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察法
宁德:监察法通过在全市引发热议
3月20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表决通过,迅速在福建省宁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中引发热议。
“国家监察法的通过顺应了人民的呼声,也彰显了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勇气和使命担当。监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国家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和灵魂,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宁德市纪委监委有关部室负责人表示。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周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陈为忠认为,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职监督调查处置,精准发力,综合运用好监察措施,确保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而努力。
作为一名新转隶干部,福鼎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干部王小霞一直关注监察法的动态,“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的建立,将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保证了反腐败工作在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上稳步前行。作为一名刚刚从检察院转隶的新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尤其要深刻领会监察法通过的意义,坚定站稳政治立场,筑牢初心,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用实际行动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光荣使命。”
“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弥补了反腐败工作纪法分离的真空地带,做到执纪和执法的深度融合,建立起一支力量集中、覆盖面广、高效运转的纪检监察队伍。同时,纪法融合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的强大考验,不仅要从党内监督向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中明确职责,还要分清界限,避免纪法混淆,防止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影响了党纪国法的权威。”寿宁县纪委监委干部沈添福说道。
霞浦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郑寿城表示,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使反腐败“打虎”“拍蝇”“猎狐”有了权威而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为我们基层反腐指明了方向、提振了信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持之以恒正风反腐,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屏南县长桥镇纪委书记陆继魁说:“监察法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乡镇纪检工作也具有极大指导意义。”
“监察法的制定,反映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有利于解决反腐败力量过于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敢于动真格、勇于出实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纪法明镜、手中紧握纪法戒尺。”柘荣县纪委监委干部陈奶仁表示。
“作为国有供电企业,我们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监察法,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强化制度设计和日常监督,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有效防范企业管理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为供电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国家电网古田县供电公司纪委书记吴瑞元说道。
福安市城北街道纪工委书记钟玮说:“监察法无疑是我国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制度化、规范化的集中体现。监察法把所有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没有禁区没有死角,不再留白,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务实之举。”
蕉城区纪委监委干部高达说道,“监察法的通过更加巩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既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也符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步调,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对于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来说,监察法对未来我们监督执纪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认真努力学习监察法中的有关内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贡献自己的力量。”
“制定国家监察法,是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又一次完善。通过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高进森说道。(宁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