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精神
福安: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福安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穆云乡温岩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兰光华挪用群众困难补助款问题。2013年12月,福安市残联下拨给温岩村村民钟寿生2011-2012年度“阳光家园”居家托养困难补助款人民币2000元,因钟寿生智力残疾二级,生活不能自理,由兰光华代领,兰光华领取后,没有告知钟寿生和其弟弟钟寿祥(钟寿生监护人),并将该2000元用于本人生活开支。2018年4月2日,穆云乡纪委给予兰光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城阳镇洋面村原党支部委员刘斌荣挪用造福工程补助款问题。2006年至2008年间,上级财政共计拨给城阳镇洋面村牛老子自然村造福工程补助款389000元,因5户群众尚未异地搬迁,该造福工程补助款25000元没有发放到户,暂存在洋面村牛老子自然村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刘斌荣、戴明观等5人的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折上,该存折由刘斌荣代为保管。2015年1月29日至7月25日,刘斌荣累计挪用造福工程补助款25000元和该补助款存款利息700元,共计挪用造福工程补助款257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3月16日,经城阳镇党委批准,城阳镇纪委给予刘斌荣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领域易发多发问题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从重点环节、关键人员、资金走向等方面着手,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纪问题。持续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职能部门失职失责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多发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福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