员12人次,占受理民事监督案件总数的50%。二是在听证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推动矛盾化解。

7.关于“‘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8月14日召开“益心为公”志愿者座谈会,邀请7志愿者代表参会展开交流。二是根据办案需要调整充实“益心为公”志愿者5人目前已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28名,其中特邀检察官助理3 名。三是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目前已接收志愿者提报线索2条、邀请参加听证会612人次、现场调查816人次、专业咨询1场1人次。

8.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不够及时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联合市应急局前往青拓集团及子公司开展促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向青拓企业高管、员工宣讲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精神二是督促企业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如监督市应急局对辖区77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其中33家问题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且深入乡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6次,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监管能力,促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意识。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如本院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发现市林业局存在检疫执法不及时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对此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对此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疫木执法检查活动及宣传教育活动,对35家涉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严厉打击涉疫木违法违规行为,并针对自查出的相关问题漏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四是深入市农特食品行业商会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场针对性地对商会企业、个体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宣传讲解,同时结合近年来本院办理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企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五是联合市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开展船舶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通过以案释法、专业提醒、互动咨询等形式,对辖区内22家船舶企业负责人传达安全生产重要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助力船舶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深入相关企业宣讲工作要求等,积极向企业征询问题线索,鼓励企业如实反映问题,为精准监督提供有力依据。七是化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对涉危害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案件提前介入5件,及时对案件定性及取证方向提出意见,其中监督纠正一起拟被降格处理案件。

9.关于“运用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新增卡和存量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造成短时间内多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问题,2024年9月14日向该联社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建立健全开户审核制度、增强风险监测力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经落实整改,2024年9月至今,该联社26个网点均未再次被宁德市机制办予以黄牌或红牌警告二是2024年8月12日走访市反诈机制办,了解2023年以来我市打击电诈及其关联犯罪工作情况,调取同期我市涉诈“两卡”数据。三是协同反诈机制办,2024年10月下旬走访我市近期涉诈电话多发的通讯运营商,助力提升防范两卡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10.关于“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督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2024年以来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6份,均已回复承办部门均已开展回访工作。二是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开展评估,并形成年度评估材料,2024年11月26日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

11.关于“刑事立案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立案监督数量方面通过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强化对电诈类、盗窃类等案件的立案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6件,其中创新运用盗窃类犯罪立案监督线索筛查监督模型筛查线索,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9件二是在立案监督质效方面,强化对监督立案案件侦查进展的跟踪监督,助力提升案件质量,确保监督立案案件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12.关于“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与各单位通力协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走访市人民法院、市法律援助中心摸排梳理案源做好涉虚假诉讼案件的流转对接及线索移送,移送公安机关虚假诉讼线索1条,目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已移送审查起诉。二是开展“一案三查”专项,对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全流程延伸监督加强与其他检察院的沟通联络,争取上级院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支持,已发现可再审线索2条,提请宁德市检察院抗诉1件,人民法院已再审改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人民法院已裁定再审

13.关于“侦查活动监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监督数量方面注重围绕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查封扣押手续、组织勘验、检查程序、解除取保候审及时退还保证金等问题开展侦查活动监督,2024年3月至今,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17,发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书》6份二是在监督质效上,逐一跟踪公安机关整改情况,公安机关采纳率和整改率达100%。

14.关于“提供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工作未达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思想重视,全面加强检察侦查线索摸排工作,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加强与纪委监委沟通协调,以及每周至少与2名在押人员进行谈话,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二是强化内部沟通协作。压实办案部门发现移送职务犯罪线索责任,提高在办案中发现司法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司法人员职务犯罪。2024年以来已移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5条,超额完成宁德市检察院要求,其中2条线索已移送本级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15.关于“意识形态专项报告分析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117日召开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意识形态纳入述职范围,压实意识形态责任二是2024年7月12日院党组会议听取《关于2024年上半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报告》,2025116日院党组会议听取《关于2024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三是已重新撰写2023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四是2024年9月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该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进行自我批评。

