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范坑乡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6月7日至7月13日,市委巡察三组对范坑乡党委开展了巡察,10月22日,市委巡察三组向范坑乡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明确责任
我乡党委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深挖根源,坚持问题导向不遮掩回避,落实整改到人到岗,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迅速动员部署,研究落实意见
10月22日,市委巡察三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乡党委及时以党委文件(范委〔2018〕151号)及时向各党支部和乡直单位公开。10月25日和10月28日,连续召开乡党委巡察整改问题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和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落实领导班子责任,明确整改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把涉及到自身分管工作的巡察反馈问题说清楚、谈透彻,红脸出汗,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列出问题清单,逐条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和时限,夯实整改责任,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中的每一项问题都要得到彻底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的思路,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在整改过程中,乡党委切实担负起了整改的主体责任,乡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条整改,逐一销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乡党委书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领导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逐条对照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帐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严格党委会制度,制定了《范坑乡党委议事决策规则》,明确议事决策原则、范围、组织实施、执行和监督等,有效地提升了党委班子领导力。二是已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要求班子成员将涉及“三重一大”的议题提交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并要求党政办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制发会议纪要。目前财务室、财政所在拨付重大资金时均已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三是已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相关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其余班子成员据此议题,提出意见建议,最后由乡党委主要领导综合集体意见并做表态发言。四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在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上坚持逐个审议和表决,并做好党委会议记录,同时要求组织干事列席发展党员会议,并使用专门记录本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专本专用。五是已在2018年1月给古岭宅水电站承包方送达终止承包期的《通知书》,承包方不服起诉至福安市法院,福安市法院一审判决书(2018)闽0981民初5073号作出《通知书》无效的判决,我方不服上诉至宁德中院,宁德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鉴于二审已作出终审判决,此项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18年6月21日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由乡党委副书记王用宜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委员孙夏岚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范委〔2018〕89号),于2018年6月21日制发《关于调整乡班子成员意识形态一岗双责的通知》文件(范委〔2018〕91号),并组织班子成员和宣传干事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的通知》安委宣〔2018〕10号文件并严格按照申报制度执行。二是已于7月份收回文化站使用权,文化站已重新修缮,并按照福安市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7室门牌、制度、文化站布置均已准备到位,并经党委研究,由乡社会事务中心陈欲平负责文化站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聘请专人做好文化站日常免费开放工作,原文化站负责人陈松德于11月28日被乡纪委诫勉谈话。三是严格对照上级部门的培训要求,把好培训资料的审核关,相关培训资料在培训前需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用于培训,责任人李娜已做出深刻检讨。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必修课,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克服以干代学的问题,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主动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提高理论水平;二是已在11月30日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邀请市委党校老师就党的十九大精神再次进行授课;三是已于12月11日重新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测试,全体参加人员均顺利通过。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4.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不够细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扶贫办工作人员积极对接市扶贫办,学深学透相关业务知识,并对《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审批表》中的程序性时间进行再梳理,确保时间逻辑正确,同时对时任扶贫办负责人雷建滨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由相关村扶贫挂钩帮扶人员在11月15日前重新入户补齐贫困户签名,并要求乡扶贫办定期对各村《扶贫手册》及《挂钩帮扶工作手册》进行检查,及时指出错漏。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5.关于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措施办法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农村清产核资工作对各村资产状况进行摸底,包片领导对村财薄弱村进行挂村指导;二是由乡党委书记与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座谈,共同探讨村财增收途径,努力发掘各村村财潜力,不断拓宽村财增收渠道;三是对徐家山、马冈、古岭宅等实行“一村一策”,确保年内收入达1万元以上。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机关支部支委、全体党员进行支部换届选举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掌握换届流程、相关换届业务知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相关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要求,认真学习、整改到位。并对责任人陈晓伟进行批评教育。另一责任人陈星丛已于2018年2月退休,免于批评教育。二是已于2018年11月20日完成乡机关支部重新选举。三是已任命李智海担任新的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书记,并进行选举;对原支部书记郭灼杰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组织党支部书记、支委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组织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使党员明白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实督促机关支部党员按月上缴党费。对不按照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未及时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并立即补缴党费。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党员e家”信息维护和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办〔2018〕14号)和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文件(安委组综〔2018〕57号)的要求,切实全面做好“党员e家”线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工作,做到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并对现有介绍信存根按年份进行分类整理,做好存根保管工作。