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精神

福安: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6-29 发布者:福安市纪委 阅读 : 3411

  近日,福建省福安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晓阳镇派出所民警吴伏锦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0月22日,吴伏锦无证驾驶二轮警用摩托车到福安城区办案,期间,未着警服,并驾驶警用摩托车用于日常出行、购买生活用品。2017年11月6日,福安市公安局给予吴伏锦行政警告处分。

  2.福安市国家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燕韩、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兴旺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至2016年9月间,王燕韩在春节、中秋节前,收受服务对象所送茅台酒、软盒中华香烟和超市购物卡等物品;周兴旺在春节、中秋节前,收受服务对象所送大闸蟹和超市购物卡等物品。此外,王燕韩、周兴旺还涉嫌违法犯罪,2017年12月10日,福安市纪委分别给予王燕韩、周兴旺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全面好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元旦春节“四风”问题不放松,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四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以严明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欢乐廉洁的节日氛围。(福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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