16.关于“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实检察新闻宣传。自巡察以来,在“安小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原创作品180篇,获“学习强国”“新华社”“人民网”“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省级以上官方账号转发98篇次;宣传稿件被《福建法治报》《闽东日报》等媒体采用137篇次,不断提福安检察好声音的传播力影响力。二是落实新闻发布“三审三”制度。规范签批信息发布审批单,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后再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自巡察以来,共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三审三校”250余次。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

17.关于“办案质效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加强流程监控。按照案件流程监控相关规定对在办刑事案件进行预警催办,共对办案时长超过1个月的案件及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42,促进案件审结,2025年6月底,在办刑事案件较2024年12月底减少52件二是提高办案效率。制定《福安市人民法院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福安市公安局 福安市司法局 关于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简案快办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缩短办案期限,提升办案质效。同时构建以“业务管理为核心、案件管理为抓手、质量管理为生命线”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相关经验做法被上级院肯定。三是从严管控轻微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程序。2024年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为49.6天,较2023年平均办案时长缩短10.1天。四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常规案件评查61件、开展涉案财物专项评查11件、重点案件评查5件,均评定为合格案件。

18.关于文书制作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筑牢规范意识,加强法律文书制作。通过工作网学习《全市刑事检察起诉书评查情况通报》,树立把法律文书质量作为办案质量基础的理念,进一步提升检察官法律文书制作能力。二是严格文书把关,提升法律文书质量。贯彻执行法律文书核阅工作要求,引导办案检察官养成规范文书制作的良好习惯,确保法律文书制作的严谨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共核阅文书2980份,院领导提出不同意见14份,均已执行

19.关于案卡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强化学习运用。为办案人员征订《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填录标准和手册》,督促案件承办人学懂、弄通案卡填录指标含义,提高案卡填录的准确性、规范性。二是抓好监管审核。由本院综合业务部牵头,组织使用“数检通”对本院业务数据进行核查,共制发数检通校验结果提示9期、检察业务数据通报3期,督促案件承办人修正业务数据90多处。三是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落实“谁办案谁填录”“谁填录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对核查发现问题的案件承办人进行通报,并将案卡填录问题纳入检察官绩效管理。

20.关于对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成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牵头统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应用工作二是2024年4月17日,召开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推进会,邀请上级检察信息技术部门到院指导三是持续做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及运用工作,优化本院自主研发的“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该模型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管理平台福建一级上架。深化推广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工作。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审判程序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被判处刑罚仍发放养老金等问题,运用民事、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类目下监督模型共15个,筛查监督线索1771条,成案42件。四是抓好督察督办工作,持续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及应用情况落实一周一汇报机制已形成132份进度表。

21.关于“‘四大检察’力量配备不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人员岗位调整安排工作,结合2024年公务员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招录,第四检察部新增政法编制干警2名,聘用制书记员1名,其中1名干警于2024年9月纳入本院员额检察官管理。二是2024年9月12日至13日,组织开展2024年新进人员培训会,帮助新录用人员提升政治素养和岗位履职能力。

22.关于“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理念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加强学习,强化文书公开意识。督促员额检察官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对本院办理社会广泛关注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法律文书,可以向社会公开。二是分工负责,严格文书公开把关。办案部门负责对法律文书依据保密审查和技术处理规范进行拟制、审批;综合业务部负责公开法律文书的复核、发布;保密部门负责做好保密检查、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做好技术保障工作。2024年以来已公开法律文书8份。

23.关于“未成年人综合履职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多次组织部门干警认真学习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典型综合履职案例,并积极向综合履职率高的其他检察院学习,借鉴经验。二是加大未成年人综合履职工作力度,已实现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工作全覆盖。如依法对未成年人在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诉求,支持起诉。针对福安市辖区内多家网约房(日租房)未规范提供住宿经营服务,且在经营中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部分娱乐场所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并接纳未成年人饮酒或提供有偿陪侍,导致多名不特定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遭受不法侵害等,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三是自巡察以来已完成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19件,立案1件