目前已将辞职党员关系转至所在地党组织。三是对相关村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于11月底完成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和上党课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各支部保质保量完成,并于12月11日对全乡所有支部书记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集中培训。四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乡机关支部班子成员的业务指导,提高对档案材料归档保存的意识,督促其对机关支部的有关材料做好归档保存工作。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乡村干部大会上对5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连续5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将扣除相应年终绩效,同时加大对5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力度,要求相关村党支部按程序规范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目前,这些村已储备2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待条件成熟后将在这些入党积极分子中择优发展党员。二是组织各党支部书记、支委和相关人员进行发展党员业务培训,明确发展党员流程,着重对党龄等相关时间的计算认定进行指导,对计划发展的党员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三是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流程及时和乡综治办、派出所和司法所做好沟通,对发展对象有无违法违纪、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进行审查。四是同时由乡纪委对相关党员和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做出深刻检讨。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抓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重视,提升站位,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高度正确认识廉政党课是夯实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抓廉政教育责任,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的重要举措。要求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廉政党课授课计划,明确讲课主题内容、讲课日程和听众对象。授课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分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准备讲稿,并由乡纪委把关,确保廉政党课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坚持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班子成员以上率下,从行动上加以重视,真正的把党章党规党纪学习落到实处,推动党章党规党纪融入每位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三是严格落实会议签到,指派专人负责签到考勤,确保在会议结束前回收归档。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抓制度建设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重新梳理2018年5月1日至6月22日期间签到,已责令缺勤3-10天(含3天)的工作人员进行书面检讨;缺勤10天以上(含10天)的工作人员进行书面检讨,并在乡干部会议上作深刻检讨,且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劳务派遣人员林奶增在抽查期间无任何签到记录,在乡村干部会议上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修订完善《范坑乡考勤制度》,严格纪律约束,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二是抓好公文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发文薄,要求分管领导定期对发文薄进行审核,杜绝公文空号、重号。三是重申发文办理在起草、审核、签发的基础上,各科室草拟的公文,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送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由乡纪委对时任党政办负责同志阮剑杰进行批评教育,确保公文印发的严肃、规范。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抓“一把手”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着力规范廉政谈话程序,进一步增强廉政谈话实效。指定专人填写《谈话记录表》,认真做好谈话记录。谈话时,主要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让谈话对象明确谈话目的,确保谈话对象能够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并就谈话内容作出表态。在廉政谈话结束后,记录人员做好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目的及谈话主要内容等基本情况的备忘性记录,与谈话提纲一并分类归档保管。二是加强干部监管。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乡村两级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克服重选拔任用轻日常管理和重制度建立轻制度落实的倾向,改进监督方式手段,推进干部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尽量把监督关口前移,力求能尽早发现问题。要求乡纪委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分管同志监督责任。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4.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抓好责任落实,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明确古岭宅水电站经营承包权问题由缪少斌委员负责,毛家坪老人活动中心项目由王用宜副书记负责,同时倒排时间,乡纪委对整改过程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察,确保整改到位。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5.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严的问题。
一是对整改过程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察,及时掌握整改情况动态,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落实、慢落实、低水平落实等行为,以及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人和事,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目前古岭宅水电站已终审,毛家坪村老人活动中心项目涉及有关问题,乡纪委已督促整改完成。二是规范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撰写,对拟提任的股级干部,要求其必须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的基础上,按照(安委办〔2017〕31号)文件要求,结合岗位实际,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拟提任股级干部撰写的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由乡纪委严格把关。如果出现材料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照检查不深入、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须退回重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根据情节暂缓或取消提拔任用。目前3名干部已做出书面检讨,并重新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素质。乡纪委积极参加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同时在监督执纪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把握规律,把握重点人重点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把工作中零散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的系统的认识,切实提高乡纪检干部处理解决案件查办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效能。2018年顺利完成自办案件任务。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纪念品的问题。
