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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6-29 发布者:福安市纪委 阅读 : 2622

  日前,福建省福安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下白石镇大获村党支部书记林务违规发放补贴、党员年终慰问品、“七一”纪念品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间,林务违规报销村到镇政府出差伙食补助人民币27470元,用村集体资金人民币8160元给该村全体党员违规发放春节补贴、慰问品、“七一”纪念品。2018年5月17日,下白石镇纪委给予林务党内警告处分。

  2.赛岐镇苏阳村党总支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苏阳村两委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以津贴、党员大会津贴等名义发放给村两委成员等人津补贴共计10.28万元,时任村党总支部书记刘招宝、支部委员刘雪全、刘团柏、林淑梅、村委委员刘茂祥等5人参会决定上述事项,刘招宝领取人民币16170元,刘雪全领取人民币6520元,刘团柏、林淑梅、刘茂祥各领取人民币3770元。2018年5月18日,赛岐镇纪委给予刘团柏、林淑梅、刘茂祥等三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招宝、刘雪全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时刻牢记“四风”问题不容忽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等问题,严厉打击“四风”问题的老现象和新形式。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不严不实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持续保持纠正“四风”工作高压态势,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福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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