24.关于“信息工作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抓好信息工作培训。积极组织本院信息员参加上级有关培训。共组织信息员参加信息专题培训4场,不断提高本院信息队伍的线索挖掘提炼以及文字写作能力。二是加强信息选题策划。加强与上级院沟通,及时把握上级关注点、着重点。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及时进行相应的选题策划和组稿收集重点信息选题7篇。三是调动干警撰写信息工作积极性。调整院考核工作指标调动各类人员参与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对于被采用的信息,在院工作群予以表扬。2024年以来,本院信息稿件投稿68篇次,省级以上刊物采用12篇。

25.关于“贯彻入额院领导随机分案制度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体系。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体系,2024年6月18日制定《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二是推行入额院领导办案分案机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入额院领导已于2024年9月加入各自分管的业务部门进行自动轮案。其中本院两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被省检察院《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报告》点名表扬。三是抓好入额院领导办案分析制度。每季度对本院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6.关于“案件流程监控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流程监控,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要求及本院工作机制,对本院在办案件的程序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确保合法、规范、及时、完备。二是加强跟踪督促,指定专人跟踪做好《流程监控通知书》反馈工作,对承办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并更正的,综合业务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提示,经提示仍不回复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更正的,及时进行通报,并报告检察长。截止目前共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42份,均在规定期限内反馈。

27.关于“对涉案财物未定期进行检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6月27日通过检委会组织学习《宁德市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二是分别于2024年4月和2025年1月7月对本院在办案件的涉案财物开展检查,经核查,未发现异常问题,确保账-物-卡逐一对应。

28.关于“监外执行检察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制定监外执行检察工作计划,做好任务分工,落实每半年对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巡回检察全覆盖要求,防止出现监外执行人员脱管漏管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2024年以来已完成每半年开展一轮对各司法所全面巡回检察。

29.关于“‘三个规定’执行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教育2024年4月以来通过党组会传达学习上级检察机关“三个规定”有关文件15份,6月7日10月25日分别召开全院大会传达解读上级的新部署新要求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以学促知、以知促行。二是加强督察检查。坚持落实每月对本院干警填报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并每季度向社会公示落实情况,以内外监督,推动检察人员落实制度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三是开展谈话引导。由部门负责人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引导,促其提高思想重视,消除其思想包袱。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党建引领作用存在薄弱环节

30.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决抓好落实。严格遵守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凡涉及资金、人事、制度等重大事项,均按照要求上党组会研究,并详实记录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确保决策程序合规。自巡察以来,共组织召开党组会42场,审议“三重一大”事项87次。二是强化审核监督。加强与驻院纪检监察组沟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做到上会前报驻院纪检监察组征求监督意见。

3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该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进行自我批评二是经院党组会议定,2024年9月27日由机关党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0月11日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2.关于“述责述廉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2024年8月30日,组织学习《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认真学习工作程序与要求,提高责任意识二是2025年1月14日,召开2024年度领导班子述责述廉会议,会前向福安市委好请示报告,会后及时报送会议召开情况。

33.关于“指导支部建设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6月24日开展党务干部培训会,2024年9月中旬指派机关党委副书记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工作水平,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二是第一党支部已2024年7月30日召开党员大会,完成增补委员工作。三是2025117日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压实党建工作职责

3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7月组织各内设机构、全体干警分析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填写《廉政风险识别防控一览表》88份2024年10月调整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压实责任。三是组织党员干警学习有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进一步引导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廉洁司法。四是2025年5月29日,制定《中共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全院干警更新调整《廉政风险识别防控一览表》

35.关于“对干警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持续落实干警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和因私外出“双报告”制度,同时在端午、国庆假期前发布有关纪律要求提示,引导全体干警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二是各内设机构每半年召开作风建设专题会议,分管院领导到会听取情况汇报,把握好本部门干警落实制度情况。