整改情况: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将相关款项清退到位。领先村、八斗村相关款项均已清退到位。领先村原支部书记毛冬平被乡纪委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八斗村支部书记林润安受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2.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福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福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委发〔2017〕6号)文件要求。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即每次公务接待活动要有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原则上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无公务接待审批单的不予安排接待;有公函接待的严格按要求将公务接待单据填写完整,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二是严格执行村级零接待制度,责令八斗村、毛家坪村退回相关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公务外出审批程序,履行“先审批,后出行”要求。二是已责成乡干部郑俊恺将相关款项清退到位。三是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规范报销,并由乡纪委、财务室与巡察组对接,核算金额,要求相关涉及人员做出情况说明。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4.关于公车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上级相关公车管理规定落实,确保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按规范、按制度执行。二是切实加强整改。范坑乡政府现使用三部公车已于2017年开始严格执行公务车辆IC卡定点加油、已办理闽通卡,执行车辆维修保养定点,并实行事先审批制度。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股级任免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程序落实到位。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业务学习培训。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对股级任免上报材料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干部任免,做好干部任用文书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过程性材料收集齐全,编印成册,并按要求依照干部任免文书档案顺序进行整理归档,并对相关责任人阮剑杰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规范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撰写,对拟提任的股级干部,要求其必须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的基础上,按照(安委办〔2017〕31号)文件要求,结合岗位实际,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拟提任股级干部撰写的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由乡纪委严格把关。如果出现材料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照检查不深入、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须退回重写。此外,李娜、王丽春已作出书面检讨,并重新撰写股级干部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六)其他方面
1.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福安市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安政办〔2017〕174号) 文件,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范坑中心小学赞助费、范坑中学改善办学条件购买电风扇、2014年度干部职工体检费等已进行科目调整,归还到旧村复垦资金项目。二是由国土所和财务室共同对照查询,发现2011年度和2013年度地灾搬迁补助资金共13.5万元,于2015年11月30日拨付2.5万元(2015年11月2#),2016年1月31日拨付4万元(2016年1月6#),2017年9月30日拨付1万元(2017年9月20#),于2017年10月31日向财政局国库退回6万元(2017年10月3#)。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执行内控制度不到位,财务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起诉市法院裁定江晶平从2018年10月-2021年4月止,每月21日前偿还借款1000元,合计31000元(含计生3000元),若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将要求一次性支付未还部分借款。目前江晶平每月按时偿还借款。二是根据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委员会《关于举办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安人设工〔2017〕6号)文件精神,人社系统职工运动会仅限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干部参加,并非市总工会组织的活动,相关费用工会不予列支,因此仅能从乡政府列支。三是制定、完善和落实会计工作制度,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要求的一律不得列支,现已将乡政府食堂工程和乡政府宿舍楼楼顶防漏的原有未归档的预算、决算进行整理,重新归档。四是规范财务管理,附上《宁德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授课老师职称证明等材料。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范坑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对各村工程项目报账严格把关,正式税收发票入账,不允许白条入账。二是严格按照上级招投标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工程量大小开展招投标等工作,马冈村2016年12月森林公园建设一事一议工程79.96万元由福安市中健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已附齐预决算和工程承包合同。三是八斗村委投资春润(福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0万元已经原上报“福安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申请表”及“范坑乡八斗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附齐。竹柄村委投资福建元素投资有限公司30万元款项已于2018年12月3日归还于村委户头。墩头村阳坑电站至今未收回款项,福安市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12月13日,对“福安市范坑乡阳坑电站合伙协议纠纷”受理【案件号(2018)闽0981民初6865号】,待福安市法院判决。八斗村应收春润(福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利息合计163800元未收回款,其中一年利息46800元被原村民主任林昌八挪用,依据“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 闽刑0981刑初101号,挪用款项已于2018年6月29日及2018年7月18日退回村委户头。八斗村委与春润(福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分三期归还投资分红(2019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每期归还46800元。此项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察组反馈问题线索,乡党委安排乡纪委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调查,乡纪委建立台账、列标分解、优先办理、严格把关。4个问题线索在核实信息的1起、已办结3起(其中拟立案1起,拟批评教育2起)。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福安市委巡察组巡察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如下: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情况说明:范坑乡政府于2018年1月31日书面向吴干祥(承包方)作出解除通知书,吴干祥认为没有违约行为,不服解除通知书,于2018年4月8日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于5月25日开庭审理,6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书(2018)闽0981民初5073号,判决结果为:乡政府出具解除通知书无效,即维持30年的承包期。我乡不服判决结果,于6月29日上诉至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8日立案,9月7日作出(2018)闽09民终1131号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整改措施:我乡将积极谋求新的渠道依法依规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保障规章制度的落实,乡党委将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是确保各项整改成果落地见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二是着力强化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治本之策。通过建章立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长效机制,推动全乡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6648001;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安市范坑乡人民政府党政办;邮政编码:355013;电子邮箱:fafk6648003@163.com。
中共范坑乡委员会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