36.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广度和深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定期召开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共同研究处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2024年4月以来,共召开会上会2场二是强化贯通协同。会同院党组制定《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关于涉检察人员问题线索处置的协作配合办法(试行)》,进一步厘清和细化“两个责任”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新入职10名干警建立“廉政档案”,多维度排查干警廉政风险点,持续筑牢精准监督基础。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2024年9月13日,院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本院新入职人员开展廉政集体谈话。2025年6月16日,结合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全体青年干警上廉政教育党课压实责任促整改7名检察干警因2019年10月以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零填报进行集体约谈;对7名员额检察官因本院2023年度被最高检和省院通报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及时、规范、准确填录案卡。是开展公务活动专项督查。2025627日,对公车管理使用、公务接待、差旅费、津补贴发放等公务活动开展督查,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37.关于“普发加班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年10月至2024年3月司法警察加班情况进行自查,梳理未加班领取加班补贴天数,退回加班补贴。目前已规范法警加班补贴的统计、审批流程二是2024年7月30日党组会研究通过《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警察执行警务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执行警务活动的管理三是经院党组会议定,2024年9月25日由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8.关于“公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5月31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福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五)》《福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解读》《福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解读(续一)》精神,进一步提高干警思想认识。二是重新完善公车维修(保养)台账,并及时如实登记2024年2025年1-7月公车维修情况,经与财务核实,相关维修保养支出经费数字一致。三是严格公务用车审批手续2024年7月至今,共派车1407次,未出现执法执勤车辆用于区域开会情况。四是院党组会议定,2024年10月17日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9.关于“公务接待结算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以来的公务接待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2024年1月公务接待一事一结,2月-6月存在公务接待未实行一事一结情况,2024年7月起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一事一结。二是2024年7月至今,严格按规定要求办理公务接待结算,共结算公务接待费41,均为一事一结;严格审核公务接待材料,确保接待材料规范齐备。三是院党组会议定,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检查。

40.关于“述责述廉报告内容雷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已对不符合要求的述责述廉报告进行调整完善二是2024年9月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该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进行自我批评三是经院党组会议定,2024年10月11日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41.关于“廉政谈话没有针对性,存在应付了事、流于形式的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分层开展2024年廉政谈话2次,严格审核把关各部门廉政谈话表,廉政谈话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已退回重写二是结合职务职级晋升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0人次三是经院党组会议定,2024年10月11日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42.关于“主题教育发言未结合岗位实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党纪学习教育期间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中心组学习3场,结合岗位实际开展交流研讨6人次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召开专题学习会1场,交流发言2人,书面交流8人。二是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已结合岗位实际重新撰写主题教育发言提纲三是2024年9月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该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进行自我批评。四是经院党组会议定,2024年10月11日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43.关于“理论中心组专题研讨心得体会抄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涉嫌抄袭的相关人员正确认识自身存在问题,端正态度,结合岗位实际重新撰写心得体会二是经院党组会议定,2024年10月9日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该同志在谈话中深刻检讨,作出自我反省

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44.关于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辣味不足,存在以建议代替批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6月24日组织召开党务干部培训会,邀请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滴水潭”讲师团成员作专题授课,课程围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机关党建实务相关内容展开,其中重点强调组织生活会上党员之间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得以建议代替相互批评。通过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提升党务工作质量。二是2024年9月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该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切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做到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效果。三是2025年3月,各党支部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

45.关于“警示教育形式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坚持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2024年626日202548日组织干警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等实境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使检察干警充分受到震慑,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2024年7月3日,以全院大会通报专项督查情况。8月以党支部学习形式传达学习2024年上半年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处分情况通报,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2024年9月14日通报有关案例,以及原1名退休干警被处分的案例通报。

46.关于“涉案财物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学习。为进一步规范本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2024年6月27日通过检委会组织学习《宁德市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强化检察人员对涉案财物处理的重视,进一步规范本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二是组织涉案财物处理案件专项评查。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制定专项评查方案,并完成对本院于2023年度审结的案件中涉案财物未在30日内处理的11件案件的评查,并形成专项评查报告。三院党组会议定,2024年9月25日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本院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8人,其他人员3人。其中提醒谈话8人次、批评教育3人次、责令检查1人次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8988319,通信地址:福安市城南街道天马南路86号(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201办公室),电子邮箱:fasrmjcy@163.com。

中共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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